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业反对冷静期立法 袁海文:立法如照妖镜 若正当营商影响低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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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月结束针对美容业及健身行业为主的强制性冷静期公众咨询,有美容业界团体今日(5日)发表调查,批评一旦立法会令经营环境变得困难,或掀结业潮。然而,一直关注消费者权益的民主党袁海文向《香港01》表示,以立法方式设冷静期,规定7日内可退款,对正当营商的业界影响有限,直指立法有如照妖镜,正因业界一直无法自律,才要求立法处理。

袁海文形容强制性冷静期立法犹如“照妖镜”。(资料图片)

美容业界有声音指,担心立法后顾客将滥用规定,造成营运上的混乱,甚至考虑以结业来应对。民主党袁海文接受《香港01》访问时称,强制性冷静期立法,是要杜绝不良营销以及威吓性的销售手法。他认为正因业界不能自律,经常出现投诉个案,所以才要求立法改善现况。

对于美容业界建议推行自愿性冷静期,袁海文质疑反对立法的业界之中,有多少会参与设自愿性冷静期,因此他认为成效不大。袁海文形容,强制性冷静期立法犹如“照妖镜”,有信誉良好的商户曾向他反映,对立法表示不担心,又指不良营商的商户才最受条例影响。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早前作公众咨询,就美容及健身服务合约设法定冷静期收集意见。(资料图片)

袁海文续指,7日退款期并非容许一年或两年前购买美容产品的顾客退款,直言对业界实在影响有限。虽然现行有《商品说明条例》处理不良营商行为,部分业界人士亦指冷静期立法是架床叠屋,惟袁海文表示,过往以《商品说明条例》控告不良营商手法的个案并不多,举证难且罚则低,消费者往往需要受长时间心理压力应对案件,形容冷静期立法能和平解决投诉、提高阻吓作用之余,同时能保障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