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销售商涉贿赂、恐吓理大学生会会长 廉署起诉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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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翟学明(32岁)与黄嘉铭(26岁)分别为活动策划公司巿场经理及电脑分销商代表,同被控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另,二人同被控一项串谋刑事恐吓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4(b)(ii)条及第159A条。

其中一项控罪指翟学明及黄嘉铭涉嫌于2015年3月27日至4月1日期间,一同串谋向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提供十万元贿款,作为向理大建议将两个品牌的电脑,纳入2015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的报酬,而该两个品牌委托了上述电脑分销商在理大校园提供销售服务。

另外一项控罪指两名被告涉嫌于2015年4月1日,一同串谋向该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提供未有具体说明数量的电脑产品,作为致函一间电脑公司,邀请它参与2015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及委任一间科技公司为该电脑公司于该计划的分销商的报酬。

余下控罪指翟学明及黄嘉铭涉嫌于2015年4月10日,串谋威胁该理大学生会时任会长,而意图导致他建议让上述两个电脑品牌参与2015年手提电脑优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