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舞龙舞狮表演除污名 警方应废除许可证、查案底制度
保安局在十月底,两次回复立法会议员有关舞龙舞狮的质询。局方沿用1981年的法规,拒绝放宽公众地方表演舞龙舞狮的申请,理由依旧是防止不法分子渗入。今天龙狮活动已广受接纳,政府活动也常见龙狮表演,唯独警方未能与时并进,放下守旧思维。政府须放下有色眼镜,放宽表演的限制,推动传统文化。
市民接纳龙狮表演 警方37年不变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C条,任何人在公众地方组织或参与舞狮、舞龙、舞麒麟或任何附随的武术表演,除非已获警务处处长发出许可证或豁免,即属违法。
此限制自1981年起生效,政府曾经解释,当时国术研习会或者武馆,表演舞龙舞狮,大多为了耀武扬威,不同武馆可能会为竞争而打斗,所以必须由警方把关。
以当时的情况来说,这个决定不无道理。但随着时间过去,舞龙舞狮已少有涉及相关罪行。最明显的转变,莫过于连少年警讯和中小学也成立龙狮队。家长愈来愈接受在子女练武,希望子女强身健体、训练团体精神。此外,政府去年把薄扶林舞火龙列入《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示认同、重视这项传统文化。
再说,坏分子可以透过各类运动渗入,例如屋邨、屋苑的足球、篮球,但警方不会要求市民事先申请,而是依靠日常巡查、线报和举报,打击罪案。如果警方对自己的执法能力有信心,根本用不着以陈旧的法例规管龙虎舞狮。
查刑事记录、身份证 令运动蒙受污名
立法会议员早于2000年已经要求政府放宽规管,除去对龙狮的污名,惟政府不为所动。直到今天,警方依然强调,如果经审核后认为活动会严重影响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或怀疑与非法活动有关,便会拒绝该项申请。如果学校或制服团体打算在公众地方表演,主办人可以向警务处申请许可证豁免,再由警方定夺。
保安局在十月底回复立法会议员麦美娟及谭文豪的质询,指由2015年至2018年8月,警务处共批准超过9,200宗舞狮许可证申请,只有一宗拒绝。换句话说,少有龙虎舞狮涉及违法行为。
警方将以上数字解释为许可证制度行之有效,毋须修改,只计划开发网上申请系统,以减省申请时间。但如前所述,龙狮活动早已是寻常活动,但警方到现在仍搬出类似1981年时期的防罪理由,脱离实况。
再者,在申请许可证时,警方要求参加者缴交身份证副本,又要参加者授权警方查阅刑事纪录。这向公众传达错误信息,即龙狮表演仍然藏污纳垢,有损运动形象。
公众娱乐场所牌照 足以满足安全要求
此外,申请许可证的程序为难更生人士。纵然警方回应,有案底人士“不会自动被禁止参与这类活动”,只会考虑表演是否非法活动,决定会否拒绝申请。然而, 《香港01》在2016年曾经访问龙狮运动业界人士,直指“如果表演者有刑事纪录,警方会通知他要取消表演者的资格”,与警方说法有出入。就算警方没有刻意阻碍有案底的表演者,更生人士一来要面对查核一关,需要克服心理障碍,二来担忧会否在表演前才被禁表演,影响团队,干脆不参加,阻碍他们融入社会。
舞龙舞狮爱好者早非惹事生非的坏分子,更多的是热爱运动、钟情武术的表演者。管理龙狮活动的法规应紧贴时代步伐,作出修订。首先,警方审批表演许可、查核参加者刑事记录的步骤应当废除。若然政府要顾及公众秩序,大可以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要求有关人士向食物环境卫生署申领临时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满足人流管理、机电、卫生等规定。更重要的是,该条例并无规定要查核申请人和参加者的刑事定罪纪录。政府须帮助龙狮活动除去污名,令参与者安心研习武术,宏扬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