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沉重一课之后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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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上诉,47人案大抵尘埃落定:戴耀廷判囚十年,44名罪成被告判监四年两个月至七年九个月不等,两人无罪释放。

47人涉嫌串谋颠覆国家政权,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2(3)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多名被告辩称以为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并不算为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三名法官在量刑时接纳了“对法律无知”作为求情理由,扣减了不包括戴耀廷、杨岳桥在内部分被告的刑期,说明了社会对于《香港国安法》以至“一国两制”的认识存在误区,的确需要时间和空间修正。

民主派初选发生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不到两星期,从投票人次超过60万可见,为数不少的市民似乎跟多名被告同样,以为可以利用正当的立法会审议程序作为政治手段,以此与特首甚至是任命特首的中央政府博弈,而不算违法。不管其他政治体如何,这已有别于“一国”之下中央对于立法会的授权和规范。须知道制定和实施于骚乱之后的《香港国安法》本来就是一记提醒,非建制派、社运界以至泛黄阵营有机会认清事实。惟当时政治斗争的气氛令到初选无法刹停,45人最终要负上沉重代价,实属不幸。

初选及谋划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性质非暴力,但法官在考虑此后仍然对第一至三被告作出15年的量刑起点,第四被告12年,其余被告七至八年,显示法庭认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非常严重,必须予以严惩。市民若有感刑罚沉重甚至过重,或许正是案件对于社会所起的警戒作用。在《香港国安法》后,特区政府今年又已完成了《基本法》第廿三条立法,当局对于维持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决心毋庸置疑。

在47人案判刑之后,政府发声明表示“香港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环境,我们才可以全力拼经济、谋发展、惠民生、添幸福”。这不但意味治安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安全和稳定更更根本而言是一个手段,目的是为了促进香港发展,改善民生福祉。正如民建联主席陈克勤在47人案判刑后亦表示案件作结,“平息或者完结这些政治议题,有更加多时间及精力搞好经济”。

从这个角度看,上了沉重一课的不只是初选的组织者、参与者、支持者。由街头骚乱到“35+”初选,问题早已经不只是《逃犯条例》,而是市民对政府累积下来的广泛不满。正所谓“苍蝇不抱没缝的鸡蛋”,若非当时的社会和经济问题作为土壤,干柴也未必足以酿成燎原烈火。犹幸在夏宝龙主任再三强调之后,改革现在终于成为了治港者的共识。不只《施政报告》提出要构建国际黄金交易中心、建设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发展低空经济等,在港澳办工商界座谈会后,各界更开始把焦点放在北部都会区和土地主导权等核心议题上。经济和社会的深层次问题会否得到积极化解,取决于政府有否汲取教训,改革施政来为香港开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