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short评】HR话自雇更自由 实情全民做到呕,老板拍晒手!
“系唔系乜都可以外判?”先有房屋署外判屋邨商场,到今日有媒体计划外判新闻、采报导承包制,街工日前亦揭发有NGO逼员工转自雇制,电影《一念无明》一语成谶。外判制度美其名“灵活变通”、“提高效率”,但不禁要问:到底是为了谁的效率、谁的利益?
外判都有得假?
外判,即所谓Outsourcing,意指把企业部份业务外判予第三方以节省成本、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在香港,政府正是带头外判的龙头,把清洁工、保安工作等公共服务外判予外间的私人公司,至今仍备受批评。
然而,最近的外判新闻并不是传统意义下的外判,把原有服务委托另一间公司承包,而是说服公司员工变成公司以外的自雇人士,以外判形式继续提供原有服务。例如有报导指,YMCA于旗下导师的雇佣合约完结后提供另一种合约,要求雇员改为自雇形式。
这种“假外判”表面上看似员工可维持原有工作,仅不同职位。实际上,公司与自雇人士并非雇佣关系,无须为自雇人士提供医保、劳保及强积金等,变相公司可维持原有工作之余,同时削减福利支出。假如员工在不知道详细情形下答应承包原有工作,则随时暴露在没有任何劳工保障的危险中。
价低者得 或牺牲质素、剥削员工
公司除了免除原有雇工的劳工保障开支外,同时亦得益于外判制度的价低者得原则。所谓外判,原是有不同承包商/自雇人士竞投,而公司从中选取低廉者签订合约,如何突围就唯有压低价格。最方便的做法便是削减工资、员工福利等,或者一些服务性行业降低服务质素。为了减省成本,服务质素、劳方的权益往往被牺牲。
员工真系有得拣?
很多公司以解放员工劳动力为借口,美化外判制。的确,当员工转成自雇人士,理论上不必只做旧公司生意,亦可寻找其它公司提供服务。然而,员工实际上真的有选择吗?当面对雇主解约后要求转自雇,雇员面对的选择其实只有转成自雇抑或失业,无论选择何者,对员工而言也不是真正选择。就如YMCA导师要求回复旧制不果,认为未来合作模式“冇得拣”,人事部便称他们可“选择唔签(自雇合约)”,现实是员工只能“硬食”雇主给他的方案。
外判制度,边个最开心?“灵活变通”、“提高效率”的背后是罔顾雇员权益,当老板节省成本时自雇人士却要自己四出张罗新老细,就梗系你老板最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