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路障.观点】人肉路障可避免 警员执法欠常识
前日(11/2),在粉岭公路,一辆涉嫌触犯交通规例的私家车,以高速行驶逃避警方追截,一名正在前方协助追捕的交通警员却响起警号,示意前方车辆慢驶,及后被追捕的私家车从后高速驶至,因收掣不及造成车祸。
今次事件除了令被追捕的私家车上两人伤重不治,另外还有四名市民和一名警员受伤,须送院治理。虽然警方事后解话指,该名交警示意车辆慢驶是“绝对合乎安全规则”,但从网上流传的行车纪录影片看来,该名交警的做法不但有违常识,更罔顾市民安危。看来警方并没有汲取2009年观塘绕道一事,再度将市民当作“人肉路障”。
警员执法欠常识 市民安危应是首要保护
2009年,警方在观塘绕道阻截非法赛车,执勤警员截停并征用市民的车辆作为路障。事件中警员示意几辆途经的车辆,分别停泊于三条行车线上,随后十多辆私家车高速驶至并冲向“人肉路障”,令十多辆车被撞毁(包括被强征的车辆)。虽然时任警务处处长邓竟成事后就此做法向外界道歉,并承诺警队将作出检讨及制订路障指引,但就今次粉岭公路一事来看,警方并没有汲取上次的教训。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总督察叶国伟事后会见传媒表示,警方如见车辆快速行驶,首要任务是保障公众安全;示意车辆慢驶,合乎安全规则。不过,被撞车辆的行车纪录仪显示,该名交通警员虽有响号,通知司机们警方正在执勤,但该交警却未如叶国伟是示意车辆慢驶,还停下电单车,疑似安排后方车辆停下来作“人肉路障”。难道这算是“保障公众安全”吗?
虽然叶国伟事后解释,指该名交警在附近当值时,得悉后方有同僚在追截疑犯,故示意车辆慢驶;但从处理手法看来,不论是警方所称的“安全规则”,或是该名交警的判断力,两者皆是有违常识的做法。
纵然追捕疑犯时,警员已有指引遵从,但其临场判断力才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般而言,警员在执勤时,须冷静留意环境因素,从而作出相应而合理的部署,故指引在真正行动时,其作用也仅是参考用途。不过今次该名交警安排两线车辆同时慢驶(先采信警方“解释”),根本就是置市民性命于不顾。正如2009年观塘绕道一事,被追捕的赛车根本不会因前方有“人肉路障”而“投降”,反而更会想尽办法突围而出。换言之,不论是该交警的临场判断,或是“按照指引”行事,两者都反映出警方在处理此类事件时有欠应有的常识。再者,在被追捕者的角度而言,他在逃亡时只会开尽全速逃亡,根本没可能预计前方有路障,故警方指示车辆慢驶(或停驶)只会增加追撞的机会。是次事件不禁令人质疑,警务处到底多年来有否借镜九年前“人肉路障”的错失,知道“被追捕者不会轻易投降”这个显浅的道理。
按“指引”行事非挡箭牌 警方须开诚布公
从粉岭事件看来,警方经过观塘绕道一事后,很可能仍未作出适当的指引调整,才会令无辜市民当灾。2009年“人肉路障”事件发生后,曾有传媒指警队内有“不明文指引”,称警方在执行反赛车或其他罪案时,能截停非目标车辆以作拦截之用;同年年底,又有传媒引述消息指,当局已决定禁用“人肉路障”。
不过从观塘绕道和今次一事相比,两者性质甚为相似,令人质疑警方高层多年前称会“汲取经验,将来可采取更好措施”的承诺只是流于空谈,敷衍了事,才会导致今次事故。除了警员的判断力有待加强外,警方的当务之急是要重新审视该“指引”是否已经足够保护市民。当然,前线警员在学堂或指引上所学到的只是理论层面,实际执行时却极受现场环境所局限,使警员未必有冷静的智慧,能够在市民的安危和追捕犯人取得平衡点,但无论如何,在合理性上警方都不应该以别人的安危来阻截犯人。
今次事故起因是因为警员临场判断有误,还是警方执勤指引有欠完善,警方都需要向市民开诚布公,清楚解释为何观塘绕道的“人肉路障”会在九年后于粉岭公路重演。唯一能够肯定的是,“人肉路障”及其伤亡本可避免,而警务处至今仍欠公众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