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vel之父劝年轻人唔好入行画漫画?从漫威谈IP剧集电影知识产权
IP源于好的内容,好的内容源于创作者的投入。然而,被称为漫威之父的史丹.李(Stan Lee),亦曾悲观地对打算投入漫画领域的年轻人,说道:
为什么你们会想要进入漫画产业? 因为就算你们成功了,即使达到被认为是漫画领域成功的顶点,相较你们将艺术投入于电视、广播、电影或其他领域而成为中等从业人员,你们只能取得相对更少的成功、安全与成效。这是个创作者不能就其创作拥有任何权利的领域......
究竟发生什么事?IP授权会面对哪些问题?
本文内容节录自赖文智律师《当文创遇上法律:读懂IP授权合约》。
根据2002年至2021年当年度全球电影票房冠军的资料,《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哈利波特》(Harry Potter)、《蝙蝠侠:黑暗骑士》(The Dark Knight,港译《蝙蝠侠—黑夜之神》)、《复仇者联盟(美国队长)》(Captain America)、《蜘蛛人》(Spider-Man,港译《蜘蛛侠》)、《鬼灭之刃》,都是属于小说、漫画改编的电影,而《史瑞克》(Shrek,港译《史力加》)、《加勒比海盗》(Pirates of the Caribbean)、《变形金刚》(Transformers)、《星际大战》(Star Wars,港译《星球大战》)则是知名电影的系列电影。可以说著名小说或漫画授权改编的电影、或是知名电影的续集,已成为全球电影票房的保证,无怪乎“IP”成为文创领域最热门的关键字。
授权改编在文创内容产业由来已久,以笔者“小时候”流行的港剧,改编金庸武侠小说那是妥妥的收视率保证,稍长之后日剧的年代,《东京爱情故事》改编自柴门文1988年开始连载的爱情漫画,《恶作剧之吻》、《庶务二课》、《麻辣教师GTO》等,都是当时非常成功的漫画改编日剧。
早期台湾改编琼瑶小说拍摄的电视剧红遍两岸,影响力最大的台剧《流星花园》,则是取得日本漫画授权改编,而2011年九把刀《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应该算是台湾近期比较成功的小说改拍电影案例,《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茶金》在Netflix播出时都获得非常好的回响;《返校》在游戏领域成功引发话题后,陆续出版小说、改拍电影、电视剧;《想见你》结合爱情、穿越、推理的剧情,授权韩国、香港、日本电视台播出,乐团八三夭应剧组邀请为剧集所量身打造的片尾曲《想见你想见你想见你》也传唱街头巷尾,2022年原班人马拍摄电影《想见你》在2022年底上映,为2023年台湾票房首部破亿的电影,中国大陆上映10日票房即突破12亿,也都是台湾成功发展IP的好个案。
“IP”成为文创产业有关内容改编的代称,印象所及应该是2010年左右开始。中国大陆互联网小说平台的成功,培养大量作者与读者,平台转向资本市场融资时需要一个好的产业故事。适逢影视行业好的原创剧本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影视制作方遂转向成熟且有大量读者基础的互联网小说,二者一拍即合,“IP授权”代替过往数十年的“内容改编”,成为业者向市场沟通的流行语。
《步步惊心》、《后宫甄嬛传》、《花千骨》、《何以笙箫默》等都是著名的IP剧,而2010年著名互联网作家唐家三少连载完结的《斗罗大陆》, 更是成为近年来横跨小说、漫画、动画、电视剧、游戏等领域的成功“IP”运营的案例。
然而,IP的经营并不是只要IP拥有者与拍摄影视或制作游戏的被授权方,其实是一整个IP经济的生态圈,以日本为例,漫画→动画→电影,特殊的IP生态与其文化、消费族群有密切关系,韩国则是跳过纸本漫画或动画改编,许多网漫的创作目标就是改拍成电视剧。而美国的漫威(Marvel,以下称漫威)更是与好莱坞有许多交易经验,是美国文化输出的前锋。台湾文创产业朝向发展自有“IP”的方向并没有错,但并不是直接照抄国外发展就可以。
接下来我们先从读者们熟悉的漫威──这家以漫画起家,营造诸多超级英雄IP的公司,开始了解文创领域IP授权到底在做什么?
