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记者会】被捕人投诉被查手机 高院曾判须法庭手令警正上诉
反对《逃犯条例》修例事件发展至今逾两个月,被捕人数高达700人,公众对警方扣押被捕人士时的处理手法起疑,包括警员有无提取被捕人手机密码以翻查手机内容,以及禁止被捕人士通知律师、家人等。九龙城警区指挥官杨文彬今日(16日)在警方例行记者会表示,警方会向被捕人发通知书,与值日官确认其权利,被捕人可根据相关机制作投诉。
翻查法庭判辞资料,高院前年曾就2014年7月1日民阵成员岑永根被捕,质疑警方企图检查其手机内容出司法覆核案作裁判,警方除了三种紧急情况,包括防止公众受即时安全威胁、防止证据有流失或被销毁危险,以及在极度紧急及易受攻击情况下搜证,否则警方须先获得法庭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机或其他电子器材内的资料。而警方不服裁判已作出上诉。
8.5全港大罢工当日,警察在天水围警署外拘79人;8.11 多区冲突亦有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扣押在新屋岭扣留中心。警方将被捕人士的手机扣起,同时大律师黎灏洋等3名律师向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发表公开信,投诉被拒进入在文锦渡的新屋岭拘留中心。律师曾致电扣留中心,要求与被捕人士见面,但被挂断线。之后律师再多次致电,但未能接触当值负责人。
今日(16日)的例行记者会中,记者问及有被捕人士投诉指,在被捕时要求提供密码及被禁止通知律师、家人。杨文彬称,被捕人士到警署或扣留地方,警方会发通知书,被捕人会与值日官确认其权利,被捕人可根据相关机制作投诉,由于不在其警区发生,故他只可以讲相关做法。
高院﹕须先获得搜查令才可查看手机
2014年7.1游行期间,民阵成员岑永根被捕,他质疑警方企图检查其手机内容,侵犯私隐,提出司法覆核。至2017年10月,高等法院就司法覆核案,裁定警方非紧急情况下,须先获得法庭手令,才可查看受查人士的手机等电子设备,不过有三种情况属例外,包括防止公众受即时安全威胁、防止证据有流失或被销毁危险,及在极度紧急及易受攻击情况下搜证。
法官判辞指出,警方必须在保障私隐及执法之间取得平衡,尤其智能手机存有大量个人资料,任由警方在自以为合理怀疑下搜查手机内容,是不实际的做法,并认为今后可能会面对类似挑战,因此需要更清晰、确定、可行的指引。
警方不服裁决作出上诉
警方不服裁决作出上诉,资深大律师莫树联指出有关安排可能令证据遭遥距被删,且被捕人士不会期望他们可享有如一般人的自由和私隐。而警方只会在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会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这亦属对被捕人士的一个保障。
代表答辩人陈倩莹的资深大状麦高义则指,警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没有手令而查阅手机内容,包括在必要的情况下、只可查阅“合理相信”与被捕的罪行直接及即时有关的资料、警方必须列出查阅过的文件、而被捕人要有权向法院申请取回电话。
莫树联回应指警员在处理日常工作时,经常遇上要查核疑犯手机的情形,且十居其九的情况下,警员均无法在查阅前评估资料是否与案件相关,若对行使这权力加设不同限制,这权力便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