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观点】道歉不能平息事件 因时制宜修法、引企业问责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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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大型数据公司“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上月被揭发于2016年在未经授权下,收集Facebook用户的个人资料,涉嫌操控美国总统大选。Facebook创办人兼行政总裁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于美国时间周二(10日)到参议院司法及商业委员会出席有关事件的听证会。朱克伯格除了再度道歉外,就未有具体提出更严格立法方案,反而认为过多的规条会使美国落后于其他国家。然而,事实并非如是,有效的监管能使企业更谨慎地使用用户数据,更能保障用户的私隐,香港的配行法例也须跟上国际步伐。

在朱克伯格抵达国会前,有社运人士在门外摆放多个人型纸牌,抗议facebook推出“假新闻”。(视觉中国)

“剑桥分析”收集了超过8,700万名Facebook用户的个人资料,据数据显示,有7000万受影响用户位于美国,其余分布于菲律宾、印尼、英国等地区,但实际受影响用户的数量仍难以确认。其后,Facebook 宣布任何在Facebook上刊登的政治广告都需经过身份审查,以及周一(9日)起会陆续通知8700万名用户。同日,美国国会对外公开朱克伯格所提交的证词,他承认公司预防措施不足,没有从宏观角度去检视公司作为社交媒体要背上的责任,以致有人利用其平台收集数据,为事件道歉。

Facebook须肩负责任 保障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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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Facebook营运总监(COO)桑德伯格(Sheryl Sandberg)上星期接受 NBC 访问时表示,如果不想个人资料被利用,被社交媒体公司向外销售,现在可通过设定做到,但将来或会须要付费。然而,保障用户个人私隐本就是Facebook的责任,由于Facebook会出售用户资料为商业用途,从中赚取盈利,因此Facebook须知道买家的目的和数据的用途,从而避免买家不当运用资料。但显然,Facebook还未汲取教训,本末倒置,将责任加诸用户身上。

Facebook创办人朱克伯格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表示,认同欧盟的规管合适。(路透社)

欧盟数据法将推出 香港须跟上步伐

既然社交媒体保护用户私隐不力,政府是否须要介入、立法规管企业如何使用数据呢?朱克伯格说,愿意接受适度的监管,但认为过多的规条会使美国落后于其他国家。不过,事实未必如是,监管不等于妨碍科技发现、拖累国家进步。

在1973年,瑞典通过全球首个个人信息保障法律《瑞典数据法》;1977年德国制定了全国性的《联邦数据保护法》;1984年英国在争议中通过了《英国数据保护法》等等,纵观以上几个欧洲国家在过去二、三十年在科技发展领域也“混”得不错,连香港在1995年落实了《个人资讯(私隐)条例》,也未见监管资讯流通所带来的明显弊病或导致科技发展裹足不前的状况。当中,德国的《联邦数据保护法》更提到“数据保护须与科技发展同步进行”(英文原文:Data protection has developed in tandem with advances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数据法也被视为保障人权的其中一项政策。可见,立法监管企业使用数据与妨碍科技进步没有必然的关系,反会令社会更进步。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障条例》将在今年5月生效,条例的主要规管范畴包括“通知及同意”、“问责”、“罚则”及“域外效力”,严重违例者会被判最高2千万欧元或企业全球营业额的4%作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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