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山竹.劳工权益】打风缺勤扣年假属违法 张丽霞:立法规管

撰文: 徐嘉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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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零售商店安排员工在悬挂八号台风讯号后继续上班,也有销售员在“落波”后2小时内被要求要返回公司,如果迟到就会被扣勤工奖及薪金,于是唯有“随时候命”、提早出门。
“因为租金贵,所有老板都想365日开哂铺,希望赚到几多就几多。”零售、商业及成衣业总工会总干事张丽霞指出,打风也有不少零售商店营业,是因为雇主不想浪费租金,而且不欲员工没工作也有人工收,有时双方都想有更多赚钱机会便安排员工上班。但她认为,这奇怪现象的征结,是劳工处的《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定义不清晰,令雇主手执决定权,对员工不公平。
摄影:黄宝莹

上集:【台风山竹.劳工权益】挂八号仍开舖、迟到扣勤工 店员:冇酌情

雇主要赚到尽,除了让员工在悬挂八号或以上的风球时继续上班之外,还有其他“方法”。

零售、商业及成衣业总工会总干事张丽霞表示,打风过后的工作安排较多出现争拗,最常见的不公平待遇,是当员工在打风后没有回公司上班,雇主便克扣其一天有薪年假,“放咗年假背后嘅意思,系𠮶日冇人工,如果想要畀人工你,就当大假计。”

艺术家程展纬发现不少零售商店员工打风仍要工作至营业时间完结。

其实,法例上并不容许这样做。《雇佣条例》规定,如雇主减少雇员有权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以补偿因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警告或黑色暴雨警告而损失的工作时间,即属违法。但张丽霞指,员工根本无法反抗,“公司摆明‘掠’你𠮶日年假,仲会话定你听,冇得反抗㗎,除非员工话唔好扣我年假,当我𠮶日无薪。”

无端端打风唔关工人事,系个天嘅问题,但有啲人就因为咁,冇咗勤工奖。
零售、商业及成衣业总工会总干事 张丽霞

在运动用品公司工作的销售员阿健(化名),因为担心被扣勤工奖而在打风过后坚持上班。张丽霞表示,因打风而迟上班、或无法上班而被扣勤工奖的情况,在零售业已是常态,“无端端打风唔关工人事,系个天嘅问题,但有啲人就因为咁,冇咗勤工奖。”她说,现时法例没有明文规定台风下工作的工时和工资安排,又没有说明属于有薪或无薪工作,雇主便会自己决定安排,故出现很多五花八门的状况,严重影响劳工权益。

张丽霞指出因为现时法例有缺陷,令打工仔在打风前后容易被雇主剥夺权益。(资料图片/蔡静心摄)

认为台风下缺勤应有工资

除清楚订明,打风下工作的工时和工资待遇外,张丽霞还建议立法规定在恶劣天气下因事故缺勤的,仍可享有当天工资,而继续工作者则会获额外酬金或台风津贴。同时,在雇佣合约中加入选择权,让雇员自行选择打风时上班与否,如果上班,就列明相关待遇安排。

根据统计署数字,全港有54,1610人从事零售工作,张丽霞所属的工会,一年接获约十多个关于台风下工作的查询。张丽霞说,当雇员知道属于法例的限制,只能无奈,少有反抗,“我哋比较蚀底,好似肉随砧板上。”

张丽霞甚至指出,不少零售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合约,打风的工作安排只能听从上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