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入禀告美联等合谋定价 中原斗快助查获宽待 豁免法律诉讼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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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原集团及美联集团的高层曾多次开会就一手物业交易作讨论,最终协议中原地产、利嘉阁地产、美联物业及香港置业,指示其代理必须在一手物业交易收取最少2%的实收佣金。竞争事务委员会今日(14日)入禀控告美联物业、其管理层及香港置业违反《竞争条例》“第一行为守则”。

竞委会下午开记者会交代事件,解释中原集团为何“逃过一劫”,指中原率先向竞委会提交宽待申请提供协助,经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宽待协议。竞委会强调无中原提供资料,调查将十分困难及调查期一定超过11个月,又重申中原获得寛待并不代表完全不需负上法律责任,当法庭裁定有关行为违法后,竞委会可向中原发出违章通知书,可透过法律诉讼而追讨损失。

竞委会讲解一宗地产代理商合谋定价案件。左起:竞委会调查组主管黄锦鸿、行政总监 (行动)郭柏聪、主席陈家殷、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及资深法律顾问(诉讼事务)李金壕。(何瑞芬摄)

竞委会《宽待政策》只适合在违反“第一行为守则”对象,牵涉相关守则的首名个人或业务实体,如满足条件可申请宽待,今次案件次是竞委会第三次使用寛待政策。条件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向竞委会举报其牵涉合谋行为,当时竞委会尚未就行为展开初步调查或评估;第二类则为竞委会已经展开评估或调查的合谋行为,向竞委会的调查及之后的执法行动提供重大协助。

因宽待条款 调查得以11个月完成

竞委会行政总监 (行动)郭柏聪表示,年初报章报道相关物业公司内部通告后,对其发新闻稿表示关注,并接触各方了解,当时中原相当合作,在得知有宽待条款后已很快作出申请,与竞委会合作,并提供资料。他称,因中原提供资料,案件才得以在11个月内完成调查提控,“冇宽待条款,一定唔止11个月。”

问及为何只宽待中原而非美联,郭称寛待条款“可能有啲人或企业适合、有啲企业唔适合”,又称其他和解合作的方式也适用于本案件,但因法律原因不会交代美联情况。

中原并非不需负上法律责任

竞委会行政总监(法律事务)李晓亮表示,中原获得寛待并不代表完全不需负上法律责任,由于中原的个案属宽待条款的“第二类”,当法庭裁定有关行为违法后,竞委会可向中原发出违章通知书,要求中原承认法律责任,而因事件受影响的消费者可透过法律诉讼而追讨损失。

竞委会主席陈家殷表示,寛待政策只会考虑首名申请者,当标记申请人后,暂时不会考虑其他申请人,内部审核若不通过,就会考虑第二名申请人。他坦言,政策特色正正要让企业或个人“斗快”申请,又称世界各地竞争事务执法机构也用相关政策作调查手段之一,“合谋行为系暗中进行,冇知情人事讲好难调查”。

宽待政策只考虑首名申请人 要企业斗快申请

陈表示,短时间内或觉政策“不公平、放生”,但长远看,政策可令反竞争行为减少或消失,对消费者有莫大益处,而今次事件涉两间龙头地产代理商,属非常严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