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袭击案 官斥白衣人不应私了 判商人入狱4年1月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一名被指是白衣人的男商人涉用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被控暴动及有意图伤人两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陈慧敏指,黑衣人突然涌入元朗村口聚集不是巧合,形容黑衣人并非“完全无辜”,惟白衣人亦不应“私了”。考虑案情及案例,以4年半为量刑起点,因被告热心参与元朗公益事务及辩方对控方部份证据无争议,减省法庭时间,获减刑5个月,终判囚4年1个月。

被告邓嘉民被裁定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两罪罪成,被判囚4年1月。(资料图片)
721事件当中大量白衣人在元朗集结。(资料图片)

被告邓嘉民(46岁,报称商人),否认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两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与其他人串谋伤人。

官指被告是白衣人曾向黑衣人掷木棍

陈官判刑时指,本案的白衣人及黑衣人在英龙围附近爆发严重冲突,暴动约有100人参与,持续16分钟。起初黑衣人人数较多,但后来越来越多白衣人加入,并持木棍藤条施袭,黑衣人被迫退至元朗站J出口。被告是白衣人之一,片段显示他将地盘灯及木棍掷向黑衣人,并在J出口用藤条指向黑衣人。

辩方指被告非搞手

法官引述辩方求情,指事发前有文宣称有“年轻人组织”会入元朗对抗政府,元朗村民决定“撑政府”及劝阻年轻黑衣人入村,故自制“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的发泡胶板。辩方力陈被告非“搞手”,掷物行为只属即兴。被告获元朗区议会一名袁姓女士写求情信,她赞被告非常热衷于社会公益事务,曾在新冠疫情期间捐口罩和派饭盒予长者。

白衣人有预谋 黑衣人亦非完全无辜

法官指,黑衣人在英龙围外村口聚集,他们身穿大多穿黑衣携雨伞,戴口罩和帽掩饰身份,为参与2019年社会事件者的常见装扮,而他们突然涌到村口,“并非完全无辜”。就白衣人的袭击,法官指他们准备了藤条、木棍,以及“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的发泡胶板,似乎早已预料会有黑衣人来临,法庭裁定白衣人有预谋犯案。

白衣人行为带仇恨欺凌和威吓

法官指由白衣人施袭的片段可见,白衣人的行为带著仇恨、欺凌、威吓和灭声的效果,法官斥白衣人不应自行执法,“私了”黑衣人,应向警方求助。

法庭关注社会安宁被破坏

法官指,法庭不会关注暴力行为是否因两派人的敌对而起,只会关注社会安宁被破坏。虽然没证据显示被告对黑衣人造成伤害,但其罪责不限于被告个人,法庭会考虑被告的行为鼓励其他人参与暴动。

被告热心公益获减刑

法官表示,被告的罪责介乎上诉庭案例中白衣人邓怀琛及吴伟南之间,该两人被判监5年及4年。法官遂以4年半作起刑点,考虑到被告热心参与元朗公益事务及辩方抗辩方向,酌情减刑5个月,最终就两罪判囚4年1个月。

事发经过

+10

事件发生于2019年7月21日,被告在2021年9月才被捕。控方根据当日现场拍摄的影片及片段,以及被告曾在入境处及警署所拍摄的照片。被告辩称他当日在元朗一食肆参与聚会,指他不是控方所指的白衣人,并曾传召该店的女东主作供,惟法官未有接纳其说法。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热心公益,常在元朗区为社会服务,包括在疫情期间有捐及派发口罩,又有确保免费饭盒有分发给有需要的老人家。此外,被告并非当日事件的搞手,被告当日挥动藤条等只是自发性动作。

案件编号:DCCC 6/2022

2019年7月22日凌晨1时57分,有戴头盔、手持棍状物的白衣男子送另外4名白衣人登上一辆白色私家车,守约10米外的防暴警员没有上前截查。(传真社图片)
2019年7月21日晚上至翌日凌晨,大批白衣人士在元朗站及附近一带逗留并袭击市民, 有人手持木棍等武器。(传真社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