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去年用手提摄录片段创六年新高 保留七成片段调查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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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反修例示威期间,警方不时有派员拍摄现场情况。保安局今日以书面回复立法会查询指,2019年,警方处理公众活动期间使用手提摄录机和随身摄录机,分别录得5,347段片段及160段片,为过去六年以来最多;相比2014年占中时期,录影片段数字分别高出6.6倍及1.5倍。另外,约七成的手提录影片段及约一成半的随身摄录片段,因具调查或举证价值而被警方保留。

(香港01制图)

约七成手提录影片保留作调查或举证用途

保安局今日以书面回复资讯及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查询指,2019年警方处理公众活动期间使用手提摄录机和随身摄录机,分别录得5,347条片段及160条片段,当中分别有3,804条手提摄录机片段(71.1%)及25条随身摄录机片段(15.6%),因具调查或举证价值而被警方保留,其余片段则已按既定机制销毁。

翻查资料,警方2018年在公众活动期间,以数码手提摄录机的录影片段有378条,2019年录影片段数字比前一年暴增近五千条,即高出13倍;亦较2014年占中及2016年旺角骚乱时期超出6.6倍及5.7倍。

至于随手摄录机方面,警方今年在公众活动期间所录得160段片,比去年仅录三条高出52倍。对比2014年占中时期及2016年旺角骚乱时期分别多1.5倍及0.5倍。

2019年,警方处理公众活动期间使用手提摄录机和随身摄录机,分别录得5,347段片段及160段片,为过去六年最多。(资料图片)

保安局指,警方有清晰及严格的指引和程序处理手提摄录机和随身摄录机的录影片段,具调查或举证价值的录影片将视作证物处理,并会保留至有关调查及司法程序完成才会销毁;如不具任何调查或举证价值,或不作其他合作用途,均须于摄录日期起计31天后销毁。

不透露闪光弹数字

警方去年11月18日的油麻地示威冲突期间使用闪光弹,被问到去年六月至今,使用有关震撼弹及闪光弹的数字及武器级别等,保安局回复称,警方所使用的特定装备及武器的规格、特性及相关使用情况等,尤共是针对严重暴力情况,属行动细节,因涉及警队战术部署,不适宜向公众公开,以免影响行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