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车牌|传媒查册暂零成功 运输署再提八问 为何不查不能报道?
运输署1月突推行车牌查册新安排,传媒查册须以书面向运输署长提出“例外情况申请”。《香港01》申请两个车牌查册后,收到运输署电邮要求解答八条问题,包括要具体说明事件的“重大公众利益”,要求提供公司内部指引,解释为何不查册不能报道等。
运输署指,新安排推行后共收到14宗“例外情况申请”,至今未有一宗完成处理,亦未能估计处理的时间。另外,记者曾向运输署查询将如何保密传媒查册时提供的新闻资料、有何机制避免处理与政府官员相关报道申请时的利益冲突等问题,署方事隔近一个月后表示政府有既定机制防止利益冲突,及会依法处理机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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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署长信纳公众利益 但无客观定义
运输署1月8日推行车牌查册新安排,传媒查册要以书面提出“例外情况申请”,阐述查册理据、保护私隐的措施等资料,获传媒机构授权提出的申请,亦要需在声明书上盖上公司印章。如运输署署长信纳事件“涉及公众利益大于车主私隐”,才会批准申请,惟运输署署长李颂恩公布安排时,称公众利益“无客观定义”。
传媒正在进行的新闻采访、调查都需保密,在刊登前都不会向外界透露,以免走漏风声或遭干预。提出“例外情况申请”时,应该向运输署提交多少资料呢?
▼新车辆查册安排下提出“例外情况申请”的指引▼
查交通意外车牌 运输署要求记者提供车辆与意外关系
《香港01》在新安排当日实测查两个车牌,一宗申请只提及是作新闻用途,另一宗就补充是交通意外,与公众利益及知情权有关。运输署曾电邮记者,要求更正声明书上的资料,至周二(30日)署方发出电邮,指申请缺乏资料,要求记者就两宗申请解答八条问题,才会继续处理有关申请。
记者回复资料后 运输署再加新要求
就与交通意外有关的查册申请,运输署在电邮中要求记者阐述涉事车辆与该交通意外的关系,及进一步提供交通意外发生的日期、有无执法部门跟进调查。
署方又要求记者分别就两宗申请,具体说明事件所涉的“重大公众利益”,以及为何署方拒提供资料,会否影响报道及损害任何人或社会的权益。
记者申请:只作参考不会向他人披露
运输署再问:会向什么人、以什么方式披露?
记者于提出两宗申请时,均表明查册得来的资料只供记者于报道及调查时作参考,不会向其他人士披露,有关资料亦只会存档于香港01有限公司作新闻用途,不会被外传或带离公司,并会保密所有个人资料。
运输署则要求记者提供公司内部指引,再次要求说明会向什么人、以什么方式披露资料、如何达至符合重大公众利益的目的。
记者申请:查册是获得资料唯一途径
运输署再问:是否可以经其他合理可行方式获得
记者在书面申请时表明,相信查阅车辆细节证明书是获得相关资料的唯一途径。运输署在电邮中两度提问,是否可以经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获得所申请的该车辆登记细节,以及除车牌查册外,记者是否可以透过其他方式达致所声称符合公众利益的目的。运输署又要求记者详述是否受任何行业或专业守则约束及相关监管机构监管。
新安排推行近一个月 零个案完成审批
运输署回复指,车牌查册新安排实施后,截至1月31日,共收到14宗例外情况申请,当中5宗已由申请人撤回、6宗正待申请人提交补充资料或回应,及3宗正在处理中。换言之,新安排推行近一个月,署方完成处理的例外情况申请为零。
运输署指,撇除已撤回的申请,在9宗申请中有7宗报称与新闻用途有关。署方称鉴于每宗例外情况申请的情况各异,因此处理申请的时间亦各不相同,未能就处理每宗申请所需的时间作出估计。
▼新车辆查册安排下申请人需作出的声明▼
记者:查官员如何避免利益冲突?如何保密新闻材料?
运输署:既定机制、依法处理机密资料
运输署要求记者申讲时提交大量资料,但署方有何机制保密传媒查册时提供的新闻资料,避免外泄及传媒正进行的报道被干预?传媒作出与政府部门、官员,甚至是运输署有关的报道时,运输署有何机制避免利益冲突?
运输署指,所有申请都会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政府也有既定机制防止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牵涉利益冲突。至于以公职身份取得的资料,则只可作与其职能相关或获授权的用途。如果在处理申请时署方接获属于机密性质的资料,有关机密资料亦将依法处理。不过,署方并未具体详述“既定机制”及“依法处理机密资料”的详情。
记者:何谓公众利益?
运输署:普通法常用概念 因应个别情况而定
记者1月6日曾就这些问题向运输署查询何谓公众利益,署方事隔近一个月回复指,“‘公众利益’是普通法下一个经常运用的概念。至于什么事宜是符合“公众利益”及应赋予的比重,则因应个别情况而定。”
▼过往网上查车牌步骤▼
终审法院:没理由将真诚新闻调查排除在“交通及运输事宜”之外
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时,被指进行车牌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一度被判罪成罚款。去年6月,蔡玉玲就定罪上诉至终审法院,获终极胜诉,撤销控罪。判辞指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受《基本法》和《人权法》保障,没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交通及运输事宜”之外,又定义“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字眼含糊。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今年1月公布车牌查册新安排时,称是根据终审法院的裁决,进行检讨及改善安排,以更好地确保个人私隐资料得到保障。
记协:不尊重终审裁决
运输署公布新安排后,记协向李颂恩发信,指新安排不尊重终审法院的最终裁决,亦损害新闻自由。记协指,终审法院的判辞提到新闻自由是宪法保障,运输署的新安排把真诚的新闻报道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选项以外,要求记者另申批核,与终审法院的裁决背道而驰;判辞亦提到《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列明新闻活动可获豁免,记协认为现行法例已就传媒机构和新闻工作者使用有关资料作严谨规范,确保记者处理涉及公众利益的报道时,查册权利可获保障,批运输署的新安排荒谬,为新闻报道设下重重障碍。
运输署:已正确解读终审判决
运输署周四(2月1日)回复《香港01》时表示,就有关终审法院对蔡玉玲案“判决的正确解读以及运输署就发出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的最佳化安排的宗旨,请参阅运输署于2024年1月24日回应香港记者协会声明的新闻公报 ”。
运输署在新闻公报中指,记协的声明是“是基于对终审法院判决的错误解读,而对运输署作出错误指控”,判决指出原有的申请表格上,“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语句既不清晰也不明确,当时的申请机制亦令车主个人资料有被滥用风险,署方因应有关裁决,应完善关申请程序,强化监管框架。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