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桂芬前下属 涉用其签署公司户口处理近3千万元 洗黑钱罪成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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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黄桂芬下属的公司经理,涉用其签署的公司户口洗黑钱近3千万元,被控洗黑钱罪名。经理辩称黄桂芬曾向他称,有客户会把钱存入户口,但他对户口被提存逾千次的事并不知情。案件今(28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张洁宜认为户口涉不正常运作,涉案公司既无经营业务,亦无持物业,户口却有频繁交易,不接纳经理声称不知情的说法,裁定他洗黑钱罪成,把案押后至5月5日判刑,经理期间需还押。

被告叶志伟(43岁),报称公司经理。他被控于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期间,以卓越万利有限公司的名义持有两个户口,处理逾2900万元黑钱。

黄桂芬曾被控串谋讹骗,获保释后数小时堕楼身亡。(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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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芬曾涉亿元案提堂后堕楼亡

黄桂芬(后改名为黄进一),及其弟黄桂荣,原本被指涉及一宗港商申请1亿元人民币投资基金后,疑遭诱骗到深圳禁锢勒索的案件,两人原被控串谋诈骗罪。但黄桂芬于2018年被捕提堂并获准保释后,即晚在油麻地一停车场堕楼身亡,法庭撤销其案件;而黄桂荣及同案另一被告,亦于2021年获控方撤控。案件只余下本案被告叶志伟须面对审讯。

叶指黄曾称客户会把还款存入叶签署的户口

叶在庭上透露,案发时他替黄桂芬工作,黄曾向他称,黄旗下的中介公司会转介客户向内地银行借款,但因部份客户不方便还款,中介公司有时会替客户先还款,客户其后再还款给中介,因此会有款项存入涉案的卓越万利公司的户口。

官质疑中介的经营手法

张官裁决时质疑,认为此非一般的经营手法,又指若中介公司收款,应以自己公司的户口收取,而非透过另一公司,故认为被告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拒接纳其证供。

公司无业务无物业户口却频繁交易

张官又指,卓越万利没有经营任何业务,亦没有拥有物业,涉案时段却有1000多笔款项存入其中一个户口,总金额约3000万,部份存款来历不明。款项累积至一定的金额后,便会被转帐至另一个户口,之后在短时间内再从该户口,透过支票支付予第三者。

叶是公司户口唯一签署人

法官认为,此手法与一般洗黑钱案的款项处理手法相同,叶是户口的唯一签署人,绝不可能对户口漠不关心,唯一合理推论是,叶必然涉及处理这些黑钱,因此裁定他罪成。

辩方求情指,叶因本性单纯和学历不高而犯本案,案中没有额外得益。他因本案而失业多年,期间曾尝试找工作,雇主知悉他有官司在身,都不愿意聘用。

涉案户口涉洗黑钱逾2900万

控方案情指,叶于2015年5月成为卓越万利的公司董事,公司并于同年11月在星展银行开设两户口,叶为两户口的唯一签署人。涉案期间,其中一个户口有合共逾2900万元存入户口,涉及逾1300次存款。同时,该户口中的大部份款分26次被提走,再存入同公司另一户口,款项继而转至其他公司和一名陈姓人士。

案件编号:DCCC 8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