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机构MeToo】由一人到一千联署 女博士体制下寻求公义

撰文: 曾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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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时任中大讲师黎明在社交平台公开在教会#Me Too经历;一年后,她与公开大学助理教授容晖向传媒披露,至少有7名女性(包括两人在内)在基督教机构“突破汇动青年”内受性骚扰,当中一名受害者资料尚未曝光。她们迄今收集逾1,100个联署,要求“突破机构”与“突破汇动青年”跟进事件及改革机构性骚扰投诉机制。《隐形香港》与《01社区专题》为此专访联署发起人之一,香港教育大学社会学讲师黎明。
“就算你有学历、人脉都好,你面对的是一个机构”,黎明从一个人到联署千人,在性骚扰报警亦不一定受理的香港,要把藏在暗角的性骚扰放到阳光底下,这一年她又经历了什么?
摄影:曾梓洋 (资料图片:吴伟豪/高仲明)

社会学出身,让黎明审视自身经历时,看到潜藏的社会架构,“我们整个文化都是以一个权力、地位、身份都凌驾所有受害者的姿态,去建构紧我们身处的现实”。

性骚扰被认为是“男追女”的小事

去年11月,在Me Too浪潮席卷全球之际,黎明在社交平台表示在“教会”遭受长达七年的性骚扰。她以万字描述自己在“教会”担任义工期间,被相熟的教会朋友言语滋扰、肢体接触、甚至在异地被强吻时的心理挣扎。当时她未有公开机构名称。“骚扰者依在我的身边,或借一些名义扶我,或碰我的腰及膊头,即使我黑脸或避开,但这些事情在大家眼中都是隐形的”,她指屡向教会群体求助,但即使被强吻后亦只被视为“男追女”的小事。

社会学出身的黎明,向来关心平权与性别议题,“但我都可以咁迟先意识到呢种侵犯”。黎明解释,“教会论述是宽恕,你要宽恕其他人的过犯,真诚地去重建关系”。在谈爱与宽恕的教会文化下,她的七年是独自在从严正抗议,到与骚扰者断绝来往一年;从自我隔离到尝试接纳骚扰者真诚道歉,实践教会内的“宽恕”,重新建立友谊。从来无人评价、检视她对骚扰者翻来覆去的“宽恕”与“接纳”。

受害人从一变七 意识问题严重性

“(公开)原意并非寻找受害人,只是希望给自己一个交待”,直到黎明接到公开大学助理教授容晖博士的讯息。容晖指2016年任职“突破汇动青年”时被同一名职员性骚扰。据容晖了解,该职员在机构负责联系大学生及难民的工作。

“突破”机构于1973年成立,是香港基督教非牟利及非政府资助青少年服务机构。而“突破汇动青年”(下称:“汇动”) 则是突破机构延申青少年机构,于 2013 年成立。两者由独立董事会行政圑队管理。

黎明指她开始意识到问题严重,已非个人层面的公义与教义实践。震惊以外,她陆续接到更多的个案。由一变二,变成今天浮出水面的七人。当中六人受同一职员骚扰,而第七人的骚扰者是另一个职员F,F身份尚未曝光。她质疑,“点解到今时今日都冇人处理,冇人阻止到佢?”如果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表象下的问题,在黎明眼中,一系列的教会组织性骚扰事件反映的是一个结构性问题── 教会组织并无有效的申诉机制处理性骚扰事件。

“如果你喺内部解决,唔俾任何人睇到曾经实现过公义的话,咁唔系公义,只是私了。”黎明说。

黎明:“好怜悯”也要“行公义”​

据《端传媒》、《明报》报导,当时黎明接到“突破”创办人及荣誉总干事、“汇动”会长蔡元云托人向她转达:“希望不只行公义,更要好怜悯。”她忆述,“心情可能用受伤来形容更贴切”。她长久以来的信仰是“行公义”与“好怜悯”并重,“无公义的怜悯是好廉价的怜悯,亦只是一个好表面的原谅”。

