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手语翻译员制度各自为政 聋人组织批欠透明
政府于2016年设立《香港手语翻译员名单》(后称:《名单》),《名单》上载录本港可提供手语翻译服务的人士。劳工及福利局前局长张建宗亦曾鼓励各政府部门在采购手语翻译服务时参考《名单》上的手语翻译员资料。惟司法机构的法庭语文组仍设有独立于《名单》以外的兼职传译员(编按:翻译员)名单,供作法庭聆讯服务之用。
聋人组织“龙耳”近日接获一名聋人阿立(化名)投诉,指他在上法庭聆讯前,怀疑有手语翻译员不断要求其认罪,期间有人更表示:“唔认罪就控告你!”,又谓“𠵱啲系小事,认咗佢”。组织负责人邵日赞质疑该名手语翻译员的手语资格,并谴责其行为。经《香港01》调查发现,该名手语翻译员并不在现时劳福局的《名单》之列。
说起手语翻译员,先要谈及本港手语翻译员的注册机制自2007年停办一事开始。当时手语翻译员注册考试仍由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举办,联会解释指,因不少应考翻译员在应试表现上不及格,故此会方最终决定搁置评核试,故直至现时为止,全港只有大概不足十位受社联认可的注册手语翻译员。
停办考试9年后设立全港手语翻译员名单
根据政府统计处2013年的统计数字,全港约15.5万人有听觉困难,不少聋人组织一直指认可的手语翻译员严重不足。直至2016年,香港复康联会、社联和劳工及福利局才共同设立了《香港手语翻译员名单》,详细列出翻译员的手语资历、学历、工作经验及受雇机构等等。
手语翻译员为聋人提供的手语翻译包括:法庭聆讯、医院求诊、电视节目翻译等公共或个人服务,有需要人士可自行联络名单上的翻译员取得服务。而翻译员在指定时限内合共提供不少于200小时的手语翻译服务,并持有由受雇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就可列入名单之内。截至去年10月,名单内的手语翻译员共有51位。
张建宗曾鼓励政府各部门使用《香港手语翻译员名单》
劳工及福利局前局长张建宗亦曾于2017年的立法会会议上表示,局方已告知各决策局及部门在采购手语翻译服务时,先参考《名单》上的手语翻译员资料。不过,该份《名单》至今仍未被普及应用。司法机构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司法机构有独立于《名单》以外的兼职手语翻译名单,名单上有11名已登记的翻译员专门为法庭提供手语翻译服务。至于警方亦会共用同一份名单,传召手语翻译员提供协助。《香港01》曾向司法机构索取名单上11人的资料,但司法机构就回应没有补充。
司法机构回复查询时指,要成为兼职法庭手语传译员,必须具备手语训练和手语翻译经验证明,任何符合资格的人士均可提出申请。
那为何法庭及警方均没有采用《名单》上的翻译员?司法机构没有正面回复,而劳福局回复查询时只表示,康复咨询委员会辖下的无障碍小组委员会,正探讨如何鼓励政府部门采用有关《名单》。
律师文浩正解释,一般情况而言,如聋哑人士被召往法庭聆讯,为确保其公正,司法机构会代为联络手语翻译员在法庭上提供翻译服务;而警方在调查涉及听障人士的案件时,亦会自行联络手语翻译员协助。如果律师需要与聋哑人士沟通,则需另外再联络其他的手语翻译员。
而根据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文件显示,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在分派工作予兼职传译员时,除非另有充分理据,司法机构会确保曾经在同一案件中协助任何一方(包括刑事案件中的检控部门或辩方)的所有兼职传译员不会获邀在同一案件的法庭聆讯中提供传译服务。
聋人组织批手语翻译员名单不透明
若只以司法机构及警方所使用的11人来计算,平均1名手语翻译员就要服务约1.4万名聋人。邵日赞批评,政府部门若只采用司法机构法庭语文组名单上11名的手语翻译员不恰当,“为何劳福局的名单上有50几个人,一定要使用该语文组上的11个人?如果聋人要到了法庭、警署,那11名人士又能否足够应付?”
去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坦帕市在警方召开的记者会上,有一名女子当场乱做手语翻译,现场的警员却懵然不知,事后被揭发才惹来公众非议。手语本来就不为大众所知,因此翻译才能发挥其翻译作用。不过现时法庭手语翻译制度并无公开资料,邵日赞建议,政府机构在聘请手语翻译员时,应考虑采用持有相关机构手语资格证明的翻译员,以确保其工作操守,“有机构督促会比较稳妥,如果是独立的手语翻译,翻译出了问题时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