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性因奸致死被嘲是自取 社运现场也有“怪责受害者”文化?
“我要独游印度。”当你身边的女生朋友有这样的计划,你也会劝她先深思熟虑,或者找个男旅伴同行,因为印度屡屡发生令人发指的强奸案。近年随着网上越来越多有关印度旅游的资讯和分享,令不少人更有信心一探这个神秘国度。
在印度里,新德里、孟买、清奈等大城市,女性渐渐对性暴力、性别议题的关注度日渐上升。从前遭受性暴力,女性因为羞耻感,大部份只会选择哑忍。但当大众开始讨论这些性别议题时,受害女性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理解,她们愿意公开自己的经历,接受媒体访问,以自身引起大众对性暴力的关注。这股女性力量的确慢慢地改善印度的性暴力议题,只是那些根深蒂固的荒谬价值观,还是存在“残影”......
被强奸女性要负最大责任?
发生在2012年的德里轮奸案,是近年引起国际关注的严重性暴力案件。一名22岁的实习女医生Jyoti Singh Pandey,乘搭巴士回家时,被5名男性轮奸,她受到重伤,送到医院时,腹部只剩下5分1的肠子。之后她一度被送到新加坡治疗,只是最后病情恶化,因而去世。这件案件让不少人深感愤怒,但最让人心寒的是事情发生后,涉案人对事件的态度。
她当晚不应该还手,她应该保持沉默,保持沉默的被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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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导演Leslee Udwin为此拍摄了纪录片《印度的女儿》(India’s Daughters),她访问了为被告的辩护律师M L Sharma、被告Mukesh Singh等。Mukesh Singh在访问中直接指出女性被强奸时,不应反抗、不应争执,只要乖乖顺从,就不会招来杀身之祸。他甚至大言不惭地指出“好女孩”的定义是不应晚上9点后在街上流连,不应穿着“错误”的衣服等。不仅如此,他的两位辩护律师也在访问中表达相似的看法。记录片在2015年播出,这样的拍摄方式引起了不同争议,印度政府甚至要求YouTube屏蔽该影片。先把争议放在一边,某些印度男性的价值观无疑让人感到恶心,也是对性暴力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那些在社运现场的性骚扰
把镜头拉到香港,又如何?女权的力量在香港强很多,他们比起印度女性可以更自由、毫无拘束地发声。只是有些人对性别议题、性暴力议题的敏感度和关注度却不见得很高,甚至存在“Blame the Victim”的情况。最近反对逃犯条例的社会运动中,频频出现羞辱女性的言论,甚至疑似“性暴力”事件。隔着荧幕看,你或许觉得严重程度远远不及印度,但部份网民对事件的态度其实与那些印度男性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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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的集会中,有女学生被捕,从传媒片段可见,她被捕时因为在地上被拖行,所以露出内衣。8月4日晚上,天水围警署被市民包围,凌晨时分,一名身穿裙子的女生被捕。过程中,下半身走光,露出内裤,根据01港闻的报导,警方拘捕她之后大叫“女警”,才出现一名女警支援,但直至入到警署,该女生还是保持走光状态。女事主及后在讨论区交待情况,忆述在被捕过程中,她曾被指是“肥婆”,重复要求因自己穿裙子,所以想站起来,却得不到回应。而在8月11日晚上,北角社区主任仇栩欣被捕,男警员把她按地制服,根据01港闻报导,她大叫﹕“我要女警呀!”,得到的回应却是“拘捕系唔使女警呀,搜身先要女警呀!”,当时她双手已绑,加上身旁有数名警员包围,基本上没有逃跑的可能性,但男性警员仍然压着她。
这些女性被羞辱的情况不只在现场,网上又是另一个“施暴”的场地。6月9日一名女生在游行之后被捕,被两名女警擡离现场的场面被拍下。事后,有Facebook群组将该照片改图,在女生胸部加上两点,试图让人误会该女生没有穿着内衣。然而,有不少网民仍觉得以嘲讽女性身体为乐图片或文章很有趣。不仅如此,有些网民甚至对那些疑似遭受性骚扰的女生冷嘲热讽,最常见的攻击是衣着,然后就是样貌“引不起别人性骚扰”的兴趣,大致意思是将罪名都推到受害女性身上。有些人人觉得这样的身体接触或言论被放大,根本不能构成性暴力,然而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2(5)条和第2(8)条,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有关性的言论或笑话,已经可以构成性骚扰。
女性不应穿着性感,甚至将她们被侵犯时难受感觉扭曲成为欢愉,这些荒谬的言论即使不是社会上的主流,却确确实实在这个比印度先进百倍的香港存在。
参考资料:香港大学社区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