预算案60亿延长海滨长廊至34公里 公共空间应如何运用?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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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27日)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公布最新一份《财政预算案》指,2017年初政府拨出5亿港元优化海滨,当中涉及六个项目,今年政府会再预留60亿港元,发展新的海滨长廊及休憩空间。据海港办事处上月的会议报告,政府计划在维港两岸提供35公顷休憩用地,相当于2.65个九龙公园,并将维港的海滨长廊由目前约21公里,增加至34公里。新建项目中,当局争取东区走廊行人板道在2021年底动工,预计2025至26年落成。

目前各区公共空间不足,不少社区、休憩活动欠缺充足的土地,社区团体经常需要四出寻觅活动场所,去年3月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在其网志中指明,会仔细研究、寻找合适的海滨用地予非政府机构,营办社区设施或活动,以优化海滨用地的管理和使用。加上本港旧区行人路环境欠佳、人车争路情况严重,2014年有团体共收到128宗有关行人道路不足及不符合标准的报告,如行人路狭窄、缺乏过路处等,增建海滨长廊亦能配合政府近年推广的“易行城市”。是次拨款若能改善生活质素,确为善政。

私人业权恐碍长廊贯通 公私合营须加规管

过往不少人批评海滨长廊如断橛禾虫,不少海滨区域多被商业大厦、私人住宅等封锁或阻碍行人进出,不够畅达,由政府管理的海滨长廊未能完整连接,或受私人业权及早年土地用途的规划影响。早年有发展商提出在鲗鱼涌海滨长廊海旁地带发展25层高的工厦,后由政府提出原址换地,才得以保留海裕街10米阔的海滨长廊供公众享用,并设有行人通道,令长廊不需被截断。但上月发展商再提交申请,放宽三栋建筑物的高度限制,由部分地段最高建筑物高度限制主水平基准35米,改为39至41米。海滨长廊项目或牵涉不同土地业权人及持份者,能否建设连贯的通道、保留海滨景观及扩展公共空间,始终考验政府的决心。

据政府2007年的《海港规划指引》,“应鼓励沿海旁地带发展休憩、零售、饮食、康乐、消闲、文娱、旅游相关设施等用途...若有机会,应检讨海旁地带现有的土地用途,以促进上述的目标。”,又指“应将现有货物装卸区、维修站各其他不协调的土地用途迁离维多利亚港的内港核心区”,并“应沿整个海旁辟设连贯的海滨长廊。”

另外,纵然海滨长廊由谁管理仍未有最终定案,但本周四 (28日)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吴永顺指,海滨不能长期以单一形式管理,如康文署管理公园的模式,公私营合作可提高营运的可塑性。

政府必须警惕,过往私人机构管理的公共空间流弊丛生,政府对商场及住宅项目的私人管理公共空间监管不足,如开放程度、设施维修及综合设计等质素参差,政府制定的管理标准指引不足、欠缺法律效力。如拓展公共空间(HKPSI)去年曾调查93个公共空间项目,发现当中四分之三管理不善,未达满意水平。因此,政府宜优先考虑以公营模式营运海滨长廊。

虽然引入部分的商业元素如餐饮服务、娱乐活动等可丰富配套设施。不过,政府应避免外判服务所构成的管理问题,海滨土地为公共资源,应由政府主导加以善用,确保项目不会脱离原意,能惠及市民,在海滨长廊的整体项目管理上,政府应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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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间规限多 宜适度管理鼓励多元发展

当然,由康文署管理海滨长廊,也可能扼杀市民的活动自由。以往康文署管理的公园受《游乐场地规例》限制,相关条文早已过时,如弹奏乐器或唱歌都属违法,过严的法规限制了市民的活动自由,阻碍空间实践。西九海滨长廊开放初年,政府更额外订立了一套管理海滨长廊的临时场地规则,提供较少限制的休憩环境。另外,早年发展局曾建议将西环码头用地发展成社区园圃和海滨长廊,遭居民及民间组织反对,上而下的管理或令本地活动受到打击。政府应吸取教训,让民间参与共建海滨区域,开拓市民对空间的想像。

公共空间的可塑性高,需要灵活变通的措施,但并不代表应放任危及公众利益的行为。在文艺活动方面,街头表演、公众市集、涂鸦等近年备受争议,质素参差的活动甚或会影响整体文化,使劣币驱逐良币。政府应思考如何作适度规管,以开放使用权为前提,平衡公共秩序与文化活动,以开放的态度助社区居民善用公共空间,建立社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