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港府拟放宽部分广播条例 但什么才是真正的拆墙松绑?
政府展开了《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公众咨询,征询市民、广播业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检讨有关规管架构,以及回应资讯娱乐演变,促进行业发展。不过,政府此举能否真正拆墙松绑,带来多少实质改变,依然存疑。反之,政府须明白现时互联网和媒体的整合发展,全面放宽限制。
政府本月20日起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公众咨询,当局就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包括放宽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对外资控制权的限制维持不变、取消持牌人必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以及维持现行本地免费和收费广播服务的发牌制度。
维持现有发牌机制? 宜放宽限制
政府认为现时监管本地电视及电台广播服务的法定架构仍相称和合理,应维持不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指出,电视及电台仍然非常普及和具影响力,建议维持现有广播服务的发牌机制;网上媒体制作成本较低,收益接近传统广播媒体,影响力不逊于传统广播。
但现时电视及电台真的“非常普及和具影响力”吗?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普及,市民能使用多种渠道接收资讯,改变了收看电视的习惯,传统媒体的影响力大减。自2009年起至2017年,市民每日收看免费电视的时数持续下跌,由3.2小时跌至2.3小时;而每日收看免费电视的人数由85.6%下降至71.8%。市民改变了收看免费电视的习惯,也影响到传统广播机构的市场占有率,但政府依旧觉得现时对传统媒体的监管合理,可见一众高官仍未认清传统广播发展衰弱的事实,而个中原因就是受到严苛的监管掣肘。在《广播条例》的限制下,传统广播机构发展单一,例如要播放指定节目、遵守通讯局发出的业务守则、根据机制处理节目播出后的投诉等等。
再者,按照邱腾华上述的说法,传统媒体具影响力,所以政府须要监管,不能放宽限制;据邱腾华的逻辑,其实政府也应该监管网上媒体,因为他也认为网上媒体有影响力,而且不逊于传统媒体。然而,邱腾华又以“香港作为自由社会,要规管互联网传送内容确实有困难”为由,解释不监管网上媒体的原因。
既然政府不能同时监管两种具影响力的媒体,何不放宽对传统媒体的限制?况且,邱腾华又指出,传统广播与网上媒体之间有不公平的情况,要拉近两者在规管制度下的差异。如果不放宽规管,又如何做得到呢?政府口讲要为传统广播业拆墙松绑,但实际上并没有放宽对传统广播受现行发牌制度的严格规管,难以说服大众。如果有更多具竞争力的电视台能取得免费电视牌照,制作更多有水准、具新鲜感的本地节目,与现时的传统广播机构竞争,打破电视业的闷局,最大得益的将是电视观众,这才是真正的拆墙松绑。
放宽跨媒体拥有权限? 须理解媒体整合
然而,此举并不会带来任何实质的改变,更可谓多此一举。在商业世界的买卖中,围标、合谋定价、“左手交右手”的例子屡见不鲜,纵然香港有《竞争条例》,但难以搜集证据证明公司违反条例,故成效不大。以早前海丽邨外判清洁工工潮为例,房委会洁净服务承办商名册的30间公司中,有六间(即两成)被揭有亲属关系,其中三个家族在15年来内夺得四成房署合约,但有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指亲属关系申报有漏洞,难以断言有没有围标。同样地,当局要如何证实持牌人与“相联人”的亲属关系呢?实是难事,而且容易“走漏眼”。原有条文的效力已经不大,现在只不过在没约束力的条文上再作修改,将7类“相联人”从11类人中剔除,试问意义何在呢?实属多余之举。即使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参与垄断,若要有效阻止垄断行为,政府大可以修订《竞争条例》,毋须再修订此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