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01倡议】防止警察滥权 监警会要做有牙老虎
退休警司朱经纬因占中期间涉嫌袭击途人,事件经过1118天后,最终今日(12月18日)罪成还柙候判,引起全城关注。不过,投诉警察课在2015年曾指“无法证实”朱经纬有否涉及殴打,警方不会拘捕朱经纬,致使“警警相卫”之说在坊间甚嚣尘上。偏偏负责监察投诉警察课工作的监警会素有“无牙老虎”之称,无异于花瓶。有调查指港人愈来愈不相信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要改变局面,必须赋予监警会调查权,使之成为有效处理投诉的有牙老虎,防止警权遭到滥用,以维护公义。
警察查警察 投诉课作用成疑
警队是一支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部队,而且能在某些情况下限制市民的公权力,对于这样的一个部门,当然需要有效的制衡,但投诉警察课的本质却是“警察查警察”,因此很多人并不满意,担心“警警相卫”。根据监警会年报,投诉获证明属实的成功率一直偏低,自监警会在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徘徊在10%左右,而涉及殴打、捏造证据、恐吓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指控,投诉成立的机率则更微,每年获证明属实的最多只有两宗。最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在2009至2016年间经监警会通过的个案中,警方从没向已被证明曾参与殴打、捏造证据和恐吓的警员提出刑事诉讼(“七警案”在今年方完成审判,因此监警会没将此案放在2014年的年报)。依照警方的说法,投诉警察课证明指控属实后,会与律政司商讨是否要起诉犯事者,若不起诉,则表示投诉警察课掌握的证据未达刑事起诉门槛。虽然这解释有一定理据,而投诉成立率低也不必然代表警队徇私,但“警察查警察”的制度设计,难免会令大众担心投诉课包庇同袍。
“警察查警察”的问题不仅仅在于调查人员容易对同袍的违规行为感到同情与体谅,更在于调查者须承受某种无形压力──今天的调查对象可能是自己将来的同组同事或上司,怎敢不手下留情?《香港01》记者曾向警察公共关系科查询,投诉警察课调有没有回避机制,对方仅回复指“投诉警察课一向按既定程序就每一宗投诉个案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作出调查”,难怪外界不信任这套制度。
政府拒成立独立调查机构 理据荒谬
2008年,有立法会议员认为必须改变投诉警察课“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制度设计,当时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回应指,警队调查人员熟悉警队的行事方式和内部法规,而且拥有法定的搜证权力,由警队自行处理投诉,可以事半功倍。此等说法实在似事而非,因为搜证权力并非必然只可由警队拥有,只要政府愿意订立新法例,便可以成立一个有调查权的机构,廉政公署即为一例;至于“警队熟悉自身行事方式与法规,所以应容许他们自我监管”一说更是荒谬,若此说成立,则任何机构均应自我监管,申诉专员公署、审计署等独立监察部门均无须存在,廉政公署也不应在1970年代接管警队“反贪污部”的工作。
值得指出的是,申诉专员公署自1989年成立以来一直有权调查消防处、海关、惩教署、入境事务处等纪律部队的行政失当事宜,但根据《申诉专员条例》,此条例并不适用于警务处。当年政府决意不让公署调查警队,所举理由有三︰一、警队已有自己的申诉制度(指投诉警察课);二、警方接受的投诉太多,会严重加重公署的工作量;三、公署专责调查行政失当,其工作范围不能覆盖所有类型的投诉。
现在看来,首两个理由根本不值一驳,只有不用对市民负责的政府才会用此等借口敷衍大众,至于第三点也不能成立,因为公署不能处理市民对警队的所有投诉,不代表公署不应监管警务处,两者没有因果关系。再者,现时监警会将投诉按性质分为八类,包括殴打、捏造证据、恐吓、行为不当/态度欠佳/粗言秽语、疏忽职守、滥用职权、警务程序和其他,首三项涉及刑事罪行,固然不属申诉专员公署的职掌,但其余五项投诉类别则亦为公署采用。由此看来,政府拒让申诉专员公署监管警务处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当年有此安排,大概另有政治考虑——政府不欲在成立廉政公署之后,再起“削弱警权”的风波。
监警会欠调查权 惨沦“无牙老虎”
既然投诉警察课的制度设计不能予人信心,那么前文提及过的监警会能否好好监察警队?也许“监警会”这个简称带误导性,让不少人误以为它是专责调查警队违规事宜的机构,但其实不然。
监警会全称“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顾名思义,监警会所监管的只是警方处理投诉的过程。香港的投诉警察制度采“两层架构”,投诉警察课会先行调查市民的投诉,这是架构中的“第一层”。投诉警察课完成调查后,警务处处长须递交报告予监警会审核;假如监警会不同意警方的调查结果,可要求投诉警察课提供更多资料,甚至重新调查,此为投诉制度的“第二层”。
然而,《监警会条例》列明监警会的职能只是“观察、监察和覆检”投诉警察课的调查,而不能自行调查;虽然监警会可向投诉警察课给予意见,但若然对方坚持己见,监警会根本无力推翻裁决,顶多只能呈交报告予行政长官。在2015/16年度,监警会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结果分类(如证明属实、无法证实、并无过错等)提出了324项质询,因此而需要修订的只有132项,仅及41%。监警会没有调查权、处分权和定案权,因此被嘲为“三无”的“无牙老虎”。
