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表面风光 内里坎坷? 台主播被指违约要求赔50万台币

撰文: 仲𪲔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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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L、youtuber、主播——不同的名称,其实都是“三位一体”,是透过在网络上积累人气而赚取收入的新兴职业。不论是镜头前清谈、打机、扮鬼扮马或是化妆扮靓,看上去似乎不需太费劲便可有名有利,这样的工作对年轻人而言亦非常吸引。不过当本地网络红人Ming仔上月因合约问题而与经理人公司兴讼后,台湾近日亦有女主播与直播平台发生劳资纠纷,使当地业界着手筹备工会保障主播权益。

打算从Up直播跳糟到17直播的苏心宁,揭开了直播行业的劳资问题。(苏心宁Facebook)

直播早被科技公司视为发展潜力大、“变现”能力高的行业,由平台应运而生的网红也不时以天价薪酬被传媒报道,例如台湾组合“进辣宝贝”就据报月入高达百万台币(约港币26万元),成为台湾网红掘金之冠。

是次事件主角为原“Up”直播平台签约主播苏心宁,她于3月26日提出解约要求,并直播至同月底离开。Up直播曾口头承诺可保留合约,但于4月初却要求对方赔偿50万元台币违约金。苏最后付出了30万元台币“赎身”,虽然成功提早5个月解约,但于3月时直播的薪金却仍然未取得。事件催化出“台湾直播主工会”的诞生,有份协助筹备工作的台湾议员认为,在网红经济下,有必要成立工会保障劳方(也就是网红)的权益,及促进网红产业的发展。另一位挺身支持成立工会的网红主播倪耐斯也称,从事直播行业的多是年轻人,对法律条文不熟悉,当想“跳糟”到其他平台时,便被签约平台以不同借口阻拦。

直播平台Live.me表示,现时平台与主播的签约模式分为与经纪公司签约和“直签”两种,而直签就是主播影片只可独家在签约平台播放的模式,平台发言人建议有心当全职直播的年轻人宜小心研究合作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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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主角苏心宁举行记者会讲述纠纷,事后在Facebook呼吁更多直播主加入工会。(苏心宁Facebook)

“直播主持”一职虽然在香港未算十分流行,但本地一样有当红的签约KOL。在Youtube有近40万订阅人数的谭杏蓝(小花)自言自己十分幸运,暂未遇上劳资合约纠纷,而自己正式成为签约KOL前,合约问题都是交给母亲和助手处理。她认同现时从事KOL或直播多为年轻人,遇上合约上的法律条文确会有不明白的地方,因此她奉劝有意签经理人公司的youtuber不宜心急,签约前也应先咨询法律人士或行内有经验的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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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为例,我花了近1年时间考虑签约问题,我先在首10个月以合作形式和公司磨合,过程中觉得大家可以长久合作,再花2个月时间倾细节。”她认为KOL签约要注意的地方和传统艺人相似,例如会否有“生约死约”、可否接公司以外的job等,都是要小心留意的细节,但她却认为如香港要成立类似台湾的直播主工会效用不大,“有当然是好事,但其实KOL的生活就是他们的事业,KOL24小时都在工作,大家能否持续地一起坐下来为这个界别做点事呢?我看会比较困难。”

谭杏蓝自言过往做电视艺人时也不懂处理合约问题,所以奉劝年轻人若想全职发展KOL事业,也不要因心急而草率签约。(谭杏蓝Facebook)

(资料来源:数位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