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机毋须强制买第三保 倘伤人毁财物掀民事索偿 操作者需负责
西环日前发生航拍机下坠击女途人事件,伤者眼尾位置被割破,伤口深至需缝针5针。警方事后拘捕33岁姓梁男子,他涉嫌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财产安全,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6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近年航拍机日趋普及,但相关的相人事故亦频生,惟本港现时未有立法强制航拍机操作者须购买第三保,有航拍界人士认为,航拍机涉及公众人士安危,政府应立法规管,纠正一些操作者的错误心态,令他们谨慎操作航拍机。
根据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飞航(香港)令》,任何人士不得因卤莽或疏忽操作无人机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若违反上述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5,000元。律师梁永铿表示,如航拍机造成人命伤亡或财物损失,而操作者没有购买第三保,除了可能要面对刑事检控外,一旦掀起民事索偿,操作者亦要自行负全责。
香港无人机飞行俱乐部协会主席黄雍盛称,近年本港多了人操作航拍机,无论是商用或自娱,操作者为公众安全着想,都应该自行购买第三者保险。惟不少操作者安全意识较薄弱,把航拍机当玩具,以为起飞后可以自如控制,没有购买第三保之余,又容易因自已的卤莽或疏忽操作而导致意外发生,“冇买保险,都系一种疏忽责任”。
航拍机涉及公众人士安危应立法
黄雍盛认为,基于航拍机涉及公众人士安危,政府应要立法规管,纠正一些操作者的错误心态,令他们谨慎操作航拍机。另外,黄雍盛透露,由于保险业界对航拍范畴不熟悉,如立法强制要操作者购买第三保,应咨询业界的意见,并清晰讲解卤莽及疏忽的定义,以助保险业界决定涉事者的行为可否受保。
国际专业保险咨询协会会长罗少雄称,现时保险业界有提供不同的航拍保险,受保者可选择一次性受保、一年受保等。由于本港不是强制性要求航拍者购买保险, 受保前业界一般会评估操作者是否有航拍证书、或有否上航拍课程等。
航拍机堕机事件频生
本港过去亦曾发生航拍机堕机令途人受伤事件。2018年1名建筑工人在调景岭操作航拍机时遇上强风,航拍机被吹至坠地时击中1名女途人,令她右肩受轻伤,法庭最后判建筑工人罚款3,000元。
另外,近年本港亦有多宗航拍机发生,2019年12月,1名男子于中环海滨一带拍摄夜景,其间疑因航拍机失控,整部机误坠驻港解放军部队军营范围内,解放军报案,涉事男子被捕。2019年4月下旬,1部价值逾万元的dji Mavic 2 Pro航拍机坠落,压中停泊在圆方丽思卡尔顿酒店外的1辆宾利房车。
2016年,有3名男子在Formula E赛事期间进行航拍,事后各被控1项导致对人或财产造成危害罪,最终各人被罚2,000元。2017年Formula E赛事再有1名姓莫男子在赛车活动场地上空航拍,男子涉违反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飞航(香港)令》被捕。
去年6月中,民航处曾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规管小型无人机在香港操作,并提出操作重量不超过250克的无人机,飞行前毋须事先获得民航处批准;如果重量不超过7公斤,无人机及操作人必须注册,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最低保额要500万元。而 7 公斤以上、25 公斤以下的无人机则事先必须向当局取得批准,操作者须接受培训和考核,亦要提供额外安全保障措施,例如电子围栏、安全防护保障装置(以供终止飞行)等,及购买最低保额达 1,000 万港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违例者有可能被检控,最高罚款 10 万港元及监禁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