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虐儿惨剧 检讨刑期外 须纾亲职压力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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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厨工的父亲虐待新生女儿,加上刑事恐吓等罪。高等法院 9 月 4 日宣判被告监禁六年多。三个月内,法庭就两宗虐儿案判决,两位法官都要求政府检讨虐儿的最高刑期。此举未必加强阻吓力,惟可反映罪行的严重程度,劳福局局长近日表示会探讨修订的可能。然而,斟酌刑期只是亡羊补牢,关键是预防悲剧发生。政府应另立虐儿罪行,母婴健康院、医院、学校加紧留意高危家庭,探讨专业人士以至家人须否强制通报怀疑个案,也是可行方法。此外,政府应该大幅增加婴幼儿的日间、紧急托管服务,给父母在工作或情绪出问题时,先行安排子女离开家庭,减轻精神压力,也减低把愤懑发泄到子女的机会。

新一份社署虐儿个案统计报告显示,去年新增947宗虐儿个案。(资料图片)

提高虐儿罚则有理 家人知情应同负责

现时没有针对虐儿的罪行,近期几宗严重案件,被告被控《侵害人身罪条例》第 27 条,即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刑罚是十年。十年不算短,但一些未必涉及人命的罪行,例如欺诈、虚假文书等,最高刑期达 14 年。相较之下,虐儿的最高刑期反而较短,未能反映罪行的严重程度,有必要提高。

但是,提高刑期以加强阻吓力有限。父母虐待子女一刻,大多已失去理智,不会思考刑罚。再者,正如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所言,如果施虐者不承认虐儿,举证变得困难,因为控方要证明儿童的伤势是施虐者造成,而且能够证明被虐时间。反而,如果要修例,政府应该思考会否另立虐儿罪。过去五年,每年录得八百多至九百多宗呈报社署的虐儿个案,但检控及定罪个案只及一成左右,或者反映问题所在。

在今次厨工虐儿案件,同住外婆同样受其威胁,但若果她能及早求助,案件可以及早揭发,阻止更多虐待。政府和社福机构应多加宣传,鼓励求助,亦应探讨立例规定家人应否担有谨慎照顾责任(duty of care),从而增加搜证、举证能力。

莫再逃避讨论强制通报 及早识别高危个案

惩罚施虐者重要,加强留意社区被虐个案,医护人员、社工介入同样重要。香港大学 2005 年研究推算,记录在案的虐儿求助数字,只及实际个案数字的 1%,犹如冰山一角,亟需专业人士伸出援手。当中,精神虐待个案相当容易被忽视。

在临临受虐一案中,社会论应否引入强制通报机制,避免学校、社署、警方等互相推卸,拖延跟进和治疗。教育局今年二月底发布新指引,学童在可疑情况下缺课七天,或者不足七天但发现身上伤痕或怀疑受虐,校方须即时上报局方。这有助找出可疑虐儿个案,值得支持。

鉴于最近案件涉及初生婴儿,父母本应需要进出母婴健康院。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建议,护理人员也可成为把关者,留意父母行为有否异样。若果多次缺席检查或注射预约,再加上有滥药、酗酒等习惯,婴儿有机会身处高危家庭,他们有责任尽快转介。

要准确识别高危家庭,相关界别会承受一定压力,有些受虐者的表面征状不明显,社工、老师犹疑应否上报,另有忧虑会否出现滥报,担当不起破坏家庭和辅导关系的后果。要落实此举需要慎重讨论。参考美国例子,日后的法例和规章可以订明,只要相关人士真诚报告(report in good faith),不论结果是通报或不通报,也免受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我们也相信,绝大部份的专业人士,可以凭经验、交流和训练,判别高危个案。

被告钟纪缘在高等法院承认虐儿,掌掴摇晃未足月女儿成植物人,判囚6年4个半月。(资料图片)

托儿名额应大量增加  给父母喘息空间

在厨工虐儿案,被告称婴儿哭啼是多次掌掴及摇晃女儿原因。虐儿成因复杂,包括配偶感情不稳,性格冲动,又缺乏亲人支援,受不住工作压力等,各项因素又互相影响,发泄在子女身上。稚子无辜,无意在此为父母说项,但若果社区有足够的婴幼儿日间、短期和紧急托管服务,父母或亲人会有多一个地方安置小孩,隔离暴力源头,父母得以喘息。

然而,根据香港保护儿童会的数字,全港针对三岁以下的资助婴儿园名额仅为 738 个,但轮候数目超过名额四倍,求过于供。现时独立幼儿中心(婴儿园)的每月收费中位数是 5,600 元,非一般双职家长能负担。如果政府能大量增加其名额,加上推广,定能有助减少虐儿个案。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订明:“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不少人认为管教儿女是家庭事,不宜干涉,家庭成员也不愿启齿。正因如此,一次又一次错过拯救受虐儿童的机会。因为法官判词,社会掀起检讨虐儿法例和罚则的声音,但究其根本,是切实预防向儿童施暴和疏忽照顾,改变管教观念,改革通报制度,以及加强育儿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