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风云2】城规会委员卷套丁 揭申报机制四大缺陷
《香港01》揭发曾位居城规会乡郊小组副主席的叶天养,其律师楼草拟套丁计划,他并以律师身份为套丁勾当作见证,又透过旗下律师楼处理转名文件获利。而后来,叶于城规会审批相关土地建屋时,并没有申报及避席,涉嫌违反了申报机制。城市规划委员会管制香港土地发展及用途,影响力无容置疑,该会委任了数十名社会各界人士,原是一个具透明度法定咨询机构,不过该会近年已接二连三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机制漏洞已不容忽视。若政府高层仍闭上眼说无问题,不进行改革,实非香港之福。
1. 靠主动申报利益、无抽查机制、漏报无法定罚则
城规会虽有利益申报机制,及有文件向委员解释可能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况,但制度是依靠委员判断什么情况是属需要申报利益,并且主动申报。制度规定,如委员与申请人现在或过往曾有业务往来,委员必须申报,若涉及一个正进行的计划,则要避席。另外根据城规条例,城规会没有权力及机构去抽查委员是否的确有利益冲突,而且当即使城规会发现委员无按规定申报,亦没有无法定罚则。《香港01》向城规会查询会否调查叶天养漏报事件,城规会并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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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员提出规划申请 同僚无回避机制
2014年,作为城规会乡郊小组委员的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于元朗名下一幅地皮申请建屋并扩建楼面逾一倍,并由乡郊小组审批,会上有委员质疑若由该会审批,事件涉利益冲突,有违公众期望,建议找外间专业人士仲裁,但当时规划署长凌嘉勤指法例不容许仲裁,否决建议,之后成员商讨5分钟后批准申请。事件揭示城规会在审理委员自行提出的申请时,除了要求该委员避席,其他委员仍会继续审理该项申请。有不愿透露的城规会委员表示,其他委员与申请委员是多年同僚,为免日后“面左左”,审批时难以避免会打“同情分”,现行城规条例无机制处理这情况,存有明显漏洞。
3. 已批申请 城规会无法收回
现行《城市规划条例》下,当城规会就某一规划申请作出决定后,并没有条文可让城规会自行重新审视该规划申请,无法推翻已作的决定,换言之,就算城规会因行政失误甚至被误导而作做错决定,一般而言,城规会亦无法推翻该决定。
4. 审议申请部分闭门会议
城规会部分会议是公开,公众可以到城规会观看直播及翻查录音纪录,但仅为官员作出简介以及委员提问的的部分,惟最重要的审议部分,即委员如何协商作出决定、委员对申请的关键发言,公众是无法获悉。官员一般以审议部分会涉及很多公司的商业机密为由,表示审议部分不宜公开。但为何会后不能公开剔除商业机密后的审议过程,官员一直未有回应。
城规会的决定涉及事关重大的土地资源分配,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城规会于申报、避免利益冲突、修订做错决定,现行机制都与市民期望明显落差。于法例上进行一次大改革,已是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