虽然监警会只是无牙老虎,但更令人难以接受的,则是现届监警会的组成和表现也难令人放心。根据《监警会条例》,监警会全数成员都是由行政长官委任;换言之,这头原则上用来监察警方处理投诉过程的无牙老虎,是由行政长官紧紧操控着。
第一任监警会主席是资深大律师翟绍唐,他获曾荫权委任时已是Temple Chambers的律师,是法律界知名人物,在任期间也没有引起太多争议;至于梁振英委任的监警会成员,则引起过不少非议。监警会及其前身警监会的主席向来是由资深大律师出任(如翟绍唐、黄福鑫、邓国桢),但梁振英一改惯例,委任事务律师郭琳广为主席。2014年9月,雨伞革命前夕,郭琳广与传媒谈及警民关系,认为警民关系不差,而且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满意警队表现;然而,该年6月的港大民意调查已发现香港市民对警队的满意度净值只有36.3%,是回归以来的最低点,郭琳广可谓极不了解民情。
一众监警会成员的身份背景也使公众怀疑其中立性,例如主席郭琳广曾任广西政协,三名副主席亦具亲建制背景,包括建制派立法会议员陈健波、全国政协委员张华峰和上海市徐汇区政协谢伟铨。相较之下,曾荫权以李国麟、林大辉和石礼谦任副主席,明显更懂平衡之道,考虑过大众观感。
部份监警会成员的会议出席纪录也不甚理想。在2015/16年度,监警会共举行了六次内务会议,以及四次和投诉警察课共同参与的的联席会议,但从没有一次会议是全体成员出席,其中资深大律师甄孟义只出席了两次内务会议,会计界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和律师黄德兰只出席了一次联席会议,新意网行政总裁任景信更是从不参与联席会议。现行制度将监察投诉警察课的重责交予这些工作繁重、甚少出席会议的人处理,自然成效不彰。
仿效英国制度 赋予监警会更大权力
香港的投诉警察制度千疮百孔,漏洞百出,市民已不相信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能防止警察滥权、保障大众权益,政府应参考英国的制度,从中汲取灵感,推行改革。
受理英国市民投诉警察的部门主要是警队本身,但和香港不同的是,英国(只包括英格兰和威尔斯地区)还有一套投诉转介制度。在此制度下,当警察部门收到某些性质严重的投诉时,必须将个案转介予监警会(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香港的则为Council,只有一字之差;后文简称英国监警会为IPCC)。所谓性质严重的投诉,法有明文,包括︰警察行动导致有人死亡或严重受伤、严重袭击、严重性侵犯、严重贪污、因歧视而起的刑事罪行、有固定徒刑年期的罪行等。
IPCC收到转介后,会视乎案情的严重性和公众利益来决定调查方式。具体而言,调查方式有四种︰一、警方自行调查;二、警方在IPCC监察下调查;三、警方依照IPCC的指示调查;四、IPCC自行调查。为此,IPCC公开列出决定调查方式时的考虑因素,包括犯事行为的严重性、投诉人的伤势、公众对警队的信任程度等。在IPCC自行调查的案件中,最有名的当数“希斯堡调查”。
1989年4月,英格兰希斯堡球场上演足总杯四强赛,由利物浦对诺定咸森林。当日有大量没持门票的球迷涌进球场,人数之多远远超出了看台的承受能力,结果铁丝网塌下,然后便发生了人踩人惨剧,导致96人死亡。意外发生后,警方归咎球迷不守秩序,现场警员也拒绝承认指挥失当。在死难者家属和利物浦球迷连番争取下,英国政府终于在2009年成立了调查希斯堡事件的专责小组。经查证后,小组认为惨剧是警察未能控制场面所致,若警察指挥得当,应可救回更多性命。由于这份调查报告证明警方犯了严重错误,因此IPCC在2012年正式展开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和证据交予皇家检控署,结果五名警员在今年6月遭到起诉,控罪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妨碍司法公正和误杀。
IPCC有权调查案件,也可以将调查结果交予司法机关,因此才能避免警队包庇自己人,还死者家属公道。当年香港政府倡议成立监警会时,声称“环顾世界各地,多个地区的投诉警察制度跟香港的做法大同小异”,并举加拿大卑诗省和美国西雅图等地为例,证明监警会无须拥有独立调查权,但偏偏对英国的IPCC避而不谈,岂非自欺欺人?香港应参照英国,改革投诉警察制度,使监警会不再沦为无牙老虎︰
一、监警会有调查权,可以搜证和讯问;
二、设立投诉转介制度,投诉警察课接到严重指控后须将个案转介监警会;
三、监警会有权决定该由警方抑或监警会调查该等严重指控;
四、监警会可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由律政司决定是否提出刑事检控;
五、监警会成员中必须有民意代表(如立法会议员)。
当然,除了改革制度设计,行政长官委任监警会成员时亦必须展现政治智慧,慎思所作决定的政治影响,唯其如此,方能重建大众对投诉警察制度的信心。若行政长官决意有权用尽,任人唯亲而漠视民意,只会令社会继续撕裂。
2014年11月发生的朱经纬案,投诉警察课用了七个月才完成调查(其自订的服务标准是四个月内完成调查),而且认为只可证明朱经纬“滥权”,殴打指控则“无法证实”。在监警会反对下,投诉警察课于2015年7月更改调查结果,将殴打指控裁定为“未能完全证明属实”,后来再遭监警会反对,方于12月同意殴打“证明属实”,但到了2017年3月才正式拘捕朱经纬。这宗案件全城关注,但警方也拖延了一年多才正式拘捕朱经纬,其过程之曲折也令人疑惑。可以想见,在一些不为公众所知的投诉案件中,警方不受舆论压力,投诉人和监警会在与投诉警察课交涉时必定更感无助。正因如此,政府必须对社会负责,尽快改革投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