漫威与超级英雄IP
漫威──相较于拥有《超人》、《蝙蝠侠》等超级英雄的死对头DC Comics(隶属于华纳兄弟旗下的出版事业单位)——并没有强大的影视背景及资金支持,所以,作为漫威电影宇宙最重要的超级英雄们,命运并不如大家想像那么顺遂。2015年上映的《漫威:超级英雄王国》(Marvel Story)纪录片,从比较美好的那一面介绍,本书则打算从漫威有关超级英雄IP的发展,观察文创产业投入IP经营可能面临到的一些议题,毕竟,IP授权不能只看成功的那面,市场中失败的例子还是蛮多的,无论成败,都值得我们借镜。
1. 超级英雄IP是时代与时间的积累
文创产业领域似乎人人都在谈“IP”,但“IP”是怎么来的?早期虽然不使用“IP”这个词,但就像小说、漫画会有“主角”、“配角”,创作者精心描绘的“角色”,即是后来发展成现在我们所认知“IP”的原型。然而,并非每个创作者心爱的“角色”,都有机会成为具有经营价值的“IP”,需要经过不断地向市场试探。
以漫威的超级英雄IP为例,会不断出现超级英雄这型别的IP,源自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美国参战后长期作为全球秩序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后来的韩战、越战、美苏冷战等,出版界成功发掘消费者对于扮演拯救世界角色的文化需求,在与当代政治诉求相符的情形下,成为美国诸多超级英雄IP的成长背景。
美国队长(Captain America)即是这个时代背景下成长的产物,1941年3月发行后,当年12月发生珍珠港事件美国正式参战,即成为美军最佳精神食粮。但以战场上纳粹、日本或其他敌对国家对美国的挑战为主的内容,二战结束后即难以为继,漫画内容也在二战前让史蒂夫.罗杰斯(Steven Rogers,港译:史提芬·罗杰斯)因处理飞机炸药事件而落入北大西洋推定死亡。后续虽转型为对抗共产主义,并以其他人担任美国队长,但显然并不成功,致《美国队长》单行本漫画划下句点。还是有赖于后续漫威“复仇者联盟”(The Avengers)作品的成功,让罗杰斯有机会因被冻结于冰块中重新复活,虽然带着过去的记忆,但须重新适应现代社会的英雄角度设定再出发。
《蜘蛛人》(Spider-Man,港译:蜘蛛侠)则是漫威超级英雄IP中比较晚出现的角色,一开始也并非直接发行单行本,而是出现在Amazing Fantasy系列漫画测试市场水温。但因其为首次出现的青少年变身英雄设定,成功吸引广大的青少年漫画族群的认同,很快成为漫威最成功的超级英雄IP。从青少年的平凡困扰,到“能力愈大、责任愈大”的英雄能力反思,在众多的美国超级英雄IP中走出自己特殊的道路,在1990年代末期漫威急于出售电影改拍权利拯救其财务困境时,《蜘蛛人》的身价大概相当于同时期其他漫威超级英雄IP的总和。
漫威的超级英雄透过漫画作为最开始的载体,在编辑与漫画家的共同协力之下逐步成长,因为有具体的形象与故事情节,较容易形塑“人物设定”,而逐期出刊的漫画也可以从销售量及读者的回馈进行适当的尝试与调整,确实是早期“IP”主要发展的模式。
然而,若硬生生地套用在台湾目前文创产业希望培育自己的IP,则显然并不可行,因为台湾目前阅读纸本或互联网漫画的读者数量远不足以造成流行风潮。不仅是漫画,如小说、插画、图文创作等,也都面临类似的问题,或许只有影视因为接触的阅听者较众,也符合主流的消费习惯,是目前主要资源投入的领域。
这并不代表原生的小说、漫画、插画等不再重要,而是比较困难单纯依赖自己的力量就成长为受人注目的IP,而是一开始就需要有拉帮结派(跨域合作)的准备。以韩国的网漫为例,许多网漫的创作者一开始就是以影视化为目标进行创作,而因为动画成本降低,许多创作主题也不再受到限制,真人结合部分动画的影视内容可以较小成本实现小说、漫画影视化的困难点。若有培育自有IP的规划,一开始即须具有IP经营的跨域合作思考,好的内容可以提前进行不同媒体的创作或露出的合作。
