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既要保障“一国” 亦须兼顾“两制”
《港区国安法》在6月30日晚正式生效后,特区国安委、律政司和警务处国安相关部门先后展开工作,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亦在上周三(7月8日)揭牌,意味国安领域的配置陆续到位。回归以来,香港政府一直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交白卷,中央今次出招无异于当头棒喝;而对国家观念比较薄弱的港人而言,立法更是迟来的宣示,提醒大家“两制”必须建基于“一国”之上。
然而,正如“一国两制”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肩负将近年呈现失序迹象的“一国两制”拨乱反正的《港区国安法》,本身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做到恰如其份。事实上,这部法律从酝酿到正式成法,再到付诸实行,因为力度之大、香港少见,以致不少人担心它会矫枉过正,最终令到“一国”获得保障之余,“两制”特色被淡化。由于中美博弈,美国有系统地组织国际舆论攻击本次立法,香港人容易受到国际舆论影响,忧虑将难以扭转。如果情况继续、加剧误解,“一国两制”恐将遭遇更大的挑战。这是中央和港府必须注意和有所准备的。
大家都明白,“一国两制”是当年中央为了体谅香港而作出的特殊宪制安排,关键就在于“体谅”二字。基于历史原因,香港文化和生活习惯与内地不同,中国政府在恢复行使香港主权、推进国家统一进程的前提下,灵活实施“两制”。但由于这一宪制安排极具原创性,事前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其具体实施必然要不断探索,甚至会跌跌碰碰,改革开放的“摸着石头过河”就有着同样意思。
现在回头看,要拿捏得宜确实并不容易,有时太过,有时不及,经常发生不符“一国两制”本意的事情。“一国两制”是中央和香港的最大公约数,但双方都犯过错误:对中央而言,以“井水不犯河水”为概括的消极“一国两制”,令香港迟迟无法在回归后有序融入“一国”—2003年《基本法》第23条立法半途而废、2012年国教铩羽而归,以至“占中”、旺角暴动、反修例骚乱中的“港独”倾向等等,都是这种概括性恶果;而对许多香港人而言,他们对国家的认同似有似无,一些人视“高度自治”为区隔香港与内地的高墙,部份精英自认西方一员,当中美发生冲突时竟然自动作为美国主张的代言人,最极端的情况是去年有许多示威者高呼“香港独立、唯一出路”,无视香港在国家中的宪制地位。这能说是香港在争取和巩固“一国两制”吗?
《香港01》从不认为“自决”、“港独”等构想是香港的出路,更不认同联结英美政府与国家对着干,无论出发点是什么。如今中央以雷霆万钧之势实施《港区国安法》,断绝某些人那天马行空般的想像力,魄力不可谓不惊人。显而易见的是,法例生效后立竿见影,最近挑战中央原则底线的行为确实收敛了很多,反映这部法例发挥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改变了许多市民对“一国”的想像,意识到中央政府在香港是真实存在的,纠正了过往国家观念的模糊状态,明白到香港没有条件凌驾中央而自行其是,根本不可能搞所谓“自决”或“港独”。甚至可以说,香港人首次体验到“全面管治权”的意思,只是代价如此昂贵。
法律条文存张力 两制特色须维护
可是,话分两头说,《港区国安法》虽然有力加强港人对“一国”的认知,但在维护“两制”特色上却并非毫无商榷空间,处理不慎势将导致“一国两制”出现暗涌,导致另类不稳。
许多人对立法感到不满,甚至认为这是“一国一制”,但我们却看到中央积极维护“两制”差异。从以往授权港府自行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到2015年内地实施《国安法》也没规定适用于香港,充分显示中央对香港在国安层面的信任和体谅。如今,纵使中央在反修例骚乱和中美变局的大背景下,迫不得已制定了《港区国安法》,法例内容却处处流露出对香港“高度自治”的体谅,最能反映情况的,就是除了在“特定情形”之外,容许特区对国安案件拥有管辖权。放诸四海,没有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会给予地方政府这么大的国安管理权。不少评论质疑“一国两制”已死,但这种观点又如何解释中央没有选择一刀切,包揽香港的国安执法?
另一方面,《港区国安法》确实存在不少张力和矛盾,处理不好会令“两制”走样变形。举例说,第22条禁止“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这难免令人怀疑,香港人将来可否继续公开悼念“六四”、呼喊“结束一党专政”的口号?又例如第54条规定中央驻港国安公署可管理在香港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管理”究竟是何意思,这种“管理”会否导致相关机构不愿意继续在香港经营、削弱香港的国际化和多元化特质?会否削弱港人一直珍视、受《基本法》保障的新闻自由?
治大国若烹小鲜 掌握火候成关键
我们绝不认同“一国两制”已死之类的民粹式论断,却认同它正遇到回归以来最大的考验,情况是严峻的,中央必须与港人一起完成这一次考验。香港远远不是“一国一制”,但《港区国安法》条文中的张力和矛盾确实令人担忧“一国两制”今后在落实中是否会失衡。可以预期,《港区国安法》可在现实层面上“止暴制乱”,但香港社会对内地的怀疑与不信任程度亦可能加剧。“一国两制”不可能在两地长期互失信任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因此港府和内地执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必须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而且要让人看得见这种保障,以免原意是维护“一国两制”顺利实施的《港区国安法》沦为削弱“一国两制”的法例。
《道德经》有云:“治大国若烹小鲜。”意思是治国理政和烹调小菜一样,必须掌握火候、注意佐料,做到恰到好处。这句古语对中央不无参考价值—“一国两制”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项“显著优势”之一,它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资本主义特区的实验,也寄托了垂范台湾、促进国家统一的宏愿。《港区国安法》实施之后,如何一方面纠正“井水不犯河水”年代过份强调“两制”的弊端,另一方面在“全面管治权”年代避免淡化香港的“两制”特色,掌握火候,是中央政府应当注意的。
我们深信中央有诚意和决心全面落实“一国两制”,事实证明以往的“一国两制”曾经存在认知偏差,必须纠正与改革。但如何落实却考验领导人和香港人的智慧,这需要一个互动过程。国家主席习近平2017年在第五届特区政府就职典礼致辞时形容,“一国两制”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但具体实施时须要不断探索。这就充分说明,领导人对实践“一国两制”的难度有清醒的认识。
目前,《港区国安法》未有定罪案例,具体实践尚待观察,再加上中美世纪博弈将会愈演愈烈,美国及其盟友只会持续利用香港,可以肯定各种质疑和无端指摘将会无日无之。中央和香港主流民意都接受“一国两制”,但要令这个极具创意的宪制性安排茁壮成长,完成香港“人心回归”,确实需要大智慧。
“一国”原则要在香港落地生根,不能只靠由上而下的高压立法,亦需要耐性,让港人信服“两制”是有效运行的,是能够体谅港人习惯和理解方式的。“以大事小以仁”,只有这样,“一国两制”方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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