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指精神病患者被歧视普遍 平机会冀加强教育及制订反歧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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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个在2015年发表有关精神病的研究,有13%香港居民是精神病患者,可见在香港患有精神疾病并不罕见。

为了评估公众对精神健康的意识及认知,以及探讨精神病患者于职场被歧视的普遍程度,平机会委托香港教育大学心理学系进行“对职场精神病患者的标签及歧视态度之研究”。研究团队透过问卷调查,访问了858名参加者,包括593名在职人士及265名精神病患者,以及与50名管理层职级的雇主及主管进行深度访谈收集意见。

文: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朱敏健

平机会认为雇主制定精神健康友善雇佣措施,不但可以为有需要雇员提供合适工作安排,更可以建立没有歧视工作环境,让雇主和雇员,以及雇员之间,以互相尊重、互谅互让的态度工作。(资料图片 / 洪嘉徽摄)

精神病患者被歧视情况普遍

研究发现有超过八成的在职人士及接近八成的精神病患者认为,在香港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是非常普遍或普遍。精神病患者指,他们会因为其疾病而获得较少升职机会或薪金,甚至不被聘用。有超过四成的精神病患者表示在过去五年曾在求职、在职或离职过程中遭歧视。不过,大部分的患者没有因为其精神病在职场受到歧视而采取行动,因为他们认为没有需要及担心未来雇主对这些行动的看法。

研究亦发现精神病患者在职场有被标签化的情况。研究结果显示,在职人士对精神病患者常见的标签是担心精神病患者会伤害别人(55.7%)、尝试与精神病患者保持距离(46.5%)及害怕与精神病患者独处(43.4%)。此外,许多雇主及主管亦认为,精神病患者控制其行为及情绪的能力较差。他们亦表明精神病患者更适合一些不需要与其他人共事的工作岗位。在涉及与大量顾客/客户联络的行业中,雇主及主管都对给予精神病患者工作岗位有所迟疑。

精神病患者不应被标签有暴力倾向

研究结果显示,精神病患者在香港受到歧视的情况普遍,职场歧视仍然存在。事实上,精神病只是一个概括名词,其光谱包含着不同种类的精神病,有急性或慢性,亦有温和及严重之分。常见的精神病包括认知障碍症、思觉失调、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自闭症、过度活跃症等。市民大众经常误将精神病与暴力混为一谈,然而事实却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只占极少数。公众以偏概全地将精神病患者与暴力画成等号才是问题的根源,亦只会令标签及歧视加深,对病患者的康复造成障碍。因此我们必须澄清这事实,以正视听。

雇主对工作调适有误解

从研究得知,有85.9%的精神病患者表示公司有需要为员工提供精神健康支援,他们认为雇主应了解精神病患者的个别需要,检视工作安排或环境是否需要作出调适(66.8%)、考虑具弹性的工作安排,例如:弹性上班时间、小休时间等(62.6%)及制定平等机会政策,以避免歧视、欺凌、骚扰等(59.2%)。不过,只有12.5%的精神病患者表示他们目前工作的或最近工作的公司有为员工提供精神健康支援。

患有精神病不一定会影响其工作能力,只要雇主能作出适当的调适,患病雇员也可以在其工作岗位尽展所长。不过,有些雇主却对职场调适的定义有误解,以为向精神病患者提供弹性工作安排会被视作对其他员工的不平等对待。根据《残疾歧视条例》,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公平对待所有人士而忽视精神病患者的残疾状况,有可能会导致间接歧视。雇主须明白法例下合理工作调适的意思及如何分辨员工基于残疾状况的特定需要或安排。

平等机会委员会署理主管(政策、研究及培训)徐妤婷(中)、香港教育大学心理学系系主任及副教授陈家承(左)及香港教育大学心理学系助理教授何振业(右)在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对职场精神病患者的标签及歧视态度之研究”结果。(平机会图片)

雇主应制定反歧视政策

此外,许多受访雇主及主管都表示公司没有可用的政策及程序管理精神病患者。虽然法例没有规定公司必须制定反歧视政策、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或向员工提供有关《残疾歧视条例》的培训,但雇主推行了这些预防及补救措施,可视作为“已采取合理实际步骤”,在法庭上可作为雇主转承责任的辩护。根据《残疾歧视条例》,雇员要为其所作出的歧视行为负上个人责任,雇主亦可能要为雇员的违法行为负上转承责任。假如雇员在受雇期间做出歧视行为,不论雇主是否知悉或批准,或雇主有否作出该歧视行为,仍需要负上转承责任。然而,若雇主能证明“已采取合理实际步骤”防止其雇员在工作间作出违法的歧视或骚扰行为,便可豁免责任。合理的实际步骤可以是订立和实施完备和定期更新的反歧视政策、为雇员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培训、订立和实施适当的申诉程序、委派合适的职员处理歧视和骚扰事宜等。

加强教育及制订反歧视政策

根据研究结果,研究团队建议政府应推行公众教育,以提高大众对残疾歧视及《残疾歧视条例》的认识及关注。政府亦可考虑提供更多资源及协助,促进制定工作间相关反歧视政策及措施。此外,雇主应为员工提供合理工作调适,并确保有精神健康状况的员工可以就诊及申请病假。

我认为雇主制定精神健康友善的雇佣措施,不但可以为有需要的雇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安排,更可以建立没有歧视的工作环境,让雇主和雇员,以及雇员之间,以互相尊重、互谅互让的态度工作。雇主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可参考平机会发出的《残疾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以实施良好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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