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竹余波】复工安排混乱 岂能叫雇员互谅互让 雇佣条例须检讨
特首在台风山竹远去后,呼吁雇佣双方“互谅互让”,“体恤”处理复工困难。此言一出,触怒全港打工仔女,直斥一群高官坐惯政府专车,不知民间疾苦。风灾也突显雇员灾后复工安排,欠缺法例实质保障,反映劳资关系不对等。政府声称今年十月会展开跨部门检讨。除了预防工作外,政府务必要检讨各类劳工条例,加强雇员保障。建制和民主派别应该通力合作,向政府和商界施压。
山竹一役,揭示复工指引没有法律约束力。大部份人跟从《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于警告讯号取消后两小时回到岗位。然而,守则只是指引性质,最终由雇佣合约决定。诚然,工种有不同性质,难以一刀切规定所有雇员在指定时间上班,留有弹性。上司、雇主不应勉强要求雇员冒着恶劣天气,或者交通瘫痪之际如期上班。
现实是,并非所有雇主也有良心,能够“互谅互让”。有雇员向传媒透露,有连锁找换店职员诉苦,指资方命令员工最晚于中午十二时上班,迟到者要扣一日薪金和佣金,缺勤者更要被扣两天薪金和佣金。另有工会干事引述保安员,指主管命令她两小时内站岗,但大围站等候的士的人龙太长,她被迫徒步走上大埔道,花了整整三小时上班。
尤有甚者,即使习以为常的打风期间停工,其实也只是满足《工作守则》,“只要求绝对必要人员”回到工作岗位。法例保障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只规定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地点,《雇员补偿条例》在打风和暴雨警告生效期间的规定,只限于雇员在当值开始前或终止后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来回居所及工作地点途中遭遇工伤。若果雇员在警告讯号除下后才被树木砸伤,或者采取较迂回的路线上班后遇上山泥倾泻,雇员有否保障,实成疑问。
正如劳工团体批评,不少连锁食肆员工被要求在八号风球或以上的恶劣天气下当值。这些员工不同警察、医护人员、护卫等,有迫切需要当值,维护民安。他们是否《工作守则》下的必要员工?少做一天生意,员工少当值一天,会否因此而倒闭?若然果真如此,该等企业营运本身就有问题。政府外判清洁工“当风更”则更离谱,不仅没有津贴,更要冒风雨上班,政府可谓带头剥削基层员工。
说到底,无良雇主为数不少,政府必须收紧恶劣天气下的当值及复工规定,大幅加强雇员保障。首先,政府应修订《雇佣条例》,规定书面与雇员订明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排。若果没有书面订明,则假设恶劣天气警告生效期间,毋须工作。政府应探索能够订明必要人员的名单的可行性。员工有权选择上班与否,上班者有交通津贴。这些条款也应约束政府人员及外判员工。
第二,政府应该有权决定一般雇员在恶劣天气后的复工时间,并建议由劳福局局长最终宣布。以往缺乏这个安排,相信是基于交通在短时间内恢复,市区道路障碍物有限。纵然市民抱怨塞车,上班后不久便要下班,费时失事。山竹固然是个特例,但政府汲取教训,避免特例重临,问题重现。林郑月娥称现在没有机制评估宣布全港停工的法律后果,现在正是时机修补漏洞。
其实,林郑的“互谅互让”,“体恤”之说,之所以全城“派嬲嬲”,是因为资方和政府经常藉辞危机,要求劳方体谅,拖延提升劳工待遇。最经典之说莫过于“共渡时艰”。金融风暴期间,雇主要求雇员共渡时艰,减人工以保饭碗。结果是,基层员工工资好一段时间一沉不起,直至最低工资立法后,薪水才有增长,惟远未能满足基本生活。其他诸如全民退休保障、取消强积金对冲机制、集体谈判权等,仍在无止境争拗。面对安全风险和有机会旷工扣薪,如何教市民再忍让?
观乎建制派工联会及民主派职工盟,均支持加强保障雇员在风雨警告下的权益,双方有条件联合在立法会争取。千万不要重蹈争取侍产假、集体谈判权和取消强积金对冲机制的覆辙,劳方内斗,拖慢争取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