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为1.2万借出3户口 遭黑社会人士用以收骗款 认罪囚28月
运输工人于2021年至2022年间,借出其三个银行户口予黑社会背景人士,以换取共约1.2万港元报酬。上述银行户口后来被发现用以处理电话骗案的非法得益,运输工人涉案被捕,他今(31日)在区域法院承认三项洗黑钱罪。法官指被告收受报酬借出帐户,很大可能知悉涉及非法行为,且犯罪集团若没有被告亦难以成事,判囚28个月。
被告吴进淋(33岁,运输工人),承认3项洗黑钱罪,事发于2021年5月29日至2022年3月14日。
求情称还柙时曾图上吊自杀
辩方求情指,被告自疫情被解雇后一直找不到工作,因一时贪心、愚蠢而犯案。另被告家境贫困,需要供养70岁的父亲、同居女友、其3岁女儿和刚出生的儿子,及资助出国读书的妹妹。被告曾因压力,和未能在女友诞下儿子时陪伴在侧,曾在狱中上吊图自杀,幸及时获救。
受害人遇电话骗案汇出逾百万元
案情指,2022年2月4日,一名身份不详的人联络受害人,对方冒充受害人叔父。受害人其后受骗,从自己的汇丰银行帐户转帐 3笔总额港币40万元款项至陈嘉辉(现已去世)名下持有的汇立银行有限公司帐户;并从女朋友所持汇丰银行帐户转帐一笔港币38万元款项至高维安名下持有的理慧银行有限公司帐户。
款项后来传至被告的3个户口
受害人作出上述转帐后的几分钟内,相同金额的款项分别由陈嘉辉及高维安帐户被转帐至被告人所持的3个银行帐户。翌日凌晨,受害人联络叔父后揭发被骗,向警方报案。
曾借户口给有三合会背景的人
被告于2022年3月17日被捕,在警诫下透露,他于约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分别为了约4500和3000港元报酬,向三合会人物“呀权”借出其两个银行帐户。及至2022年2月初,被告在“呀权”指示和陪同下,在南洋商业银行的分行提取现金港币 38万元,然后把钱交给对方。被告对于曾有诈骗得益存入其银行户口的事一无所知。
官称若无被告犯案集团难成事
法官判刑指,三项控罪涉款共249万,历时分别4至9个月。涉案黑钱源至于电话骗案,不涉国际元素。被告虽对欺骗的事不知情,但他案发时曾听取有三合会背景的人的指示,并借出银行帐号以换取报酬,他很大可能知道涉及非法行为。再者,犯案集团的此等非法行为,若没有被告亦难以成事,判被告入狱28个月。
案件编号:DCCC 7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