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社论】换人更要换思维 问责精神在革新
上周三(4月22日),特首林郑月娥会见传媒,并宣布问责班子人事变动。除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将会调任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外,另外有民政事务局刘江华、公务员事务局罗智光、创新及科技局杨伟雄,以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刘怡翔四名局长被免职,是林郑问责班子,乃至问责制实施以来一次过最大的变动。
对于这次人事“大地震”,林郑并没有给出具体解释,外界只能自行解读落马官员是否被“问责”、“问责”的标准是什么。一方面,一些犯了错的官员仍然安坐其位,去年处理《逃犯条例》修订及反修例示威失当的律政司司长郑若桦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仍未被问责;另一方面,聂德权是这波人事变动其中一员,他刚就中联办的地位发表前后矛盾的言论,暴露错误理解《基本法》条文及不熟悉相关文献,但显然没有因此被追究,草草于社交网络道歉后,获平调新职。
撇开用猎奇、八卦的心态看待高官人事变动,更值得深思的是“问责”本身的意义是什么?自反修例风波爆发以来,社会要求官员“问责”的呼声高涨。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场运动虽由政治矛盾触发,但彻底引爆了社会经济结构长期扭曲下积蓄的民怨。当下的问题并非只是这一届特首和问责官员造成,而是管治者长期未能推动改革、治理好香港所致。
就此而言,“反修例”只是结果而非原因。如果只以“搞出个大头佛”才知道追究的思维看待“问责”,无法根治香港社会沉疴。故此,政府和社会都必须改变对“问责”中何谓“责”的理解。
公仆心态少做少错 议会监察只看民望
一直以来,所谓的“问责”都被认为是官员犯下重要错误后被追究责任,这种观念形成自香港长久以来的公务员文化。在公务员体系内,只要跟随一直以来的规则做事便不会犯错,仕途可以稳如泰山。相反,提出跟以往不同的改变,则有可能制造新的麻烦,徒增仕途升迁的风险。在这种体制之内,公务员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少做少错”、以求不惹祸上身的一套明哲保身处世哲学。也因为此,香港政府长期有因循苟且、萧规曹随的工作文化。
回想当初,首任特首董建华设立高官问责制,很大程度上正是为了谋求突破这种体制僵局,然而,一路走来,问责制的思维显然没有突破上述框架。尽管特首和问责官员都不归属公务员体系,但行事未见跳出框框,不少问责官员,包括两任特首,本就来自公务员体系,难以摆脱公仆价值观的影响或许还可理解,但那些从公仆系统外吸纳的精英也无一不“一入侯门深似海”,足见问责制走入歧道。
不单只公务员本身,连负责监督政府运作的立法会对“问责”官员的要求也如出一辙。撇开以往一直有“保皇”形象的建制派不谈,即使经常叫官员下台的民主派也是如此。民主派叫官员下台的原因,往往就是追究某官员的犯错行为,例如某高官经营“㓥房”、某官员“偷步”买楼等等。去年反修例运动中提出的“五大诉求”,要求林郑下台,也不过是追究其修订《逃犯条例》,表现欠佳的责任而已。
民主派又常喜欢以民望衡量官员是否下台,就如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在回应这次任免时,就用民望分析哪些官员应该下台。民望固然有其参考意义,但现实是一些官员之所以民望高,与其说是因为有亮丽的政绩,不如说是因为没有做过引起争议的事情。
治理思维须弃苟且 问责应以改革为纲
官员犯错固然应该问责追究。但我们应该严肃地思考:难道官员为政庸碌、只求“在任期之内不出事”就不该问责吗?普通的公务员抱着“打份工”的苟且心态尚可理解,但若特首和主要官员,以及一部份高级官吏都如此,这种文化和思维便成为阻碍香港改革和解决当下政治问题的一大障碍。
有一些不明所以的人以为,殖民时代港官常被称许为精英、高质,过去管治亦没有问题,因循殖民时代的“优质”制度有何不可?又或是认为,回归后因“老板”换人,才致使这些精英不能一展所长。这种想法不单无视历史,也突显了对世界格局变化视若无睹的麻木,也是《韩非子》中所谓“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的典型。
首先,香港过去的发展成果有其历史背景、时代因素,过去曾经治港成功的一些方法,继续沿用,不见得能解决当下社会问题。远的不说,用港英政府对付“六七暴动”的手段对付去年反修例示威,可行吗?用过去财金官员那套自由市场不干预的观念去应对当下疫情所造成的经济困境,可行吗?
