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机构MeToo】性骚扰还是求偶难定义?黎明:源自缺乏性教育
上月底,香港教育大学社会学讲师黎明与公开大学助理教授容晖向传媒披露,至少有7名女性在基督教机构“突破机构”与“突破汇动青年”内受性骚扰。她们发起联署,要求相关机构跟进事件及改革机构性骚扰投诉机制。
前《突破》杂志总编辑及出版总监吴思源曾撰文〈性骚扰还是报警好〉,指性骚扰事件“若受害人是稚龄女孩尚可理解,发生在这两位高级知青身上,实在匪夷所思”,并形容涉事者的行为是“见猎心喜求偶心切未尝不是”。后来,他又盼得当事人原谅,指“缺乏对两位女士多年来的感受有所体认”,但拒绝收回“见猎心喜求偶心切未尝不是”一话。
如果A君眼中的“性骚扰”是B君眼中的“求偶行径”,这落差又反映了甚么问题?
性骚扰行为界线模糊
黎明与容晖上月底向传媒披露,在“突破机构”与“突破汇动青年”内被性骚扰的经历(详见上文)。黎明忆述,当年涉事者屡在公开场合借意触碰她的腰及膊头,即使她黑脸、避开、直接拒绝,或间接向其他教会朋友表达不满,却遭教会朋友无视,甚至有人起哄,鼓励被投诉人更进取地追求她。涉事者得到旁人认可行为,甚或鼓励;即使不认可,亦不认为是严重行为。
过程中,她们曾接触骚扰者身边的朋友。但教会会友、机构职员同事、较年长长辈及机构高层中,有人质疑是否她们想太多,是否她们释放错误讯息令对方误解。“男未婚,女未嫁。咁佢都系想表达爱慕,会唔会系你太敏感呀?”黎明复述。
咩叫性骚扰?
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2(5)条和第2(8)条,任何人向一名男士或女士作出性骚扰行为,均属违法,而有关性骚扰的条文亦适用于同性关系。港大法律及资讯科技研究中心“社区法网”指,性骚扰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透过身体动作或语言去进行,如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例如拥抱、亲吻或触摸);摩擦别人身体;不断追问别人的私生活;性骚扰亦包括作出不受欢迎并涉及性的行径。
风雨兰:须视乎受害人是否感不安或侮辱
如果一方的“性骚扰”是另一方的男女情感“求偶行径”,性骚扰的界线到底在哪?教会内的拥抱又会否承受被告的风险?志愿机构风雨兰专门服务性暴力受害人,风雨兰总干事王秀容指:“首先要好小心,唔好将一个行为就界定为性骚扰。性骚扰系同此时此刻环境有关,重点系‘不受欢迎’,很视乎受害人是否感到厌恶或侮辱。”
过去17年,风雨兰共服务3,501名性暴力受害人,当中约50多个个案为从教会转介的性侵、性骚扰个案。王秀容解释,若受害人认为被性骚扰,亦需经过两个测验:一是主观感受是否合理,二是事件是否顾及客观情境。她举例,如教会体系内上级利用职权性骚扰,受害人在受压下被迫接受;或是有人藉追求为名接触,令人感到不安或侮辱,便可能是性骚扰。
黎明:社会缺乏性教育 不懂尊重对方权利
今次性骚扰事件中主角之一,香港教育大学社会学讲师黎明认为,旁观者把性骚扰模糊为男女间的情欲流动,反映社会严重缺乏性教育。“性教育唔单止关于身体构造,或者婚前性行为、堕胎、性病。性教育系关乎亲密关系中的intimate citizenship(亲密公民资格)”。
她解释,亲密公民资格即是无论亲密朋友 、普通朋友或是亲密伴侣关系,亲密关系背后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利,“责任就系你应该尊重对方意愿同感受;权利就系你都有权拒绝,但社会观念系两样都冇”。
受害者自责噤声 如被困於单独囚室
社会缺乏性别关系的教育,性骚扰受害者往往更难看清自己身上的经历。“有好多受害者系被噤声,其实佢系乜都见唔到,亦乜都讲唔出,好似被板分隔,单独被囚禁于个人困扰中”。黎明认为被害者之间有勇气交流,社会亦有空间予大家表达自己的经验尤其重要,否则受害者只能单独应对,无法消化自己遭遇,这深层的社会问题亦无法被社会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