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莲中餐厅被串谋诈骗300万元 5疑犯涉贪被控27罪
撰文: 陈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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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落案起诉2名米芝莲一星中餐厅“胡同”的前厨师,以及3名食物供应商,他们涉嫌发订单时索取、收受及提供非法回佣高达约150万元,并串谋诈骗该餐厅付款逾300万元,共被控27项罪名,5名被告均获准保释,将于周五(22/7)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2名来自Aqua Restaurant Group(ARG)旗下尖沙咀中餐厅“胡同”的被告为44岁前副厨李达文及57岁前主厨吴锦伟,3名来自食物供应商的被告则为62岁财合利营运者卢志坚、68岁志记鸡鸭(志记)东主袁志前、以及61岁鸿记生猛海鲜(鸿记)东主关植鸿。
案情指,事发于2008年1月至2015年6月,受雇于ARG任职副厨的李达文与佐料供应商卢志坚涉嫌串谋诈骗ARG,虚假表示“财合利”提交发票所述数量及/或重量项目,事实上已供应给“胡同”。而供应家禽的袁志前及供应海鲜的关植鸿亦以相类似手法,与主厨吴锦伟及李达文串谋诈骗ARG。有关串谋诈骗致ARG结算夸大了“财合利”、“志记”及“鸿记”的发票,总额逾300万元。李达文及吴锦伟事后分别向关植鸿、袁志前及卢志坚先后索取非法回佣共约150万元。
5人同被控至少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或相类似罪名,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李达文及吴锦伟分别另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相类罪名,以及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至于卢志坚、袁志前及关植鸿则被控多条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相类罪名,合共27项罪名,5人获准保释,周五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