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员工福利】餐厅聘厨师 准时出粮成卖点? 网民:又一经典!

撰文: 曾凯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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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出粮是打工仔辛苦工作后应得的,亦是雇主应尽的本分。然而,近日有网民发帖痛骂一个招聘广告要求不合理,因为准时出粮竟成为福利。
其实拖粮在香港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中小企,当打工仔真的被拖粮,一定要识法律,从法律途经保障自己。

(设计对白)“准时出粮系应份㗎吓!畀bonus、双粮𠮶啲先算系福利!”(剧集《逆缘》截图)

事缘于Facebook群组“餐饮业揾工揾人大联盟”中,有一愉景湾西餐厅的负责人发帖表示有意聘请厨师,而福利一栏除了填上车资津贴、医疗福利、年尾花红及小费等常规项目外,让人吃惊的是,“出粮准时”亦竟被归入福利一项!楼主看不过眼,便发文讽刺。

相关帖文如下:

楼主看不过眼,于是在讨论区发文分享。(“香讨”应用程式截图)
楼主看不过眼,于是在讨论区发文分享。(“香讨”应用程式截图)

出粮事关民生大计,帖文一出,自然引来众网友热烈回应。部分网民与楼主一样看不过眼,也有人认为楼主过于敏感小事化大,亦有留言感叹“薪高粮准”的日子已不再,又引来一些网民分享被老板拖粮的经历:

有网民认为,长此下去“福利”一词会被滥用。(“香讨”应用程式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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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众网民的回应所见,大多数的拖粮事件都是在小型公司发生,问题出于老板不在没人开票,或是因公司资金周转较易出现问题所致。无论如何,准时出粮都是雇主须准的责任,如果一次半次尚算情有可原,但次次都犯的时候,打工仔一定要熟知劳工法例,寻求法律协助,保障自己权益。

受人钱银,替人消灾,但遇上过桥抽板的老板拖粮,打工仔还是叫苦连天。(剧集《三个女人一个因》截图)

雇佣条例:7日内须出粮

根据《雇佣条例》指,雇员于工资期完结之后7日之内就必须出粮给雇员,否则须支付额外利息;如果雇员超过1个月内都收不到薪金,就可以当作雇佣合约已被终止,打工仔除可随时离职,还能向雇主追诉取回解雇代通知金及其他解雇赔偿。打工仔亦要留意一点,为了避免争议,在行使这条文所赋予的权利时,千万记得要先向老板表明自己的决定。 

打工仔能够循劳工处追讨欠薪,但必须注意,申请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例,如果遇上雇主拖欠薪金状况,雇员应该尽快寻求劳工处的协助;雇员亦可因应情况,就欠薪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但有关的申请必须在服务的最后一天后的6个月内提出,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的申请亦必须在终止合约后6个月内提出。

最后,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支付欠薪的利息给雇员,一经定罪,最高亦可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