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雅涉虚报行踪 辩方指王没说谎 只是向不同人提供不完整资料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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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源茶行太子女王诗雅出席“洪门宴”后涉嫌虚报行踪案续审,控方早前已完成举证,辩方大律师今(19日)作中段陈词,并称控方指王虚报由家中出发去生日派对,但卫生署人员致电王时,只关注王曾到访的地点,没有问她是否有回家,而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亦只向王称:若她记起更多资讯,可再致电卫生署。律师重申,王没有说谎,她只是向不同人提供了不完整的资料,认为控方不能以此证明她“明知”而散谎。案件明续,料裁判官将会就王是否表证成立作裁定。

辩方律师强调,被告王诗雅没有说谎,只是向不同人提供过不完整资料。(资料图片)

争议在王曾向卫生署称从家中出发

被告王诗雅(38岁),被控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虚假资料”罪,指她于2022年1月6至7日间,明知而分别向卫生主任张竹君、获授权人员辛丽芳和赖洁生,提供虚假资料,即她于同月3日晚上,离家前往湾仔餐厅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案中主要争议是:王向卫生署人员报称她于2022年1月3日晚,前往涉案餐厅之前,是由家中出发。

认为控罪重点在于资料二字

辩方大律师黄继儿作中段陈词时称,本案传票控罪涉及“向卫生主任或获授权人员提供在要项上的虚假资料”,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D章,“资料”一词是指:病人到过的地方、病人病历或者病人与其他人的任何接触。

多名证人曾作供提及被告王诗雅讲述其行程的情况。(详看下图)

应只针对到过地方而非出发地点

黄大状认为,获授权人士要求病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控制疾病传播的目的,当中的“资料”只针对病人到过的地方,而非他从何处出发,所以卫生署人员致电王时,只问她有关家中以外的行踪,从未问过她有否返家。黄指:“所有证人都无问过佢系咪去过屋企,因为呢个唔系重点。”

王无隐瞒只是向不同人提供不完整资料

黄大状又指,王从没隐瞒行踪,只是向不同卫生署人员提供了不完整的资料,控方必须证明她“明知”而提供虚假资料,但传染处主任张竹君作供时曾指,她曾提醒王,若能记起更多资料,可再致电卫生署。加上王当时受新冠影响,脑部运作受影响,未必知道其所提供的资料属虚假。黄大状反问:“佢琴日无讲,今日有讲,系咪可以话佢讲大话,话佢有所隐瞒?”

强调王没有说谎

黄大状重申,王从没说谎,若法庭认为她的确曾虚报当晚“离家前往餐厅”,这项资料也不符合条例所指“在要项上的资料”。即使王确曾称派对当日一度回家,卫生署人员也没跟进问题,因为当时王的家人已经去了竹篙湾隔离,卫生署人员没有必要再问详情。再者,卫生署人员再三致电王时,也没有追问其说法为何有不同版本。上述因素可证明“离家前往餐厅”这项资讯,并非“在要项上的资料”,法庭不能以此入罪。

案件编号:KCS17697-17699、177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