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救征费制度助提高安全意识 行山人士违规遇险谁负责?
近日(8月21日),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公布将实施有偿搜救制度,景区分不同区域,搜救费用为1.5万元起和2万元起,工作人员表示,每年至少800名游客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非法穿越到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造成不少意外,因非法登山、非法穿越的搜救,每每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每当意外发生,至少要动员30人搜救,负担极大。加上以往景区亦曾因搜救费用与游客出现纷争,因此在咨询法律意见后,景区决定实施收费制度。早在今年七月,黄山景区已推行《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违反规则的被困游客,须支付救援费用。
世界各地亦有不少国家及地区实施相关搜救征费制度。日本埼玉县自今年起,派直升机搜救山中遇难者实施收费制度,当局向求救者收取每五分钟五千日圆,即搜救一小时须支付六万日圆(约四千一百五十港元)。
香港应否仿傚? 行山客应对自己负责
搜救征费制度近年引来广泛热议,虽然香港现时未有实施相关制度的计划,但行山人士违规在山野进行危险活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社交专页“山野龙咁威”公开了不少市民不安全行山及破坏环境的行为,险象环生。另外,行山人士无视恶劣天气及山径危险的事件亦经常出现,报章经常报导一些市民在酷热天气警告、台风或霜冻警告之下远足遇险的事件,以2016年大帽山事件为例,政府须动用30架次消防车、9架救护车,以及160名消防及救护员参与救援。这些“玩命式行山者”是否应为自己的行为负上责任?
收费固然不能作为救援前提,行山人士在郊区正常活动遇险,理当予以救助。然而,每个人应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游人因违规行为而遇险,却要由政府承担搜救费用,为他们的个人选择而动用社会资源,救援人员甚至为行山人士不负责任的行为冒上生命危险,有失公平。说到底,搜救征费制度的最大目的,是希望游人注意郊游安全,避免在山野进行违规活动。当个人无视安全指引而影响自身以至他人安全,搜救征费制度可能是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不少评论认为,政府要对所有行山人士负责,不能继续纵容违规行为,应加强教育宣传甚至引入罚款。
征费助提高安全意识 国际早有经验
搜救征费制度的实际执行、如何介定违规行为、收费定额及标准等,仍有待讨论。有意见认为,搜救征费可引入保险制度分担,以美国及台湾为例,美国新汉布什尔州的搜救部门(The State of New Hampshire and U.S. Forest Service)每年花费多于26万美元进行搜救行动,有见及此,州政府在2015年初开始推出自愿性质的Hike Safe Card,民众须事先付25美元,其后基本上毋须承担任何救援成本。此外,台湾已陆续要求攀登较危险的特殊管制山域时必须购买保险、聘有合资格领队等,如“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定明登山活动应由领队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及可供紧急联络的通信设备,且要投保登山综合保险;若台风天在特殊管制山域发生山难,登山者须自付搜救费。
征费的手法固然是加强市民山野安全意识的其中一种方式,但其实,市民如能自觉注重行山安全,自律遵守郊野安全守则,便不须造成公共资源耗损以至搜救人员冒险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