2. 创作者与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
IP源于好的内容,好的内容源于创作者的投入。然而,即令被称为漫威之父的史丹.李(Stan Lee),亦曾在面对诸多打算投入漫画领域的年轻人,说出:
“为什么你们会想要进入漫画产业?因为就算你们成功了,即使达到被认为是漫画领域成功的顶点,相较你们将艺术投入于电视、广播、电影或其他领域而成为中等从业人员,你们只能取得相对更少的成功、安全与成效。这是个创作者不能就其创作拥有任何权利的领域。是由出版社拥有……这不是很可怜吗?你能对这个领域的创作者所能说出最佳的建议,是请他们去其他更好的领域担任学徒?为何不直接就去其他领域呢?”(Sean Howe,Marvel Comics the Untold Story,P.113)
史丹.李会这样悲观,源自于其从编辑、创作者到漫威的管理高层,在当时仍然无法改变创作者与出版社间的权利冲突,漫画画得再好、剧情再吸引人、角色再怎么成功,创作者都只能领稿酬或薪资,著作财产权全归漫威享有,这也造成不少超级英雄IP的创作者、参与者流失到竞争对手DC Comics去,而史丹.李却无力改变这样的状况,当时又遇到漫画产业受到电视媒体的冲击,会有这样非常悲观的想法也在所难免。然而,对于现代有意发展、经营IP的文创产业而言,IP经营的利益分配问题,仍然是重中之重。
基于IP经营的需求,IP的权利仍应集中在单一的公司,不过,创作者可以透过合同安排后续衍生利益的分润,或是透过股权的方式作为股东分享公司的获利。其实创作者自行发行NFT,针对后续该NFT所有交易,都会透过智慧合约将其中部分(如10%)的交易价额转至创作者的虚拟帐户,本质就是透过合约让创作者获取该创作后续交易的分润。区块链做得到的事情,其实传统的合约也能够安排,甚至做得更好,这是IP经营者与创作者都需要审慎面对的议题,因为IP 并不是一次性把事情做好即可,好的IP必然需要持续不断的发展,经营者与创作者的持续投入都是重要的。
书名:当文创遇上法律:读懂IP授权合约
成功的IP授权,就是掌握流量密码夺得商机的第一要件!以文创产业IP经营的角度,为读者分享IP授权合约应该评估的重点,由于在文创领域中,IP已经长出自己的风格与意义,可以当作一门独立的学问来看待,并非传统知识产权授权合同的介绍。
作者:赖文智律师(Wenchi Lai)
【现职】
‧益思科技法律事务所所长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委员
‧智慧财产培训学院顾问
‧台湾互联网暨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协会(TiEA)监事
‧台湾商标协会常务理事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1997年)
‧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2000年)
【著作】
《当文创遇上法律:智慧财产的运用》
《当文创遇上法律:读懂经纪合约书》
《当文创遇上法律:读懂IP授权合约》
《APP产业相关著作权议题》
《线上游戏开发与经营之著作权问题》
《互联网事业经营必读》
《数码著作权法》
《企业法务著作权须知》
《企业法务商标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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