过去香港经济受到内地及全球因素帮助得以高速发展,机会处处,年轻人有上流阶梯,即使殖民地官员“无为而治”,香港也走出了繁荣之路。然而,一旦抽离他们的时代,放于当下的香港,这些旧精英不见得能治理好香港。例如像歧乐嘉、郭伯伟这两位殖民地时代享负盛名的财政司,他们所提倡的“自由经济”不单解决不了当下困局,甚至原教旨式的“自由市场”经济观就像魔咒一样,令香港经济改革裹足不前。走出世界,当下西方各国的新自由主义同样面对困境,其原因不也是因为时代在变迁,但为政者的思维追不上吗?
这种宋人守株式以为只要回到过去、一切皆好的“老香港”情怀,令很多人无法清晰了解到问责到底所“问”的“责”应该是什么。我们一直强调,当下香港最需要的是全面而且大刀阔斧地在政治、社会和经济上推动改革。因时制宜,今之所谓“问责”,应以“改革”为纲—到底官员是否有意识和决心、是否有能力和手腕、是否敢于挑战既得利益结构。如果在上位者只是贪图安逸,只求少做少错,即使没有犯什么大错,也只是虚耗港人的光阴。社会监督官员的标准应该是看他们做了什么实事与拿出了什么改革政绩。
建立完善考核制度 公开厘清问责标准
回到这次人事变动。四位离任的局长在工作上表现都可谓乏善足陈。例如,创科是近年港府锐意开拓的新产业,杨伟雄作为首任创科局长,肯定是获委以重任,但从他上任至今,香港在创科领域未见质的突破,他在工作上的乏善足陈也就等同于责无旁贷。又如刘江华,由于其从政背景,从走马上任的那一刻就背负“原罪”,他在工作上乏善足陈等如罪加一等。根据香港民意研究所调查,刘江华与杨伟雄的民望在13名问责局长中分列倒数第三与第四,至于罗智光的民望刚好位列中间,刘怡翔倒是高踞第二位,但这是否反映后二者做得比较好?还是由于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进入公众视野的作为?
整体而言,无论是否如外界猜测般涉及政治因素,还是因能力不获特首认可而被撤换,这次人事变动多少打破了过往“不犯错便无事”的观念,但仍未足够让人觉得耳目一新。特区管治团队应该在此基础上树立改革精神,并在对官员的问责中体现,甚至不应拘泥于表面的政治伦理,在不称职的官员被撤换时明确指出其被问责的因由。现在这番人事调动,既没有解释,亦没有强调改革的重要性,予人只是找些官员出来“祭旗”。
中央近期高调言明对香港的监督权,显然相当于我们所说的“问责”。早前港澳办和中联办炮轰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停摆内会选举为“公职人员失当”,首先被“问责”的是立法会议员。部份议员自视挟民意授权便可无视其他规范、法律和责任操弄政治,是民粹而非民主。
另一方面,去年11月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已提到要完善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制度。表面上看,特区主要官员的任免过程多年来行之有效,似无需要改善之处,但从国家对行政机构编制的管理要求来看,对特区管治的监督权当中显然也包含了对主要官员有新的“问责”要求。
无论立法会还是政府内部,香港本身就应建立机制去完善整体问责制,而非像长不大的孩子一样每事等中央指正。在立法会内,要杜绝借选民“过桥”操弄民粹的政治;在政府内,要有一套包含培训、考核和奖惩,公开透明的问责准则和机制。香港要走出当下困境,必须由淘汰当官“少做少错”的旧思维开始,必须将大权在手的官员推上改革的列车,以政绩衡量其水平,而非只是执着于表面的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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