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实取用电脑.有片】失检控万能Key 官称律政司制荒谬结果
撰文: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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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偷拍试题、裙底,甚至以电脑传送不当言论,“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过往被称为检控“万能Key”(意:百合匙)。不过终审法院周四(4日)就协和小学教师偷拍试题案,裁定律政司终极败诉,认为案中被告用“自己的装置”犯案,与“不诚实取用电脑”法律原意格格不入。要知道今次律政司败诉,如何意味检控“万能Key”失效,即点击影片,了解个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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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不少案例如外泄试题、偷拍裙底等,只要疑犯是用电脑或手机等电子仪器犯案,律政司均引用“不诚实取用电脑”提控,过去法律界及资讯科技界都有声音质疑涵盖范围太广泛。在处理“协和案”时,上诉庭曾指出律政司做法或会构成很多“荒谬”结果:例如用数码相机偷拍或干犯“不诚实取用电脑”,但用传统菲林相机却未会有罪。
法庭又举例,有人经手提电话讨论犯罪计划,根据律政司的诠释可能触犯“不诚实取用电脑”,只是若两人经固网电话讨论,除非连固网电话也被当成电脑,否则未算犯罪。
律政司指,早前共暂缓处理13宗涉及“不诚实取用电脑”罪的案件。而过往已审结案件又可否翻案?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新案例未必有足够理由获批逾期上诉;但若被告承认以“自己装置”犯案,便可提出认罪无效,因为承认了一条罪行详情也不支持的控罪。张达明指情况相当复杂,建议曾被定罪人士寻求律师意见。
据了解,警方在案件后已改以其他控罪,处理有关电子器材犯法的案件,包括游荡罪、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及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罪等。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增设“窥淫罪”,针对偷拍和偷窥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