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山竹】黑雨、八号波下仍须出勤 外判清洁工惨成现代奴隶?
“山竹”虽然远去,其对城市造成的破坏,仍使公众犹有余悸。即使一般市民能在风暴中安在家里,仍然对窗外风灾担忧不已,教人无法想像在风球下仍须上班的“打工仔”会有何感受。有调查显示,有近两成政府外判清洁工须在恶劣天气下出勤,并不获任何当值津贴。众所周知,政府外判员工工作条件差劣,不论在薪金或福利保障方面也备受剥削。惟外判工须在无保障、无补贴,甚至无需要的情况下于恶劣天气中上班,实在不能接受。
政府外判清洁工的悲歌
香港天主教劳工事务委员会今日(9月18日)公布调查,发现在143名须户外工作的食环署及康文署外判清洁工人中,有近两成在8号风球下仍须出勤;另有六成在黑色暴雨警告下需要上班;同时,他们普遍不获当值津贴。另外,更有逾四成半的清洁工称雇主并无提供于恶劣天气下工作的安全训练。如此坎坷的工作条件,没有监管外判商的政府可谓草菅人命,必须问责。
政府早于1997年前,渐以外判方式提供公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以房屋署、食环署及康文署的合约承办商聘用最多外判员工。然而,《01观点》已曾作分析,发现外判制度导致前线清洁工的薪酬及福利被压至最低水平,政府可谓带头剥削基层员工,难辞其咎。同时,价低者得的外判合约竞投分式,进一步鼓励外判商以不同方式削减员工开支,进一步降低成本,以增加中投机会。换言之,外判清洁工的工作待遇早已苦不堪言。上述调查结果只是再一次证明,政府就保障外判员工的工作条件上办事不力。
不具约束力的建议
到底政府外判清洁工有何重任,须在如“山竹”般的恶劣天气下无奈出勤?目前,劳工处有就恶劣天气制定《台气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当中建议雇主须“评估对必要人员的需求,并只要求绝对必要人员在八号或以上台风 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回到工作岗位上班”。虽然守则只属指引性质,但已足说明官方不鼓励非必要员工于恶劣天气上班的取态。然而,显然看不到外判清洁工的工作有何迫切性,不能多等一会,使令他们仍须在狂风暴雨下勉强上班。更甚者,按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所知,有外判工于风暴下冒险上班,实质上却无工作需要,纯粹为行政要求“笃数”。
另外,时下监管外判合约的机制根本未有为外判工确立足够保障。自2005年4月,政府强制要求所有外判服务承办商须与外判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合约”,清楚订明聘用条件,包括每月工资、工时及其他细则。从官方提供的建议合约样本,其第十五、十六项正正处理外判员工须否在八号或以上的风球及黑色暴雨警告下上班,与及有关的薪酬与津贴安排,保障员工须在恶劣天气下上班能获额外补偿,或其工资在无须上班的安排下将不会被扣减。可惜,建议毕竟只属建议,劳资权力不平等,具体的合约条件多由资方“说了算”,制定不具约束力的合约样本终究意义不大。
是时候能“舒一口气”吗?
甫于“山竹”由十号风球减弱至八号风球之际,林郑月娥立即在社交媒体“出post”,庆贺市民终能“舒一口气”。但显然易见,能感到松懈的,并不包括这班被迫于风暴下上班、却遭政府遗忘的底层外判工。“山竹”过后,公众普遍关心政府会否透过修改雇佣条例,还“打工仔”于恶劣天气下选择出勤与否的权利。有关建议固然值得探讨,并须凝聚更多的意见,但相对这较为长远的进程,政府当下能立刻处理的,就是发挥其对外判商的影响力,从速检讨现行外判制度的遗漏,增加目前有关外判员工在恶劣天气下的工作安排建议的约束力,让前线清洁工在下次风暴来临时,真正能够舒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