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仙长者中心无障碍设施欠奉? 房署:与公屋共用升降机已足够
位于黄大仙中心,服务逾1,100个会员的黄大仙长者综合服务中心,平时出入只能通过两个途径,长者要不通过领展管理的商场,行两层楼梯上去;要不就得进入附近的龙光楼及龙辉楼,与其他公屋居民共用住宅升降机上去。房屋署回复记者查询时指,两座公屋合共6部升降机属无障碍设施,因此并无违反指引。
平机会:物质障碍只是眼所能见
黄大仙长者综合服务中心,是否真的如房署所说做到“畅通无阻”?上集,记者访问一位前往中心的长者梁先生。他说,不管从楼梯上去,还是从公屋升降机上去,都得亲自推开至少一道防烟门。过去他还曾在推门时不慎扭伤手,甚至目睹其他长者从楼梯跌下受伤。他说,就算升降机能直达平台,但是他们仍需走一段路才能抵达长者中心,对长者而言也是十分吃力。
根据1996年生效的《残疾歧视条例》,已订明如建筑物未能为残疾人士提供适当通道,进入任何公众人士有权进入或使用的地方,或拒绝提供适当设施予残疾人士,便属歧视。公营及私营机构亦须遵守条例。屋宇署制订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于2008年的修订中,加入长者所需设施的章节。手册亦指出,建筑物须配备足够的设施予长者,令他们同样畅通无阻。
平机会回复查询时表示,无障碍设施涵盖多方面事物。“物质上的障碍只是眼所能見。完全无障碍,意味着前往建筑物或在建筑物内的路径畅通无阻,毫无困难地到达所需设施和服务提供点。”
而记者观察所见,从黄大仙中心商场前往长者中心的楼梯,没有装备升降台及斜台等无障碍设施。房署在2013年,拒绝黄大仙区议会建议,加建升降机。当时,署方发信称其中牵涉建筑物条例及业权问题。但《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中指,如客观环境而不能提供载客升降机,升降台是合理的替代设施。
邵家臻:邀房署官员落区视察
自2010年12月起,政府各决策局及部门,都委任无障碍统筹经理及无障碍主任,处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无障碍设施事宜。
立法会2月5日召开的房屋事务委员会上,邵家臻向房屋署助理署长陆庆全,质询黄大仙长者中心欠缺无障碍设施。他批评房署以公屋住客升降机作为替代,居民与长者逼爆升降机,没有真正解决问题。他亦质疑,当区房署的无障碍统筹经理,并没有认真审视使用者的需要和情况。
陆庆全回应说:“领展商场内加建升降机与否,是领展自己的事。”他指房署已取得龙光楼、龙辉楼互助委员会主席同意,一直以来亦没有收到居民投诉。邵家臻回复记者查询则说,他会邀请房署助理署长下星期落区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