教会人情与“家人”文化牵制受害者行动

而蔡元云于她,从不是硬绑绑的“宗教界具影响力人物”,而是鼓励她从上海到港求学、她所尊敬的长辈。正如突破,不仅是宗教机构,而是她从16岁起持续参与活动,伴她成长的“教会”;正如骚扰者不只是越界的“涉事男子”,而是她教会文化内的“家人”。她指,人情与“家人”、“群体”关系对受害者是很大的牵制。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2(5)条和第2(8)条,任何人向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骚扰行为,均属民事罪行,惟目前《条例》只涵盖职场及教育机构发生的性骚扰行为。除非涉及性部位接触,触犯非礼等刑事罪行,否则即使因性骚扰报警,警方亦无从入手。由于黎明在香港境外被强吻,且场境不属职场与教育机构,因此黎明与容晖的个案,只有在职场被骚扰的容晖符合申诉资格。

自公开被性骚扰的经历以来,黎明称承受了不少教会群体内的攻击和恶意揣测,“觉得我是为了出名什么”。(资料图片/吴伟豪)

拒绝私了 要求制订防性骚扰政策

出于对机构的信任与感情,黎明与容晖决定先从内部解决。容晖于2017年11月,她向“汇动”前上司投诉被前同事“性骚扰”,但同月被投诉人突然辞职。事件延至2018年7月,黎明与容晖认为机构未有再处理投诉,逐以电邮形式向机构投诉,8月获“汇动”受理。

“汇动”回复查询时承认,2018年8月接到投诉人(容晖)电邮,指被投诉者于两年前在工作地点范围内曾对她作出骚扰,随即启动调查机制,成立包括两名独立人士组成的三人调查小组,并在调查完成后两个月向当事人交代调查结果。

组织内部报告:从未提“性骚扰”三字

不过黎明与容晖质疑,报告承认被投诉人行为不当,却未有把“性骚扰”写入报告。报告仅指被投诉人行为属于“不恰当的男女界线问题,在言语和行为上伤害女同工”,而被投诉人的离职纪录亦无相关涉事纪录,以至组织内如常邀请被投诉人出席相关教会活动。“公义要被看见才可以成为一个公义,以至进入到现实生活当中”,黎明说。

而在等待机构处理期间,她们错过两年民事追溯期限。最终,她们决定向传媒公开事件,并于11月初开始收集联署,公开要求“突破”及“突破汇动青年”责成骚扰者公开道歉、将“性骚扰”写入骚扰者的离职原因记录,并须制订有效防止性骚扰的政策。至今,她们收到超过1,100个人及团体联署。

“汇动”:谴责被投诉人行径

《01社区专题》曾就事件向“突破”及“汇动”查询。“突破”回复查询时指,已联络平等机会委员会,邀请其协助检视及完善防止性骚扰的政策和申诉机制,并教育同工及义工,确保有效落实。

而“汇动”对被投诉人的行径予以谴责,建议其向投诉人再作出真诚道歉,并亲自向全体同事交代离职原由,对事件反省及道歉,惟至今被投诉者未有行动。“汇动”承认机构对于防止性骚扰的指引不足,已于2018年1月予以更新为独立成章的“突破汇动青年防止歧视及滋扰指引”,并即时向员工简报及落实执行。惟整份指引从未直接提及“性骚扰”三个字。

“一个人点灯是不会把灯放在台底,是一定会把灯放在台面上的,即是公义是要被看见才可以成为公义,以及进入现实生活当中”,黎明说。

公开处理被教会群体评击

两名博士以真实身份公开指控教会内的Me Too。教会群体内,有人斥她们破坏所属机构40多年来的形象,有人质疑她们为了成名而高调公开经验,亦有人出于关爱劝她们放下。在太阳底下公开处理“性骚扰”,代价是与教会群体决裂。

