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不应背弃理想 七日侍产假属理所当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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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刊宪,建议将男士侍产假由3天增加至5天,有关修订正待立法会审议及通过。上周日(6月24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发表题为《向‘狗年BB’爸爸致歉》的网志,委婉地表达他对新修订条例未能于今年完成立法程序的“遗憾”,并向一众准爸爸们说了一声“对不起”。虽然罗致光局长声称新修订条例延期是自己“失败了”,却在网志中含沙射影,暗指议员成立法案委员会才是延期的真正“元凶”。网志的措辞用字难见局长的诚意,而对比局长当年身为立法会议员的往绩,局长自己更应该感到汗颜。

劳工顾问委员会今(30日)开会,讨论将法定男士侍产假由3 日增至5日。(资料图片)

罗致光于周日的网志中提到,上周三他在立法会就有关法定侍产假修订法案进行首读及二读。因为法案十分简单,所以他希望立法会议员考虑毋须就有关法案成立法案委员会,以求法案可于立法会在暑假休会前恢复二读及三读通过。可惜,事情并不如罗致光所想的那般顺利。有立法会议员在6月22日的内务委员会会议中要求成立法案委员会。换言之,成立法案委员会即无可避免了,法案将无法于暑假休会前完成立法惩罚。罗致光在文末还提到,审议无法通过不能归咎议员,政府提交修订条例确实要走很多程序,只是一个简单修订,都要用上超过半年。

提出成立法案委员会的工党张超雄认为,社会对待产假的日数有争议,故有必要成立委员会讨论。张超雄相信委员会讨论最多持续三个月,并不会对法案通过有太大影响。他更表示,罗致光作为劳福局局长,理应听到议会及民间长期有声音要将侍产假提升至7日。张超雄更反问,罗致光局长如果那么紧张市民,能够及早取得侍产假,为何不早些提出来呢?局长是不是有点“猫哭老鼠”呢?

【增加侍产假】上届政府就男士侍产假立法,但日数仅3天,被指相当不足。政府于今年6月初刊宪,将《2018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建议侍产假由3天改为5天。据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所指,预料农历新年前后,才能生效。(资料图片)

将男性侍产假提升至七日并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反而,现时的三日侍产假实在十分寒碜。纵览其他发达经济体,瑞士、瑞典、比利时的男士享有10日侍产假;英国和法国皆有14日;而芬兰则有令人艳羡的18日侍产假。而就算对比邻近的广东省,男性陪产假都已提升至15日。

扪心自问,五日侍产假又谈得上是家庭友善政策吗?五日的侍产假扣除妻子生育后留院的两天,丈夫其实能够真正陪伴在侧的日子只有三日。新生妈妈固然会对新生婴儿感到欣喜,但同时亦会对随之而来的责任与生活压力感到手足无措。近期有调查发现,在274名受访妈妈中,8成半的受访者感到产后压力上升,有近9成受访妈妈表示产后经常睡眠不足,另有近半数(47%)受访者觉得产后未能得到家人的支持。

侍产假是一个缓解新生妈妈压力的有效方法。学者Lucia M. Lanfranconi发表过一份“社区自助”的研究报告,报告发现增加侍产假有助于降低妻子患上产后抑郁症的机率,因为侍产假令丈夫能够陪伴在侧,照顾婴儿,料理生活琐事,真正为妻子分忧。报告还指出,因为丈夫和妻子朝夕共处、关系密切,丈夫亦比较容易发现妻子的情绪问题,并在情绪上作出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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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认为七日侍产假的推行会对中小企的经营造成困难,但这意见其实站不住脚。第一,增加两日侍产假所产生的成本并不高;政府2012年估计,提供三至五天侍产假的每年开支约占总工资额的0.02%至0.04%。因此,罗致光局长早前都表示,增加侍产假对商界的影响相当有限。第二,本港的生育率低,真正用上侍产假的比例其实不高。政府公务员于2012年开始推行5日侍产假,截至2014年三月,计有5524名政府雇员放取侍产假,这个数字在10万公务员大军中明显不算高。

早在1997年,香港已经就男性侍产假展开讨论,当时有立法会议员提交草案,争取立法规定男性雇员享有七天侍产假,但草案于当时未获通过。20年过后,香港的打工仔仍然未获得这项“卑微的”要求。20年来,民间多次提议将侍产假提高至7日,政府就屡屡将“劳顾会”搬出来当挡箭牌,压抑真正的劳方要求,为资方大开方便之门。

联席会议秘书长沈运龙说,对劳顾会共识感到震惊。(资料图片)

仍记得2001年的时候,当时仍为民主党立法会议员的罗致光亦曾提出多项“家庭友善”的政策建议,其中一项就是侍产假。罗致光局长应该记得,那条建议是这样写的:“当局应该考虑让父亲在孩子出生时候享有有薪侍产假期(如两星期)。”然而,今日的局长网志已经彻底打倒了“昨日的我”,认为自己当日的“开价”实在是“超时空”的高了。从两星期侍产假的建议变成“只能接受5日”的方案,落差之高,也难怪有议员要成立法案委员会继续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