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游行】示威者中实弹 前监警会委员:向手脚开枪或击中他人
十一国庆多区爆发示威冲突,更有示威者首次中实弹受伤,据悉子弹相距心脏三厘米,后来证实该伤者为中五学生。
前监警会委员郑承隆今日(2日)出席港台节目《千禧年代》时指,认为当时警员使用枪械是“合理及合法”。他指出,按昨日情况,认同距离及击中位置是中枪者“自己走埋去”,又指警员难向手脚开枪,否则可能会击中附近其他人。对于为何不先向天呜枪示警,他说当时警员头上有篷,警员未必知道是否有石屎,须考虑向天呜枪后子弹向下弹的风险。
认为当时情况“迅雷不及掩耳”
郑承隆指出,从网上片段可见,当时有警员被5至6名示威者殴打跌倒在地,估计开枪警员见到同袍生命受威胁,才会冲上人群持枪救人,惟踢开地上示威者后无效,其后有示威者手持铁通向他手部施袭才开枪。
郑承隆说,按常理而言,虽然示威者只手持铁通,而非利用菜力施袭,故未必致命。不过,由昨日事件可见,当时倒地的警员情况未明,更再有人向持枪的警员袭击,估计当时警员有觉自己及同袍生命受威胁才用枪械,认为当时情况的确是“电光火石”、“迅雷不及掩耳”。
若向手脚开枪可能会击中他人
郑又说,按昨日情况,该距离及位置是中枪者“自己走埋去”,又指当时警员选择不多,难向手脚开枪,否则可能会击中附近其他人。对于为何不先向天鸣枪示警,他说,不能只看镜头的角度,当时警员头上有篷,警员未必看到是否有石屎,须考虑向天鸣枪后子弹向下弹的风险。
他指出,一般警员练枪时,开枪时都会射向身体大范围。他说,在片段所见,警员已尽量向左边膊头胸口开枪,而非指向正中间,坦言不知警员是否希望向锁骨方向发射,实际情况要先看警员口供。
认为开枪合理及合法
郑又指,若当时警员收回配枪,再拿出其他武器或有难处,故认为有关做法“合理及合法”。郑指,即使被袭,警员持枪时的方向未有改变,而开枪后曾一度收枪,直言:“成个过程警员好清晰自己做紧咩野,同有特定目标打出去。”
批评政府对话会用处不大
郑表示,认同政治事件不应使用汽油弹、催泪弹或实枪等,希望政府可以开明态度解决问题。他又指,早前政府举办的150人对话会用处不大,政府的回复亦难令抗争者接受,期望日后有深度对谈。
担心情况恶化
民权观察成员成员王浩然在同一节目又指,警方须交代为何使用实弹,而非使用其他长枪。他又指,若现场有其他选择,根据使用最低武力原则,警方应选择较低武力的武器。他说,是次事件或激发双方行动升级,担心最终做成人命相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