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收捐款案】控方指梁蓄意不申报收款 剥削公众知情权
梁国雄涉收黎智英25万元捐款未有申报案,今(16日)在区域法院结案陈辞,控方承认无证据显示梁国雄收的捐款是贿款,亦无证据显示梁收款后自用,控方对梁的唯一指控,只是他蓄意不申报曾收捐款,但坚持梁是不申报,剥削了公众知情权,已对公众造成无形的伤害。
法官特别关注控方有无任何证据,指控梁收钱与他立法会的职务有利益冲突,例如出席会议和发言受金钱捐款影响,或因此倾向特定人士和团体?主控坦言:“证据上系冇嘅”,但梁隐瞒申报或涉及潜在利益冲突,影响公众的观感和信任。
蓄意不披露是对梁的唯一指控
法官听罢说:“所以控方的说法比较狭窄,唯一指控就系蓄意不披露?”主控认同,但指梁4年来蓄意不披露多少涉及不诚实,传媒披露后仍隐暪捐款,加强了本案严重性。
法官指2014年1月有关苹果日报被撤广告的立法会会议上,没有任何议员申报潜在利益冲突,但实际上黎智英不止捐款给梁国雄: 到𠮶日为止投票的人都不少,会否有间接利益?主控解释,其他人是以政党名义收款的,但法官又突然记起除梁国雄外有一名议员是以个人名义收款的,主控则指与本案无关。
无证据显示梁收款后自用
审讯时社民连主席吴文远作供,称梁国雄代党收取25万元,用于新界东支部的工作。法官追问控方:有无证据显示梁收取25万后,并非用在社民连党务上,而是自己挥霍如买红酒、买车和豪赌?主控坚称不接纳辩方将25万元全数用于党务的说法,但承认没有证据支持梁收款后自用。
剥削公众知情权也是无形伤害
主控引用许仕仁案的判词,指公职人员不披露利益本身已经可以构成罪行。法官质疑,如果一名议员以个人户口收钱,没有申报,但立即将钱转入政党,钱最终用于党务上,过程中议员没有得益,那该议员有无罪?主控称即使对公众无有形伤害,但剥削了公众知情权,对公众一定有无形伤害。
案件下午续审,将由辩方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 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