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公背后.下】告食环没收家当终和解获赔 露宿者:政府欠道歉
六年前的新年,祥哥在深水埗街上露宿,某天清晨被警察的警靴踢醒,要求清场。祥哥和其余的露宿者如基哥走到一边去,有人甚至赤著脚板,看食环署清扫他们的物件。祥哥念兹在兹的是一张家庭照,政府人员在露宿者的被舖和垃圾车附近来来回回,他问警察多次,可否拿回自己的物品?
“他说,现在物件是政府所有,如果你取,就告你盗窃!”祥哥到现在仍然愤怒。
(摄影:吴钟坤)
上文访问:【充公背后·上】入院被食环清走宝物 拾荒黄姐:我们非过街老鼠
新年最冷一天清场 行动事前没通知
2012年,祥哥露宿于深水埗行车天桥底,朋友基哥则居于他们俗称“鬼屋”的海坛街大厦下。取别人荒弃之地,以为可以安居一隅,但无家的人却随时会迎来地区政府部门的联合清场行动。
那是新年最冷一天,警察和食环署人员在十点半左右清场,“警察很不礼貌,用脚踢我们,说起身、清场!当时食环和警察三十几人,加上两部垃圾车到场,让我们企在一边等。”祥哥当时的身分证、银行卡、被舖和唯一一张家庭照等等被清到垃圾车上。“我立即问阿Sir,可不可以取回自己的东西?”
警察答我,得,你可以上车拎(自己物品),但你落车我就检控你盗窃。
祥哥心急,再三追问警察,记忆中警察却答:“得,你可以上车拎,但你落车我就检控你盗窃。”
“不是吧?身份证是香港政府发给我的合法证明,怎可以当是废物?”祥哥于是连同基哥等20几位露宿者前往警署报案,当区警察帮手逐个警署查问,等了两三小时,最后只等到一个警长出面说,不用再等了,东西已被当作垃圾送去堆填区。
我们损失的或者金额不大,但条气唔顺——不应这样对待露宿者,我们也是人。
目送家庭照送上垃圾车 逆权控告政府
“家庭照是我廿几岁时和老婆仔女在兵头花园(动植物花园)那边拍的,唯一一张,大家没联络那么多年,就靠这张相寻人。真的很谷气。”祥哥说。
对祥哥和基哥来说,政府并非第一次清场,但过往清洗桥底一向会事前通知,露宿者得悉后再把一袋二袋家当暂时放到花槽。“2012年可说是最严重的情况。”基哥说。他们一行人于是主动找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吴卫东,控告政府无事先通知便清走露宿物品,频频开会、找证据,又到立法会示威。“我们损失的或者金额不大,但条气唔顺——不应这样对待露宿者,我们也是人。”基哥是不服,为何他和家人的合照被当作垃圾?就因为他露宿街上?
官司拖大半年终和解 “欠露宿者道歉”
2012年的案件拖了大半年,20多个露宿者有的等得不耐烦选择退出,期间,梁志明、陈健明等申索人亦因病痛而死去。年底,政府和他们庭外和解,向每人赔偿2,000元,是首次有露宿者向政府索偿并取得赔偿的案件。“法官和律政司代表说,你可以收人的衫裤,但不应拿别人的私人物品,换转头拿你的又可不可以?”祥哥说:“你要洗地,但不能当我废物般踢,我过往有不是,但今时今日没搞到香港什么。对于过去,我已经找哂数了,不应该受这种对待。”
露宿者得到了赔偿,得不到政府的道歉。祥哥说,当时律政司指政府不能低头道歉,否则以后“做唔到嘢”。“就算他拿了我一毫子,他也有错,没通知、没礼貌地取去了我们的东西。”基哥和祥哥到现在仍然觉得政府欠露宿者一个道歉,是为了把他们堂堂正正当个人,也为了未来政府不再当别人不是人。
条例列明,它要在24小时前张贴通告,如没做就违法。
法例虽赋食环权力 仍要事前通知
社区组织协会的吴卫东记得,当年露宿者在清场警察面前不敢乱动,只能看著自己的学历、出生证明和结婚照片被送去堆填区。“后来我们约了民政事务处两个月才约到会面,结果仍是卸给社会福利署——你有需要便找社署。”他没好气地回应:“我们并非求助,你抢走别人的东西,要有人负责。”于是便向律政司提告,直至11月政府肯庭外和解。
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的第20条“移走扔弃物或废物和清洁有关范围”和第22条“防止妨碍垃圾清扫或清粪工作”列明食环署的确有权力清理阻碍清洁的物品。“但条例也列明,它要在24小时前张贴通告,如没做就违法。”吴指的是第20条条例,而第22条则列明4小时。
吴卫东过去协助被充公个人物品的露宿者和小贩写状纸,深水埗事件和另一宗油麻地案件中,政府同样选择庭外和解,而最近小贩植细美一案则告赢了。“事主有没有在附近收到通知?这是关键。”
“在食环眼中,露宿物品是垃圾”
但提告也不是易事,控告人要清楚说明被充公的时间地点,申报被充公物件的价钱,法官会追问,如何证明你所说的物品和数量?又如何证明它们的价值?但露宿者不一定会定期为家当拍照,食环署一般会在行动时拍照,但却未必能摄入所有物品。
“2012年那次,我们虽在七日内说要取回,但在食环眼中,露宿物品都是垃圾,所以去了堆填区。”他们在庭上指出,身分证、银行簿都是有价值的物品,吴记得法官按法例指,就算床舖都有价值。记者就2012年清场事件向食环署查询,署方回复在任何清理行动中如发现无人看管的金钱、身份证等都会交予警方处理,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保持环境卫生。
物品价值,取决你有没有“家”?
今年七月,露宿者聚集的昌新里天桥清场,当日政府部门说会把桥上物件分为有价值、没价值,有价值的留14日待人认领,没价值则当垃圾处理。基哥觉得,当年控告政府后情况有改善。但半个月前,在上水拾荒、居于街头的黄姐在入院期间,亦被食环充公物品。政府对于居于街上的人的态度,似乎反复无常。
问道露宿争议那么大,若按部分人的观感将露宿者、拾荒者算上阻街,他们又有没有权保护自己在街上的财产?“又不是犯法物品,为什么没问事主,就可以充公?”基哥说。祥哥则答:“我们的东西不是偷、不是抢回来的。”
你可以赶、可以充公,但这些问题是没办法断绝的,你明白吗?
我们从桥底走到通州街公园拍照,最近警察多在桥底驱赶露宿者,部分人迁移公园居住,搭起大大小小的纸皮屋。露宿者背后牵涉毒品、贫穷、住屋和福利安全网的问题,拾荒者则和拾荒工作不被承认、长者贫穷有关,当这些人暂时寄居街上过活、或赚取生活所需,充公物品和驱赶是不是最终解决方法?或如上文访问提及,香港能否参考台湾扶助拾荒者改善储放废物的环境,推动社区回收工作?又能否订立无家者友善政策?
基哥和祥哥得教会弟兄帮助,工作和安居,他们都有了,但香港的贫富悬殊从没消失,“你可以赶、可以充公,但这些问题是没办法断绝的,你明白吗?”基哥看著公园里的纸皮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