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涉收捐款案】控方透露黎智英曾捐950万予4政党
梁国雄涉嫌收取黎智英25万元捐款但未有申报案,今(5日)在区域法院开审。主控官开案陈辞透露,黎在2012年曾向4政党捐款950万,而梁及社民连亦曾在2012至2014年收来自黎的捐款205万。控方指梁在2012年以个人名义所收的25万元,只存到议员办事处会计的户口,一直未有申报。控方更指收款事件在2014曝光后,梁在处理款项的手法亦明显改变。
主控在较早前的法律争拗前曾透露,控方对梁国雄(60岁)的指控,并不涉贪污,但他未申报已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控方指出,梁在2012年5月收取来自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的25万元,该款自梁收款至他2016年被捕的4年间,梁都没有申报,期间,梁亦于2014年,出席有关“捍卫编辑采访独立自主”的立法会会议,并参与讨论壹传媒的报纸《苹果日报》广告被抽起的事宜。
控方认为梁故意隐瞒该25万收款,剥夺了公众对议员涉及利益冲突的知情权,并严重削弱公众对议员有效行使职能的信心。
控方指梁国雄 陶君行各收25万
控方又透露,黎智英2012年4月将一笔950万元的支票传入助理Mark Simon的个人户口,助理再用该笔950万元开出以4个政党为收款人的银行本票,其中100万元用以支付社民连,另850万曾给其他3政党。
而给社民连的100万,则分别以3张银行本票支付,其中梁国雄和另一名社民连成员陶君行各自收到25万元,社民连则直接收到50万元。
梁收25万存议事处办事处户口无申报
梁被指收取这25万元本票后,全数转帐至他的议员办事处会计唐婉清的户口,社民连未收过这笔存款,梁亦没有申报。
控方指梁或社民连在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也先后从黎智英获取的三笔资金合共105万元捐款。控方强调这些款项与案件无关,然而梁在处理这些款项时手法有异,故也举出以证明捐款事件在2014年曝光后,梁在处理捐款的手法也明显改变了。
另3次收款即存入社民连或律师户口
这一笔款项涉及5万元,黎的助手在2012年11月19日将5万元存入梁的个人户口,梁5日后将该笔款项存入社民连户口。
第二笔捐款涉及50万元,黎于2013年11月透过助理向发出这款项,梁收款后4日后将钱全数汇入事务律师王学今的户口。
捐款事件曝光后 50万直接给社民连
2014年7月至8月间,传媒广泛报道梁国雄涉嫌收受捐款一事,梁于同年10月17日亲自到银行欲将一张原本应存入他个人户口的50万元本票,要求改存入社民连的户口,最终因银行没有即时受理而作罢。根据银行记录,黎的助理后来回购该50万元本票,并另开了另一同一数额的支票给社民连。
梁在闭门会议未提曾收25万
控方指,梁国雄任职议员12年间,从未提及该25万元。他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曾召开12次闭门会议,调查梁国雄于2013年及2014年从黎智英收取共100万元捐款,梁出席其中2次闭门会议时,亦没有披露他曾收那25万元。
梁在2014年7月和8月,多次接受电台和电视台访问,亦没有向传媒提及涉案捐款。
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条,所有立法会议员需要将个人利益记录于“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内,而且议员不得就有直接或间接金钱利益的事宜,动议任何议案或发言,除非他已经披露了有关利益。
案件编号:DCCC54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