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车牌|汤家骅认同传媒查册不容易 难评查721案是否涉公众利益

撰文: 吕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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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今(8日)起推出车辆查册新措施,传媒查车牌有别以往经系统即时取得车主资料,需要先提交书面申请,列明申请人的身份详情,提供充份理据及陈述等,由运输署署长审核,牵涉重大的公众利益才批准。

在运输署宣布新措施的记者会上,不少记者均以蔡玉玲案为例,追问如查721案是否涉重大公众利益。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指出,很难评价721案是否涉公众利益,认为大家不应该去揣测署长如何判断。他认同,新措施下传媒用车牌查册不容易,但重申不应只因报道具新闻价值,就无需顾及私隐权。

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汤家骅。(资料图片)

就运输署今推出车辆查册新措施,汤家骅今(8日)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表示,大众对新闻自由有误解,认为国际人权公约下,亦规定资讯自由可以因为个人权利及社会公众秩序(亦包括社会价值观),透过法律作出限制,认为车辆查册新措施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及香港法例。

至于查721案是否涉重大公众利益,汤家骅指出,很难评价721案是否涉重大公众利益,认为大家不应该去揣测署长如何判断。主持人随即追问汤家骅,若然他本人亦难以评价,运输署署长可以如何就重大的公众利益作出裁决,他则回应指,相信署长要取得很多资料才可以决定,“如果有人犯咗罪不被检控,系咪重大公众利益呢?我觉得可能系,但又点可以确定到佢真系犯咗罪,𠵱个系另一问题。”

他估计可能涉及刑法或政府重大施政问题,才视为具重大的公众利益,“𠵱一刻我都想像唔到咩情况系必然符合重大公众利益”,但认为如是八卦性质,如男子组位MIRROR何时何日在哪里出现则不符合。

他又指,虽然现时措施没有上诉机制,但可以司法覆核运输署的决定,“如果决定是违反程序公义,或极之不合理,法庭是可以于预......不存在政府话咩就咩。”他重申,运输署是酌情给予传媒就报道查册,涉及人权限制,不可以一刀切处理,而是应该就每宗个案审查。

汤家骅认同,在新措施下传媒用车牌查册不容易,但市民不应认为,只要报道具新闻价值,就无需顾及私隐权。至于时限方面,他认为相关申请要考虑重大公众利益,相信比一般查册复杂很多,故认为订立时限不是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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