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父奸女逾百次不满被囚21年 以手指无半月纹求翻案被驳回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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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无业父亲于两年内多次强奸五岁的亲女,并拍下女儿裸照及性器官特写照,早前被被裁定六项强奸及四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名,被重囚21年;该名父亲不服定罪,并指原审法官没有处理,照片上出现有白色半月纹的手指问题,质疑引导出错,要求申请上诉许可,但遭上诉庭驳回,理由押后书面裁决。

62岁被告两年间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被重判21年。(资料图片)

63岁上诉人今表示因申请不到法援,亲自作出上诉定罪许可,更呈上数十页纸陈词予上诉庭,希望法官作公平判决。

控方透露,警方在上诉人手机找到122张相片,其中121张已被删除,全部都是性器官相片,部份见到受害女童照片,另只有一张女童吹爉烛的照片没有删除。

上诉人称他有八只手指无半月纹

惟上诉人指,该些淫亵照片部份出现成人手指,手指更有半月纹,但他除了两只拇指外,八只手指都无半月纹,所以不能推论他便是拍照者及肇事强奸者。

控方指,原审时辩方陈词曾提及这点,不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没有作任何处理,案件经陪审团审讯裁决,相信陪审团不接纳上诉人一方辩解,而且上诉人所谓半月纹,亦可能是在拍摄时受灯光影响而产生。上诉庭三名法官最终驳回上诉人上诉定罪许可。

女儿不性交没饭吃

案情指,上诉人与内地妻子2005年结婚,诞下女儿,女儿2009年获单程证来港定居,妻则只能以双程证到照料。2011年12月妻因拾荒工作时被指违反逗留条件被捕,被判入狱两月后遣返回内地,两年内不得来港。当时只有5岁女儿,由被告照顾。

期间上诉人逾百次侵犯女儿,若她反抗,便不给她吃饭,又不准她告诉别人。被告又会用手机拍她下体,给她看,而每次拍下她的裸照都会删除,因上诉人不想别人知道。

妻再获来港才知女儿被侵犯

2014年妻子再获签证来港,从女儿口中得悉遭上诉人强奸,及后察觉他摸女儿,女儿亦再把细节相告,才知事态严重及报警。

案件编号:CACC 145/2016