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借壳上市地雷阵 港交所㩒一个制 新主唔死一身散|刁佬

撰文: 刁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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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多年交易所一直严打“借壳上市”,原因很简单,够资格IPO的公司不需要借壳上市,没资格IPO的公司“走后门”借壳上市,交易所认为长远令上市公司质素下降,吓走投资者,有损我们“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威名。

借壳上市 最怕踩中“RTO”地雷

过去十年,交易所对“借壳上市”的打击点,主要在流程的后半部,即上市公司“注入新业务”时。

简单而言,如果一系列有组织的新业务注入得太快太急,而“一系列交易”的定义可圈可点,交易所可运用这定义的空间,定性该收购交易为“反收购行动” (Reverse Takeover,简称 “RTO”),被定性为RTO的后果是有关项目需符合《上市规则》第8章的所有新上市要求,交易才能通过。

这个结果轻则是宣判交易基本“死刁”,因为如果一个项目能符合所有新上市要求,它一早自己上市了;另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做完一系列的交易,只在最后一步被交易所捉到,那就真系大镬了,因为可能令上市公司除牌, 所以业内人士都很小心如何避开RTO这地雷。

借壳上市要过“两关”

《上市规则》对RTO给出两个测试:一是明确测试(Bright Line Test),二是原则为本测试(Principle Test)。

“明确测试”没骗你,真的很明确。它是看上市公司在控制权转手后的一段时间内(旧例是24个月,新例是36个月),上市公司有否从新控股股东手上收购资产,而该项收购又是否“重大收购”(Major Acquisition,简称 “MA”,或者更严重的“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Very Substantial Acquisition,简称 “VSA”)。

如果是MA或者 VSA又如何?即是收购目标体量十分大,更有可能因此改变公司的控股权。被定性为MA或者VSA难吗?不难,因为一般壳股都只是几亿元市值,而且因为是壳,生意额、盈利及总资产等数值一般都较细,新项目注入要不中MA或VSA的比重才难。

《上市规则》对RTO给出两个测试:一是明确测试(Bright Line Test),二是原则为本测试(Principle Test)。(资料图片)

行家们都好醒目,在“休鱼期”内不会有大动作,就算有,亦会确保注资交易不会跌入VSA引至改变公司的控股权,资产卖家“自然”是独立第三方。至于旧业务,当然是先保留一段时间,待“新家私”停泊好才择日迁出。

既然明确测试如斯明码实价,童叟无欺,写明都中招就是“抵死”。反而原则为本测试会有点惊喜,这测试是看交易所的意见,他们认为一项或者一系列交易是规避正式上市程序,那这交易就是RTO了。你说是不是很惊喜呢?

本是“双”安无事 终迫港交所出招

当然交易所也不会乱来,对于那些交易会被他们视为“规避正式上市程序”,他们有一套指引,其实只要你不是太离谱,人赃并获,证据确凿,交易所很少用原则为本测试下的酎情权搞你。因为壳价高昂,他们都怕你会揾律师跟他们笔战二三百个回合。

过去十年,市场人士就是在上述框架下,“非常克制”的从事“借壳上市”活动,整体也有条不紊,相安无事,当然在市场稍为偏离时,交易所仍是会适时出来维持秩序,如于2015年12月就向业界发出《有关现金资产公司规则的指引》(HKEx-GL84-15),以遏止当时借大额集资来充大上市公司总资产从而绕过VSA的现象。

到2019年14.06B等新例出台,市场最初也不以为然,心想只是交易所把“休鱼期”延长12个月而已,老板们拿出多点耐性就可以了,谁知今次对付创建集团控股(1609),直接就勒令它红牌退场,刁佬下期就跟大家分析一下案情的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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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游走在中环黑白之间,自觉是个穿著西装的古惑仔,在波诡云谲的金融市场中,钻研刀不血刃的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