我们是博士,要处理这些事已非常辛苦,如果对象是年轻二十多岁的青年?
黎明

“就算你有学历、人脉都好,你面对的始终是一个机构,它的资源、权力和影响力都比你高”,她指公众较少关心机构如何保证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权力关系平衡,而社会论述又造成一个极端悬殊的权力关系,让受害人往往更难与机构平等地商讨。她指,若如果受害人无相关知识、年资与勇气,年轻的受害者或会消失于人海之中。

体制向加害者倾斜

“我想这个是很抽象的社会公义”,她认为社会并没有足够资讯让受害人理解自身处境。她解释,当社会认为性骚扰是小事,反问“系咪你谂多”,或是把责任放诸于受害人身上,谴责其“冇好好保护自己”,受害者只能在自我谴责、被人谴责与自我怀疑的轮回中噤声,“这个已经不是你有多少抗压力,多少岁,多少学历就可以处理到的问题”。

黎明自16岁参突破群体的青年营,自此经常接触突破举办的活动,来港后便一直任义工多年。

社会文化追求完美的受害者

黎明质疑,社会大众很自然偏向维护加害者,而非审视受害人的处境,理解个案的独特脉络。她指,“社会对受害者的要求太苛刻”。近年每当社会出现Me Too事件,社会大众总会对受害者进行侦探式搜查,查找破绽。每当有人提出质疑,所有人都会屏息等待受害人给出一个回应,“而你看来是唯一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去给出一个回应。如果你给不了回应,你就会被剥夺视为受害者的权利,你就会被视为是自己的问题”。“受害者要站出来企硬,讲完自己的诉求,还要解答所有问题,还要坚持到最后,实现自己诉求,个条件实在太苛刻”。

现时社会对Me Too运动的最大质疑,是在未审先判模式下容易出现诬告。黎明认为,在现行制度下,性骚扰在香港是民事罪行,即使报警亦不受理的。“你可以追求公义的途径系如此之小”,她说,即使案件成功以民事诉讼方式到达法庭,受害者需顶著压力,付出很多代价,才换得一个微不足道的判决,大众便认为个案完结,无人关心制度问题。“最后大家就比较哪位受害者坚强,哪位受害者耐力较长。我认为社会不应该是这样”。

不少人问为何不直接爆骚扰者全名。因为单单针对一个人,人们就会因一个衰人得到报应而安心散去,以为少一个衰人就多一份安全。并不是这样的,社会上多重的制度和文化都在继续酝酿和庇护新的性骚扰。一个人的报应,赎不了制度的罪。
黎明
黎明指,事件中尚有一名受害者的经历与身份从未曝光,据悉涉事者为机构的“道德模范”。(资料图片/高仲明)

她认为,既然未有任何证据显示有系统性滥用Me Too机制诬告 ,倒不如先解决苦无申诉机制,却又长时间有规律地、系统性发生积存问题。如果能改变整个制度,改变大众观念,以至于以后的人不用再以Me Too方式申诉,“(受害人)可以去上诉,内部解决都可以有清晰指引⋯⋯如果改变到,好自然减少到有人要用Me Too去处理这个不公义的问题。”

黎明认为,在她与容晖身上汇集了许多有利条件,包括高学历、有经济条件、无惧责难等等。“要符合这些条件,不知机率有多低。但竟然实现在我们身上”,因此希望在个案以外,推进教会组织体制建立反性骚扰机制。她说,如果在这环境下亦放弃坚持,“我这一世都有负于现在、过去及未来的性骚扰受害者。”

《01社区专题》曾向被投诉人查询,惟至截稿前未获回复。

由一个人到一千人,黎明希望借此机会推进教会机构制定反性骚扰政策,避免日后的受害人再经历自己的困境。

性骚扰的界线常被视为“模糊”。如果A君眼中的“性骚扰”是B君眼中的“求偶行径”,这落差又反映了甚么问题?(详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