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头嚟过】会计师出狱后难揾工 社企助更生人士重返专业领域
Johnny是一名会计师,因经济犯罪,在狱中渡过5年时光,他形容获释前九个月,与刚被囚禁的日子一样,是整个过程中最难熬的:“每天数日子,计算还有多久便重获自由;憧憬踏出监狱的时刻,却又担忧就业、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等问题;时间愈近,愈觉得时间流逝速度变得缓慢。”原本以为最轻松,充满期盼的日子,却教他寝食难安、辗转反侧。
揾会计、文职工作三个月杳无音讯
出册当日,没有电影中在监狱门口跨火盆的情节,Johnny上了送他回市区的专车,眼看监狱离自己愈来愈远,急不及待要吃久违五年,自己喜欢的食物:“可能听落好低能,但每个人第一时间都系谂食嘢,即使只系食麦当劳,都已经好开心。”
自由、如重生的生活,却不代表“一天都光晒”。饭吃过了,回家安顿好,短暂休息以后,他开始找工作:“正常出来,都是想揾返份工,再慢慢去谂未来要点做。”于是联络福利官,同时自己上网找工作,“会计又好,文职也好,总之谂住揾返同以前相近的,做住先。”他逐一发出求职信,一封、两封、三封、四封⋯⋯本以为在福利官帮助下,总会有面试机会,等了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音讯全无。“后来我上网看,原来福利官也只是在劳工署找,然后叫我自己发履历过去。”他无奈道。
曾自我眨低:犯过法,人哋唔畀机会好正常
等了两三个月仍杳无音讯,出狱的喜悦早已消逝,Johnny开始自我怀疑:“自己都会谂,犯过法,人哋唔见我都好正常,无咩资格去要求别人畀机会我;好多人话就话唔会戴有色眼镜,但当要合作、共事时,还是会有顾虑。”做了多年会计师,出狱后却连普通文职都找不到。他听过有同样是会计专业的更生人士,找工作找了两年,只求在办公室中工作,却未能如愿。因为外界、雇主目光,亦因为坐过监,有案底的自卑感,他已打定输数,准备转换工种从事自己不熟悉,亦未做过的体力劳动行业:“已经同咗部份朋友讲,如果我再揾唔到工,可能要靠佢哋带挈。”
就在Johnny打算“马死落地行”,放弃会计老本行同时,他想起曾经到狱中探监的Thomas,与他为了帮助非体力劳动类别的更生人士而开设的“导航会计公司”,于是打电话联络。现在他在“导航”工作半年左右,仿佛回到往昔每天对着数字的日子,同时亦帮助其他新入职同事,顺利渡过从囚笼慢慢回到常人社会的时期。
“导航”会计公司助更生人士重投社会
早在10年前,Thomas与基督教组织定时探监,过程中他发现一些囚友本来从事银行经理、律师、上市公司高层等工作,拥有专业知识,想帮助他们以原来的专业知识重投社会。
Thomas与朋友们尝试介绍他们到朋友管理的公司打工,却总以失败告终。他也曾成功转介一位更生人士到朋友公司工作。有次他排队等候影印,前面的女同事却弹开九丈远,生怕被吃掉似的。“佢地会谂好多嘢,例如自己又唔系性罪犯,点解连做个Office Boy都唔得呢?”Thomas才意识到,除了自己开公司帮助更生人士,根本别无他法,“导航”于焉成立,靠Thomas昔日储下的人脉“接单”。
“导航”5年,曾经面临倒闭,却也因为Thomas对理想的执着而挨过去,帮助过10多位获释后不知何去何从的人。位于油麻地新填地街这市井地的“导航”,现在仍每天营业,亦开始尝试聘用非更生人士或其他弱势。在香港,他们亦是目前唯一专门聘请更生人士做文职工作的机构。
社协研究:七成更生人士曾在职场受案底歧视
社会上会聘请更生人士的,大多是体力劳动的工种。绝大部份帮助更生人士的社企,亦离不开Cafe、清洁、整面包等等。对于文职,甚或更专业的领域,更生人士几无支援。即使是体力劳动工种,更生人士在私人就业市场,亦每每因背负犯罪纪录、案底而出现就业困难。
香港社区组织协会2009年的《更生人士就业障碍研究》,访问了78名更生人士,七成受访者表视曾受案底歧视,方式分别为不获聘用(59.5%)、不信任/讽刺/态度恶劣(29.8%)、撒职(12.9%);78人中,最多人获释后从事运输、仓务、保安、饮食、清洁等工作;文职、护士、保险等文职工作的就业率为0。受访者应征上述所有工作,均在面试时被雇主查问是否有案底。
惩教署近年以“给更生人士一个机会”为口号,希望改善更生人士的就业处境;那么,香港政府有否给予他们机会?香港社区组织协会吴卫东表示,他们每次询问公务员事务局,对方都回应“有聘用更生人士”,却从来没有给予实际数据,他指“有聘用”的意思, 可能是现职公务员犯法,但判刑不足三个月。根据公务员守则,犯事后刑期少于三个月,则不须解雇,政府于是继续聘用相关人士。另外,他亦指虽然约10年前,公务员申请表已删去“申请人是否有案底”一栏,却会在正式聘用前,对申请人进行品格审查,他曾向当局询问何谓品格审查,局方回应“即是询问申请人是否有案底”,变相只是从书面申报转为当面申报的形式。这些现象,以及局方含糊回应,令他质疑政府对刚获释的更生人士的态度。
原本,包括犯罪记录在内的个人资料,是受到《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然而,该条例以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布的指引中,都没有清晰规定雇主在处理求职申请时需保障求职者私隐,也没有提醒雇主需订立明确政策是否必须查问求职者的刑事纪录。换句话说,虽然个人信息受法例保护,但雇主询问求职者的刑事纪录不受限制。
上述研究数据说明,Johnny遇上的困境并非特例;亦不是每位更生人士都如他一样幸运,出狱后有机会回到昔日的岗位工作。在所谓多元的社会之下,除了社企,还有他们的立足之处吗?犯过法,又是否能重头嚟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