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18岁仔中枪 警:国际惯例射躯干,批评者无受训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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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庆,本港多区爆发激烈冲突,发生四宗开实弹事件,警方共开六枪。荃湾一名18岁中五男示威者,被警员开枪击中,手术过后,情况由危殆转为稳定。警方于今日例行记者会中,多次强调警员遭示威者以致命武器袭击,生命受到威胁,开枪合理合法,指向躯干(center mass)开枪为国际惯例,更质疑各方批评者无接受过任何专业枪械训练,无理据判断警方有错。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担心,日后警方武力会升级。

一名18岁青年被警方近距离,开出一下真枪击中受伤,一度危殆,手术后情况稳定。(资料图片)

邓炳强:警员生命受威胁才开枪

警务处副处警务处副处长(行动)邓炳强表示,警员当时面对危险,包括他本人及同事生命受威胁才开枪,认为是合法合理。对于有指警员主动冲击引发事件,邓称警员当时正被追打,撤退中一警被推跌及击打,有人用削尖物插向警员,眼见同袍受袭,警员即使已进入大厦,都要冲出来支援,眼见同袍生命受严重威胁,因此擎枪,但反而被铁通施袭,如果打中手,被抢警枪,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开枪制服。

邓炳强:向最有效最大面积开枪

邓炳强称,开枪制服歹徒,向最有效最大面积开枪,指引与外国一样,一般命中目标是身中间地方,因较易打中,亦能即时制止,解除威胁。警员生死悬于一线,所以要用最快方式制止,而当时是没有时间及没有机会向天开枪。邓又强调,“咩距离(开枪)唔系我哋选择,如果距离远,可以唔射,唔用枪添,但当距离太近,如果唔用枪,生命会受好大危机”。

汪威逊:警员遇致命袭击

行动科高级警司汪威逊表示,同袍撤退期间遭十多人按在地上,以武器致命袭击,包括锤仔、士巴拿、喉夹、铁通、尖遮,打头甚至以尖遮刺入身体,涉事警员擎枪戒备时感生命危险。“当时警员面对嘅生命威胁已经去到一个好高嘅情况”。其后远处有人企图汽油弹及尖锐物件袭警,“证明暴徒伤害我哋同事嘅判断系合理,如果我哋唔救佢或再延迟、用任何无效果嘅武器,同事生命很危险,甚至会死”。他指,以武力使用原则来说,警员最先面对不同的武胁,所以开枪。

警务处副处长邓炳强认为是警员合法合理。(余睿菁摄)

汪威逊:打中躯干是国际惯例

汪威逊表示,开枪警当时并非穿防弹衣,只是一件放装备的背心,即使穿避弹衣,亦会被尖器刺穿,强调警员每开一枪都要负责,他并非鲁莽地开多枪,要有效又有目的,就要打中对方,又要避免打到无辜市民,当面对如此困难下,在无可选择下,就要打中心最大面积,这是国际惯例,暂未见有国家指明要打肚,强调警队训练概念,不是要打心脏致命,是要打中躯干(Center mass)制服。Center mass包括全个身躯,当中有心口和肚,电光火石间,警由头到尾都依守则向躯干开枪,强调不是要“攞命”,而是要制停对手,至于打手脚有可能打中他人,而枪械训练理念是第一时间制止。

邓炳强:打肚、打心口均符打center mass的指引

邓炳强补充,无论打肚打心口都是符打center mass的指引,但为何要打该处,仍要向警员理解,指挥官初步调查是符合指引,将来详尽报告,就会仔细讲述到情况,最重要指引不是要打死人,而是要停止威胁,“但系咪一定唔准打死呢?亦无可能话唔打死人情况下停止活动”,警方尽量不希望有人死,但为同事及他人生命,都会用不同方法。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指出批评者歪曲事实。(余睿菁摄)

谢振中:批评者无受过枪械训练

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谢振中指出,在大河道事件后有不少人提出质疑,有不同界别组织团体人士,急不及待发声明,批评警开枪不必要,歪曲事实,诬蔑警行刑式开枪,反问“请问无受过任何专业枪械训练的人,基于乜嘢理据及专业知识判断警方有错?”又指警方对任何人受伤而非常痛心,但施袭者毫不留情用锤仔、士巴拿、铁枝击打警员,甚至用削尖行山杖插警,有否顾及警员性命?批评警开枪的人又是否将施袭者及警员的性命价值划一看待?“到底系边个用双重标准量度人的性命?”。

谢振中又表示,留意到医学及教育界分别发声明,批评开枪无理及行刑性,但只字不提警被施袭,更将示威者持铁通冲前曲解为上前施救,完全难以理解,“明明系暴徒追打警员,但通通唔理,完全被情绪盖过理智”,声明只会加深误解,是损人不利己,停止抹黑警队,勿浪漫化暴徒行为。

民权观察沈伟男:睇唔到警方,有咩需要用真弹?

卢伟聪指警方四度开实弹,警方一共开六枪,分别在荃湾、旺角及黄大仙发生。对于警方对示威者开真枪做法,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批评,警方以开真枪制服示威者做法不当,由于真弹是致命武力,“警方话生命受到威胁,但系附近并唔系得一至两个警员,点解要用真弹,而唔用其他方法制服示威者?睇唔到警方有咩需要用真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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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高层盲撑 前线警员武力升级

“最担心日后有警员用咩武力,高层都会盲撑!”沈伟男认为,目前警队处于恶性循环,除了昨日有警员开出真弹,日前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在示威现场,他于没有任何威胁情况下,被警员“兜口兜脸”喷胡椒喷雾。“好似示威者包围警署,好多冲突下(示威者)没有行动,但都被警方施橡胶子弹同催泪弹。”

沈伟男:警方无选择使用最低武力

今次警员开真枪事件数小时后,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就表态,并指采取开枪的行动,卢伟聪认为是“合理、合法、合乎指引”。沈伟男指,对比以往警员开真枪事件,过去警队取态相对谨慎。沈续指,警方武力层级不断提升,而警方没有选择使用最低武力,“警队都需要负好大责任,如果高层盲撑前线,只会系一个恶性循环,担心(警方)武力层级不断提升,示威者行动都会随之升级。”

卢伟聪:开枪防止自己、同袍生命受威胁

警务处处长卢伟聪深夜在警总会见记者,目前共拘捕逾180人,25名警员受伤。昨日共开六发实弹,分别在荃湾、旺角及黄大仙发生。卢续指,警员在雷光火石下受到袭击而开枪,防止自己及同袍受生命威胁,短时间下作出决定向施袭者开枪,相信警员当时的判断是他认为最好的判断,卢亦认为是合理、合法。

根据《警察通例》,其中第29章“武力与枪械的使用”中列明警务人员可在下述情况使用枪械:
(a) 保护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胁或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或
(b) 执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刚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及在犯该等罪行后企图逃避逮捕的疑犯;或
(c) 平息骚动或暴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