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救兵】艺术家组人人档案小队 拯救被公开拍卖的历史
艺术作品被拍卖听得多,有没有想过“拍卖”也可作艺术创作的主题?五位关注《档案法》的艺术家组成“人人档案”团队,以政府的公开拍卖为主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创作。他们要像司马光般砸缸,但不是为了救小孩,而是以艺术为严肃的公众议题打开缺口,让公众对《档案法》的讨论和参与涌现。
两页档案一张纸,政府搬一次总部就销毁了三栋IFC般高的档案量。这些说丢就丢的文件有何价值?艺术家又为什么执著于成立《档案法》?
摄影:钟伟德
由一次公开拍卖围标说起
星期六的下午走进位于观塘的展览会场,三个投影装置前有一群大学生围著艺术家听讲解,那份作品是李继忠的《事物的秩序》。两部电视,一个投影机,播著不同演员试镜的画面,李继忠说:“政府会定期将充公、无人认领以及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我大半年前开始,会经常到这些公开拍卖场合做观察。而观察过程中我就发现这些拍卖经常有围标的情况。拍卖官也留意意会到,所以整个过程只会望着著两个人举手。他知道不同人竞标不同的东西,知道当中的关系。所以普通人在这些场合是不会竞标成功的。”
面对这种不公平的情况,他决定要以艺术形式介入,“我请了一些演员进入这些拍卖会场,演绎竞标失败后不同内敛的心理状态。”李继忠解释。由于拍卖会场通常由男士主导,而且很多都是熟悉面孔,面对突如其来的陌生人,而且当中还有美丽的中年女士,买家们讶异也好奇,他说:“所以当演员走进去时,他们就很好奇地不断望。虽然我们没有真正去竞标,但演员的出现已经影响了会场的气氛。”
5个人的人人档案小队
顺著次序,艺术家们逐个解释自己的作品。在转换位置的旋转中倒带这场艺术展,时间回到未有人人档案团队之前,画面是李继忠在逛一家他经常在那流连的二手铺。他翻开一块金属牌,牌上连著的一个标签上有个蜡印,蜡印有皇冠头、印著某某消防局以及一个年份。他走向老板问这物件的来源,老板语意不详。于是他掏了钱包,决定买下这块金属牌。但老板接过手把标签剪走,跟他说这东西不可流传给公众。李继忠看一看,回去后对著蓝蓝的电脑屏幕搜集资料,发现这些物件原来自政府的公开拍卖。而且每两星期一次,年中无休。
人人档案团队未成立之前,李继忠已经有一个个人长期的研究项目《人人档案》。他说自己的艺术创作多数与历史文献有关,需要不同的历史资料作研究背景,其中一个最主要的资料来源就是香港历史档案馆存有的资料。这些档案是他创作的养分,也是寻找真相的根基,但是往往都无处可寻,因为以前的历史资料,部分被英国政府带回了位於伦敦的大英博物馆,另一方面是香港未有《档案法》去保护这些资料。而那次逛二手铺的经验亦令他疑问“为何政府的物品要这般处置?为何不摆放在一个更加合适的地方?例如博物馆。为何不能以档案存档的方式处理?而是选择变卖。”于是带著这些原因,他开展了个人长期研究项目《人人档案》。
直至2016年,他决定将研究项目《人人档案》延伸,他说:“想筹备一班人共同做一件事,以不同的角度检视同一个主题,”于是就组成了“人人档案”团体。
各自创作“被拍卖”这回事
人人档案的成员包括不同范畴的艺术家、文献研究员、作家等等。除了李继忠,另外四位成员都是女士,分别是蔡翠茵、林亦凌、黄加颂、吴佳儒。他们5人的作品各有自己的关注点,但同时针对公开拍卖这一大主题,分别以历史、视觉、声音等不同形式去回应拍卖中物件流转的问题。
李继忠说自己的作品与林亦凌的作品《博物志》比较接近,均以历史的角度审视公开拍卖。《博物志》是一个有关物件记忆的作品。林亦凌搜索了1946-2016 年间每隔十年共八场拍卖会中体积最小的拍卖品,继而利用交叠的旧照片、文稿、相关图像等“纪录”或想像它们潜藏的记忆痕迹。而黄加颂的《对于所有不著痕迹地消退的事情》则是在拍卖会上买了一个幻灯机,然后向不同的人收集未曾冲晒的过期底片。她把底片晒印出来,作为幻灯片播放,用影像的角度,询问影像在物件流转的过程的角色是什么?
吴佳儒是多媒体艺术家,为了回应公开拍卖的清单,她写了篇恐怖小说《厕所读物: 一股风朋友及其他》。《厕所读物》是一系列与基本焦虑相关的实验写作。文本是以政府拍卖物件为参照对象而延伸出的想像。
蔡翠茵是声音艺术家,她在拍卖会上买了一个批次的物品,交收时才得知物品是一个拖欠政府租金、但已过世的独居老人留下的遗物。她以此做了个声音装置《以港币70 元购入的想像》,展现他人的生活被赋予价格,这价格承载的却是来自拍卖者冷冰冰的欲望投射。
以艺术的美关注《档案法》
档案法自2007年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退休法官王式英和其他学者成立“档案行动组”,到2013年法律改革委员会为研究档案法成立小组委员会,政府的回应一直是“拖字决”。
以艺术形式介入《档案法》这严肃的议题,并转化为不同形式的艺术语言,对艺术家而言是不容易处理的挑战,如何将复杂又难巨的议题变得可亲,令观众得到一个稍为容易掌握的观赏经验?
李继忠说:“这是我永远的挑战,我不能做一些创作只是满足自己。如何透过其他方法去传达《档案法》的信息?举例视觉是其中一个可用的工具,至少观众看到会觉得靓,于是去睇,这是最基本的层次。而再进一步,观众可能从作品中产生兴趣,慢慢去了解这个议题。而不同艺术家有各自擅长的艺术形式,不同的媒介能丰富作品的内容,吸引不同人的注意。”
而艺术的介入之所以重要,他解释:“(档案法的存在)不只是为了做研究,而是为了制定更好的法制,令香港人有更加好的生活,(文件中记载)所有事都跟香港人息息相关,例如制定市区重建的过程有很多应该要公众咨询的情况没有做公众咨询,这是直接影响民生的。但官员之间的沟通,或制定某些法制之前,有无经过正常程序,有没有成为档案,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而艺术的介入能提供其他角度去审视件事,有如公众参与和介入,例如以走进拍卖会中的行为去检视公开拍卖围标的荒谬,再循此检视政策问题。艺术是以另一个角度打开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