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国旗案|咖啡师原判社会服务令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得直改囚5周

撰文: 鲁嘉裕 王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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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1岁咖啡师学徒邓智乐去年9月21日“屯门公园再光复”游行期间,涉与他人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及践踏国旗,早前他承认1项侮辱国旗罪被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向法庭申请刑期覆核,今日(10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审理,裁判官接纳律政司申请,改判被告监禁5星期。

控方于陈词中指,裁判官于原审量刑时未有充分考虑案中多项加刑因素,包括涉案国旗属公物、被告与他人以包括撕毁、焚烧及践踏等方法侮辱国旗。庭上又播放涉案现场片段,显示最后由被告接触国旗后火熄灭,辩方指被告不欲火势蔓延而用脚将火踩熄,控方表示不认同,指被告是再以践踏形式侮辱国旗。

裁判官认同未给予足够比重

辩方指出被告已履行6次社会服务令,自己亦有就行为反省,又指他刚获公司晋升为全职主任咖啡师,身份改变为他带来责任及令他成熟,希望法庭给予机会。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考虑后,但认同当初判刑时没有就有关因素给予足够比重,认为被告行为可视为轻蔑、蔑视国旗,并同意其行为严重贬损国家尊严,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改判被告入狱5星期。

警方毒品调查科高级督察(行动)黄知雯表示,警方尊重及欢迎法庭裁决,警队保障市民于基本法下合法表达意见权利,但不会容忍任何违法行为。黄又指过去一年社会观念出现严重偏差,以为只要表达意见就可以违法达义,判刑证明想法是错误。

毒品调查科高级督察(行动)黄知雯表示,警方尊重及欢迎法庭裁决。(王译扬摄)

今次是律政司第二次就侮辱国旗案件提出刑期覆核。去年9月,一名21岁男子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和你Shop”中,践踏国旗及将国旗扔进水池。原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但律政司认为判刑过轻,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请,上诉庭其后改判被告即时入狱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